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辦法》解讀_風聞
遥远的悠悠-大时代2020-12-19 19:44
一、接受安全審查的投資領域如下:
外商投資構成實質或潛在威脅國防安全、意識形態安全、金融安全、能源安全、糧食安全、基礎設施安全、運輸安全、先進裝備技術安全等傳統安全的領域,涉及重要信息技術、互聯網產品服務等網絡信息安全的領域,前者好理解,後者指互聯網技術收集的地理、資源、經濟、社會等國家重要信息和用户個人信息,如用户生物特徵、行蹤軌跡、身份證號、銀行卡號、手機號,在國內外泄漏將危害國家安全和公民安全。
互聯網世界和網絡空間是沒有國界線的,數據信息是可以複製的,數據信息脱離控制就意味着危害成立,目前歐美互聯網巨頭在互聯網世界佔據壟斷優勢,很多國家在網絡空間喪失了網絡主權,如果不審查涉及網絡信息安全的投資,將嚴重損害中國和中國公民利益。
二、主動申報或接受安全審查的門檻
1、國防安全領域進行的投資,包括投資企業和購買、租賃建築物或構築物
2、在接受安全審查的領域進行的投資,對被投資企業具有重大影響。辦法定義的重大影響是“對企業經營決策、人事、財務、技術等產生重大影響”,具體指能影響企業重大決策,董事、高管人選,獲得企業財務數據,提供或獲得企業運營核心技術。當然,舉輕以明重,能提名董事會人選,甚至控股50%股權當然構成重大影響。
三、審查時間
時間A: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工作機制辦公室提交資料後,自發改委收到《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全部資料之日。
初審時間:A+15工作日,期滿會通知是否需要啓動安全審查。
一般審查時間=初審時決定啓動安全審查之日+補充提交資料時間+30工作日,期滿會通知是否需要啓動特別審查。
特別審查時間=一般審查期時決定啓動特別審查之日+補充提交資料時間+60工作日+特殊情況下延長的時間。
無論初審,還是一般審查、特別審查,審查期間不得實施投資。
四、審查依據
《外商投資法》、《國家安全法》、《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0年版)》等
五、審查結果及效力
1、審查結果分四種:不需要進行安全審查、通過安全審查、禁止投資、附條件通過安全審查
2、不需要進行安全審查和通過安全審查,則可以投資;禁止投資則不得投資,已投資的應限期處分股權或資產,恢復投資實施前狀態;附條件通過則需按附加條件實施投資。
3、通過安全審查後,如外商變更投資方案,影響或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還需重新接受審查
六、受影響的外商投資企業如下:
1、協議控制(VIE)架構企業
2、國內企業國外上市,導致股權或控制權旁落,或受外資重大影響
3、依據《外商投資法》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
4、狹義上的外國投資者
5、港澳台投資者
七、國家對國內互聯網平台企業的寄語
如果不能在國內創造、滿足新的消費需求,那就出海去拓荒吧,千萬別盯着雞蛋、白菜折騰什麼社區團購或從事類似不當活動,努力擴大中國在網絡世界的影響力,阻止歐美互聯網企業壟斷網絡世界,危害世界網絡安全
現階段可以去RCEP國家,後期如中國加入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CPTPP),考慮去CPTPP中風險可控的國家,只能窩在中國搞壟斷的互聯網平台企業是沒出息的,不受歡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