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點兒啥】“素媛案”罪犯出獄,韓國是怎樣變成“事實廢死”的?_風聞
已注销用户-2020-12-17 21:04
各位好,我是觀察者網的董佳寧。12月12日凌晨,韓國“素媛案”的罪犯趙鬥順(又譯趙鬥淳)刑滿出獄。他在警察的保護下,乘坐公務車回到京畿道安山市,那裏是他的老家,也是慘劇的發生地。
在他所有公開露面的場合,都聚集了大量的示威者,示威者們謾罵、質問、向他扔雞蛋,高喊恢復死刑的口號,甚至不顧警察的攔阻,跳上他所在的公務車車頂,用力踩踏。但是這一切都無法挽回一個事實,這個有反社會人格、曾犯下18次罪行,並無多少悔過跡象的惡魔,已經度過短短12年刑期,重獲自由。
十二年前,2008年12月11日,他綁架了一名在上學路上的8歲女童,將其拖入附近一所教堂的衞生間,意圖實施強姦。為了制止女童抵抗,他不斷重擊女孩頭部,抓住頭撞向馬桶水箱,還撕咬面部,卡住女孩脖子將其勒暈。
侵犯之後,他異常冷靜,有條不紊地清理現場,先用拖把、抹布等將地面打掃乾淨。然後為了消除罪證,將女孩扔進冷水池,用衝力極強的高壓水槍沖洗其下體,還用棍子、樹枝不斷掏拉。他逃離現場後,女孩被附近的居民發現,送往醫院搶救。
經過8小時的搶救,女孩生命脱離危險。但由於下體80%的器官被破壞,為了挽救生命,子宮以及部分腸道被切除,女孩終生只能依靠人造肛門與排便袋生活,並且,終生不能生育。
趙鬥順很快被緝拿歸案。犯下這次罪行之前,他已有17次犯罪經歷,曾在1983年因強姦致傷被判3年,在1995年因傷害致死被判兩年。由於是慣犯,審訊的過程中,他表現出了熟練的抗審訊能力,先是賭咒發誓不是自己乾的,“怎麼能相信小孩子的指證呢?”揚言如果自己幹了就“立即自殺”或“接受閹割”。
警方找到確鑿的物證後,他又改口説自己當時喝了很多酒,對之後發生的事情完全沒印象。根據韓國刑法,如果犯罪者是在醉酒後、精神狀態不穩定時候實施暴行,和存在精神疾病一樣,可獲得減刑,他前兩次就是因為醉酒獲得輕判,這次又故技重施。
1997年之前,韓國21部法律中,共計100多種犯罪行為可被判處死刑。但1997年底之後,死刑已在事實上被廢除,對趙鬥順的量刑上限只有15年。這一點他自己是清楚的,在偵訊時,就曾威脅負責調查的刑警,“我就算吃15年、20年的牢飯,即使出來已經快70了,我也會在監獄裏好好運動,你就等着我出獄吧。”
最終,2009年9月,儘管在他喝了幾瓶酒、什麼時候喝的等細節上仍有爭論,法院還是作出判決,認為趙鬥順年歲已高,且處於因醉酒導致的辨別事物能力微弱的狀態,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不公開其真實樣貌。
此處有個細節,最初的法院判決中,特意説明了不會公開趙鬥順真實樣貌,這是出於保護其人權的考慮。2010年,《特定暴力犯罪處罰特例法》修訂,規定重犯的照片可以公開,但對於之前發生的案件沒有約束力,不適用於趙鬥順案。直到今年4月,一家韓國媒體才將其樣貌公開。
2013年,電影《素媛》上映。這部根據真實情況改編的電影反響強烈,韓國社會開始關注這次事件,一時間羣情激憤。2017年9月到12月,青瓦台的網站上就有超過61萬人請願,要求重新審判,判處趙鬥順無期徒刑。到了後來,請願系統中,大約有6500份請願書都與其有關,大多是呼籲政府加重處罰力度。
網上一直有一個謠言,頗受各類影視營銷號的喜愛,可能很多人都聽説過。大意是説《素媛》上映後,時任總統李明博向國民下跪道歉,大多還會配上一張照片,頗有説服力。
這裏我們要做個闢謠,那張照片的出處,是2011年3月,43屆韓國國家早餐祈禱會。這個祈禱會,起源於1966年的總統早餐祈禱會,除了有特殊情況,每任總統都會參加,虔誠的基督教信徒李明博也不例外。也就是説,這一跪與素媛案無關。
