一名兒童輸液後死亡,賴氨匹林兒童應禁用!_風聞
医学界-医学界官方账号-为你提供可靠、有价值的内容是我们的存在方式。2020-12-17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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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在臨牀用藥安全知識更新方面可能並沒有想象中的樂觀。
12月14日,知名藥師冀連梅在微博上稱“山西一名1歲男孩打點滴後死亡,懷疑與退燒藥‘賴氨匹林’有關”。
據“漩渦視頻”報道,12月5日,來自山西朔州應縣一歲的琦琦(化名)因喉嚨嘶啞,家長孫女士帶其前往應縣和諧醫院就診,在接受完2天陸續的打針、霧化、輸液治療後死亡。截至今日,事故最終原因仍未公佈。
孫女士在採訪中向媒體公開了醫院的檢驗報告和輸液處方,引發網友熱議。部分網友認為,根據血液化驗報告的結果,患兒並無明顯細菌性感染指徵,對醫生採用抗生素治療的方式抱有較大異議。

冀連梅藥師告訴“醫學界”,根據化驗單,醫生使用抗生素治療的方式確實存在爭議,即便是出於其他診療結果考量,注射用阿莫西林鈉與頭孢孟多酯是同類型藥物,也不應聯合治療,這在臨牀上屬於重複用藥。
另外,對於低齡兒童使用解熱鎮痛藥賴氨匹林治療更是臨牀大忌。
隱形殺手,賴氨匹林是一種什麼藥?
冀連梅向“醫學界”介紹,臨牀禁止對兒童使用阿司匹林退燒是國際上醫學領域的共識,其可能引發兒童瑞氏綜合徵的概率雖然不高,但足以致命。
賴氨匹林為阿司匹林與賴氨酸的複鹽,在體內可分解為賴氨酸和阿司匹林,其中的阿司匹林抑制環氧酶,減少前列腺素合成,起到解熱和鎮痛的作用。
近年來,我國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數據庫收到大量注射用賴氨匹林不良反應病例報告,尤其是在兒童用藥方面。相關數據顯示,2004年至2016年,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數據庫共收到注射用賴氨匹林的不良反應報告6510例,其中嚴重報告454例,佔7%;死亡病例22例。12歲以下兒童的病例報告共1517例,佔比23.3%;嚴重報告75例,其中5例導致死亡。較多的不良反應表現為:藥疹、瘙癢、呼吸困難、噁心、嘔吐、過敏性休克。
2018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發佈《注射用賴氨匹林説明書修訂要求》,在適應症方面由“用於發熱及輕、中度的疼痛”修改為“不適用於口服給藥的發熱及中度疼痛的治療”。在不良反應和兒童用藥裏明確指出16歲以下兒童使用本品可能發生瑞氏綜合徵。16歲以下兒童慎用,3個月以下嬰兒禁用。
鑑於賴氨匹林中真正發揮作用的有效藥物成分是阿司匹林,對於説明書裏“慎用”的描述,冀連梅認為,説明書無法對任何情況都做出面面俱到的解釋,這反而成為了部分醫生開具處方的“護身符”。阿司匹林除了有解熱鎮痛作用之外,還有抗血栓抗炎症的作用。兒童有一種病叫川崎病,屬於心臟方面的疾病,在針對此病的治療時,會使用到阿司匹林,此時利用的就是阿司匹林抗栓抗炎的作用。阿司匹林用於治療兒童川崎病時,不會引發瑞氏綜合徵。
“賴氨匹林的‘慎用’是針對於專業能力較強和臨牀經驗豐富的醫生,他們知道阿司匹林僅在為兒童抗炎抗栓時使用,但在解熱方面,賴氨匹林對於兒童是絕對禁用的。”
