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涉及過幾次專利申請,多數搶注行為認定上很好區分,還是行業機制存在漏洞?_風聞
無眀-2020-12-18 13:48
【本文來自《“耗子尾汁”、“丁真”等商標遭惡意搶注,國家知識產權局:嚴打》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這個方面,我有個粗略的思考!
我涉及過幾次專利申請,不管是實用還是技術型專利,都會有第三方律師所全程跟蹤。
那麼發證機關,是否也簽發一門送審資質給律師所,把複核責任下放給這些第三方機構,讓律師們去做盡職調查。
商標律師,應當核准其他高相關性的社會潛在競標者,並提交給機關發函徵詢相關方意見。所有相關方共同知情下,認定各自競爭資格,於一定期限內,公開競標此商標。(畢竟國家看在眼裏的競爭,總比偷,來得好調控)
萬一以後發生商標糾紛,並且確定有搶注嫌疑,在盡職調查裏涉嫌隱瞞,欺騙機關。就追究第三方律師所責任,多次職責履行不到位,撤他們的資質。淘出一批老實拿錢替機關跑腿的律師。(有些搶注,其實本身就是惡意搶個先機,信息一點都不隱晦。而為什麼交給第三方,背鍋環節,總會有背鍋的時候。老把戲了。)
這樣淘個幾年,那些以惡意搶注為營生的公司,成本加大,法律風險加高,就退了不少臭魚爛蝦的,剩下的搶注公司即使有,也不會再去騷擾初級品牌,市場活力就回來了。
至於高級品牌,自有能力和財力去維護自己商標權益。權衡其品牌價值來投入競爭。
商標搶注在初級品牌階段是最惡劣的,不投入生產活動使用,就屯着,成本低,收益快。中間有投資風險,就拋出給其他商標屯貨商。幾輪交換,各家好似金器,古董一般囤積居奇,初級商標全成了海量典藏的死物,商業活力要被各家吸一輪血。
我的看法,多數搶注行為認定上很好區分,還是行業機制和法制存在了陳舊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