讓我們回到正題上。儘管民意沸騰,但青瓦台回覆請願時明確説明,不會再審。民眾的請願既沒有讓韓國政府重新審判,也沒有讓趙鬥順悔悟。入獄後,他先後遞交了100多封請願書,反覆説自己當時喝醉了、什麼都不記得了,是無罪的,還經常在結尾寫道,想和受害者見一面。
他的妻子一直相信他,經常去監獄探望他,接受採訪時一口咬定,丈夫只是喝了酒才會做出那樣的事情。慘劇發生後,受害者一家曾數次搬家,但是據韓媒報道,這十二年間,無論他們搬往何處,趙鬥順妻子都會跟着一起搬家,最近時兩家僅僅相距500米。前段時間,聽説趙鬥順出獄後將回到安山,同妻子一起生活,受害者一家只好在善款的幫助下,再次搬家。
入獄後,趙鬥順一直在接受心理治療,但收效甚微。2018年,韓國法務部對他進行了性犯罪治療,經過鑑定,認定其“性偏離性很高”,“性偏離性”是一個檢測指標,與再次犯罪可能性直接相關。換句話説,在服刑十年、經歷過550個小時的心理治療後,趙鬥順依然屬於“再犯危險羣體”。京畿(機)大學的研究者分析,出獄後他有76%的可能性會再犯。
為了防止悲劇重演,韓國先是在2019年3月,通過了“趙鬥順法”,規定所有強姦未成年人的罪犯,如果有再犯危險,在出獄後會有專人進行24小時監管。
又在行政層面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公佈其住所位置、在其住所附近增設4000多個攝像頭、建立兩個巡邏哨所、配備12名24小時巡邏的警察、聘請6位武術人才、向居民發放“緊急鈴”等。這些措施看起來十分詳盡,但究其本質,也只是法律層面的懲罰背離人們期待的正義太遠時,一些行政上的彌補而已。
這些年來,韓國出現了數起轟動全國的性犯罪案件,除了本案以外,電影《熔爐》的原型,光州聾啞學校集體性侵事件也曾轟動一時。趙鬥順案後,性犯罪領域大規模的立法行動就開始了,這些立法行動中,首先受到關注的,就是兒童、青少年的性安全。
2009年6月,在原有《青少年性保護法》的基礎上,《兒童青少年性保護法》出台。這部法律不僅關注青少年的性保護,而且為了預防再犯,完善了2000年的罪犯信息公開制度,規定刑滿釋放的性犯罪者要在警方處登記個人信息,包括個人基本情況、家庭住址、性犯罪前科等,這些信息還會在網上公開。
此後,這個法律多次修改,每次修改都會根據社會情況,加入新的東西,許多制度得到確立,比如對犯罪者限制就業、進行再犯調查等。2013年的一次修改中,罪犯的公開信息擴大到具體的公路名稱及建築物號碼,但是和公開照片的問題一樣,不適用於法案出台前的案件。日前韓國國會特意通過法案,讓趙鬥順也能受到這一條款的約束。
隨着法案的不斷修訂,性侵兒童犯罪的最高刑期也不斷提高,先是從15年提高到30年,後來又提升到50年,到了2013年,則變成無期徒刑,且禁止假釋。
除了對兒童、青少年的着重保護以外,對性犯罪的懲處方式也得到了完善。2010年7月,韓國出台了《性暴力犯罪者性衝動藥物治療的相關法律》,簡稱《性衝動藥物治療法》。所謂的“藥物治療”,實際上就是我們熟知的“化學閹割”,指的是對患者採取藥物注射的方法,使其在一定時期內性機能弱化,降低性慾與性行為頻次。
如果你自己不體面,就給你治療,幫你體面。法官在審判時或罪犯刑期中,如果發現罪犯具有再犯危險性,或累次犯罪的情況下再犯,都能根據精神健康鑑定結果,下達命令,幫助他們治療恢復。
2012年5月,一位數次強姦女童的罪犯率先體會到了這種福音,被實施化學閹割。同年12月,隨着性犯罪領域規模空前的法律調整,化學閹割法案的修正案出台,適用範圍擴大,這種方式不再是對未滿16歲者實施性犯罪者的專屬福利,任何犯下這樣罪行的人都有機會體驗。