“即便是成人,阿司匹林類藥物也僅限於在其他一線解熱鎮痛藥,如對乙酰氨基酚,布洛芬等都無效的情況下,用於重度的高熱和疼痛。對於兒童,國際共識一直都是不建議使用阿司匹林類藥物退燒。另外,使用對乙酰氨基酚或布洛芬給兒童退燒時,口服給藥一定是首選,不能口服的,可以選擇栓劑。如果依舊長期高燒不退,那應該把注意力放到尋找導致發燒的病因並針對病因進行治療,不應把注意力集中在發燒這一症狀上。單從山西這個案件來説,因為網絡上獲得的病例信息有限,患兒死亡和賴氨匹林是否有直接關係我無法下結論,但是這個藥出現在處方上,我認為就是不應該的。”
臨牀用藥的誤區
醫學是一門發展較快的學科,許多臨牀用藥的説明書都會在實踐中不斷地進行修訂,這就要求醫務工作者不斷提升自己的知識體系和診療水平。目前,由於中國不同地域醫療環境差距較大,醫生水平參差不齊,法律法規以及專業知識的更新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滯後,臨牀用藥依舊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安全隱患。
以賴氨匹林為例,冀連梅告訴“醫學界”,此前無論是在大醫院還是小醫院,賴氨匹林臨牀應用的現象都較為普遍,而在18年修改藥品説明書之後,大醫院的用藥已經規範很多,她以為賴氨匹林禁用於兒童退燒已經成為共識,便沒有再過多關注。但最近一年不斷看到新聞報道出個別案例,又讓她意識到,基層地區由於整體醫療水平落後,在臨牀用藥安全知識更新方面可能並沒有想象中的樂觀。
“我知道大一些的醫院,現在都不會給兒童用這個藥,但在基層,部分醫生由於沒有及時接受到特別規範的合理用藥繼續教育,知識陳舊,導致這些地方成為規範用藥的盲區。”
對於臨牀用藥方面一直以來存在的弊病,冀連梅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首先,**部分醫生依舊習慣於憑經驗用藥,不懂循證,認為處方只要在説明書上沒有明確顯示禁用,自己業務範圍內也沒出現過嚴重事故,就延續使用。但他們不知道説明書的更新是滯後的,而臨牀的知識是不斷更新的,醫生應該不斷學習掌握新的知識,擔負起對患者的責任。
**其次,**臨牀上很多病症都無法第一時間明確診斷,這時醫生理應發揮自己專業能力,做出判斷,制定傾向性治療方向。但一些醫生由於不願承擔責任或者能力不足以做出判斷,就會採取“用藥大包圍”的策略,抗病毒藥,抗生素,激素、解熱鎮痛藥,止咳化痰藥,我們經常可以看到兒童處方上出現大量不同類型藥物,這是部分醫生不作為不負責的表現。
**第三,**很多藥師依舊被定位在一個照方抓藥的角色。隨着醫改推進,國家近年來不斷呼籲“醫藥分離”,但藥師目前在審核處方方面仍處於起步階段,大多數地區醫生依舊習慣對用藥做出“壟斷性”決策,藥師僅僅作為一個象徵性的存在。其實相比醫生,藥師理應對用藥更加精通,是法規賦予的處方審核第一責任人,起到審核處方的作用,對可能出現錯誤用藥的情況及時提醒醫生,並在臨牀用藥的知識更新上和醫生進行更多的交流。
“對於醫生來説,不應該一味的迎合患者。部分患者對治療疾病沒有科學的認識,指望藥到病除立竿見影,但這是不現實的。醫生應該堅守自己的原則,和患者進行溝通解釋,同時不斷地學習新的知識。”
“站在國家層面,由於過去長期存在用藥不規範的現象,基層地區的醫療教育普及又相對較差,需要逐漸出台一些相關措施,對基層醫生在合理用藥方面進行一些有實際幫助的培訓。”冀連梅説道。
參考文獻:
[1]王濤,劉松東,王丹. 注射用賴氨匹林安全性風險分析及思考[J]. 中國藥物警戒,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