從臨牀的角度來看,化學閹割能將男性荷爾蒙,就是睾丸酮的數值降到0.5ng/ml以下,大部分人在被治療後的22.3個月內裏沒有再犯行為,是一種行之有效的方法。
化學閹割法出台同時,也確立了電子腳銬制度,所有對兒童、青年實施過性犯罪的人,出獄後都要佩戴電子腳銬,以方便警方跟蹤、定位、管理。
總的來看,針對性犯罪問題,韓國這些年一直在修訂相關法律,處罰力度不斷加大,刑期不斷延長,懲罰手段也更加多元化。不過值得注意的是,所有的這些法律措施都沒有提及死刑,無論素媛案等性侵案件多麼令人髮指,民間輿論中恢復死刑的呼聲多高,將反人類罪犯處以極刑,似乎都不是可供選擇的選項。
前一段時間我講過的百香果女孩案,又出現了新的進展。12月15日,案件再次開庭,不公開審判,結果擇期宣判。據百香果女孩的舅舅説,母親陳禮言在庭審中途再次聽到案情時,一度昏厥。
這兩個案件很像,都是強姦幼女,都是手段極其殘忍,都造成了難以挽回的悲劇。但是不同的是,侵害殺死“百香果女孩”的楊光毅,經歷了死刑——死緩,現在又在重審,而趙鬥順已經重獲自由。借這次的事件,我們簡單回顧一下韓國的廢死之路。
日據時期,韓國沒有獨立的法律體系,完全用日本法律。朝鮮戰爭結束後,韓國頒佈了1953年刑法,此後這部刑法始終沒有被大幅修改。韓國法律的特點是,有大量的“刑事特別法”,特別法中規定的死刑罪名數量比刑法多得多,刑法和20部特別法加在一起,總共有100多種罪行可被判處死刑,在數量上堪稱世界之最。建國之後的五十年間,平均每年有25人被判處死刑。
死刑的方式是一直有絞刑的。絞刑是李氏朝鮮時期的傳統刑罰,隨着朝鮮的近代化改革,封建時期各類酷刑都被廢除,只有它保留了下來,成為韓國建國後執行死刑的典型方法。相比於注射死刑、槍斃等處決方法,絞刑行刑過程更長,會給罪犯施加更多的痛苦,是一種不太人道的方法。
1988年,全斗煥倒台,韓國開啓了民主化進程。政府開始清算此前政治鬥爭中死刑氾濫的情況,為受害者平反昭雪。此前被處決的罪犯中,有近半數都是政治犯,但之後,對政治犯不適用死刑成為一種共識,死刑的判決更加謹慎,被執行的人數逐年下降。1987年到1997年11年間,共有101人被執行死刑,平均每年9人。
90年代中期,國內有關廢除死刑的討論已經開始,公眾、司法系統、政府內部都有不同的聲音。這裏要簡單提一下韓國的司法系統,韓國的最高法院叫做大法院,職能上和我們的最高法相近;除此之外還有一個憲法裁判所,又稱憲法法院,獨立於大法院,主要職能是依據憲法進行違憲審查。1996年1月,憲法裁判所以7:2的投票結果,認為死刑沒有違憲,不應該在立法上廢止。
轉折點發生在一年多後,1997年12月,政府處死了一批死刑犯,共23名。此後再也沒有罪犯被執行死刑,韓國在事實上廢除了死刑。
1997年成為韓國廢死的關鍵點,有多方面原因。其中重要的一點就是來自國際的壓力。當年4月3日,在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第53屆會議上,意大利等45國提出了《死刑問題》決議,呼籲廢除死刑。中國、韓國、日本為代表的東亞國家,旗幟鮮明地投了反對票,但最終決議以27票贊同,11票反對獲得通過。
韓國作為一個有限主權國家,這個要求看來是不得不執行的。但有一個問題必須得解決,就是民意。當時韓國民眾普遍支持保留死刑,之後的數次民調也證明了這一點。那麼這樣怎麼辦呢?只好通過司法上不執行死刑的方式,推進廢死進程。
2007年12月,在最後一批罪犯被處死剛好十年時,“知名”NGO,“大赦國際”認定,韓國“基本上廢除了死刑”,這可以算是“大赦國際”對韓國交上的答卷給出的滿意的“批覆”。2000年,92名議員提出立法議案,想用終身監禁代替死刑,這是歷史上韓國國會首次討論廢死問題,但沒有成功,之後的幾次嘗試,也以失敗告終。
2010年,韓國憲法裁判所以5票贊同、4票反對的結果,再次宣佈死刑不違背憲法。大法院也承認,考慮到本國的實際情況,廢除死刑制度仍為時過早。韓國繼續保持着法律上有死刑,司法實踐中沒死刑的狀態。
這也造成了一個有意思的現象:在法理上,暫停執行死刑違反了《刑事訴訟法》,也就是説,不執行死刑本身是違法的。
與這個問題同樣尷尬的,還有監獄中等待被執行的死囚,2007年時這個羣體至少有63人。他們的法律地位模糊,既不應該處以死刑,又應該。要説不應該吧,這可是貨真價實的惡人,當初法庭上宣了判的,白紙黑字;要説應該吧,政府的face(廢死)怎麼辦?對“國際輿論”怎麼交代?對“歷史潮流”又怎麼交代?因此,這些死囚們大多在號子裏蹲了十多年,處於“薛定諤的”死亡狀態。
我注意到,我國有學者對韓國的做法大加讚揚,認為廢死取得成效,得益於“法律精英人士的理性認識”;建議我們向韓國學習,先從司法操作上繞過民意,再通過立法一錘定音,走向事實和法理上的全面廢死。
廢除死刑的理由有很多,比如“死刑不能震懾犯罪”“人不能立法剝奪別人的生命”,都是要號稱尊重生命權的。但是有些人把這個走向極端了,只顧保護罪犯的人權,卻不顧及受害人的人權和受害人家屬的感受了。就在最近,美國著名真人秀明星金·卡戴珊有一件事,又引起了人們注意。
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美國一位死囚布蘭登·伯納德(Brandon Bernard)被處決,這讓卡戴珊哀慟不已,她前一秒還在發自己的自拍,下一刻連發了二十多條推文,為布蘭登鳴不平,控訴司法系統。
在推文中,她將布蘭登描述成一個amazing的人,一個改過自新、積極向上的人。那麼,這樣的人犯了什麼罪呢?1999年6月21日,他和四名同夥搶劫了一對牧師夫婦,強迫他們進入汽車的後備箱,一名同夥槍擊了他們的頭部,致使丈夫當場去世,而布蘭登則縱火燒車。後來的屍檢證明,被害者中的妻子在受到槍擊時並沒有死亡,她是被活活燒死的。
案件一度引發美國社會的廣泛關注,包括案件陪審團成員在內,許多人都向特朗普呼籲,特赦布蘭登,但未能成功。布蘭登被執行死刑後,兩位受害者的家人向特朗普以及負責此案的官員致謝,他們表示,苦等判決兑現21年,是一件非常煎熬的事情。
卡戴珊是從11月末開始關注這件事情的,連發數條推特,向粉絲們介紹布蘭登的案件,呼籲大家積極行動,為布蘭登爭取減刑。在相關推文中,她情真意切地表示:她並不會因為為布蘭登爭取,而減少對受害者家屬的同情,在這個事件中,她為所有人心碎。
不過她後來的行為證明,她並沒有對受害者家屬有絲毫體恤。她在發自拍、宣傳新產品、曬娃之餘,不遺餘力地為布蘭登搖旗吶喊,尋找各種理由為其脱罪,例如布蘭登出生在一個虐待性家庭,當時才剛過18歲,心智未成熟,不是他開槍殺的人,事後已經改過自新了,甚至是陪審團中白人居多、辯護律師沒水平、審判程序不公正等等。她也參與了向特朗普施壓的隊伍,讓粉絲直接給特朗普打電話。
這已經不是卡戴珊第一次關心罪犯的生命權了。2018年以來,她利用自己的影響力,讓多名被定罪的犯人脱罪或減輕刑罰,這已經成為她名媛生活中,發自拍以外的另一大愛好。此前就有受害者家屬憤怒地抨擊她,但她依然我行我素。
這起案件中,犯罪者最終被處死,受害者家人們得到了慰藉。但如果卡戴珊們成功了,會是怎麼樣呢?我想,只有東野圭吾的一段話,能説出21年裏被喪親之痛折磨的人的心聲:“我一想到殺害我女兒的人,現在還活在這世上某一個地方,哪怕是監牢, 能呼吸,吃飯,睡覺,甚至還能有自己的興趣愛好。我就痛苦地要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