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用一個“災難”制度選了200多年總統,為什麼改不了?_風聞
潜入_DiveIn-潜入_DiveIn官方账号-水很深的话,我们就潜进去看看究竟2020-12-22 16:03
上週,本屆美國總統大選在經歷了一個多月的混亂與爭議後,最終還是迎來了選舉人團投票,拜登斬獲306張,這才算是正式拿到了白宮的入場券。我們先把時間拉回到8年前的2012年,那時候的唐納德·特朗普還只是一個做生意的,他在那年的美國大選夜發了這樣一條推特,説選舉人團制度對一個“民主國家”來説是一場災難。但4年後,特朗普恰恰是託這個制度的福,才能在輸了希拉里將近300萬普選票的情況下,當上了美國總統。特朗普嘴上不説,實際上也沒能逃過“真香定律”。不過今年啊,特朗普依然比民主黨對手少了幾百萬普選票,卻沒能借選舉人團再贏一次。每逢美國大選,選舉人團這盤冷飯就難免被炒起來。這東西什麼來頭?到底是不是“民主的災難”?本期“看你美”,我們就來聊一聊這個已經200多年沒變過的“古董制度”。
有一説一啊,美國選民在11月的大選日投票,的確是“一人一票”。一張選票上出現的總統候選人,像什麼説唱歌手之類的獨立候選人,説白了就是些搞笑角色。在兩黨制已經固化的美國,如今能當上總統的,只可能是民主黨和共和黨的兩人,實際上就只給你二選一嘛。這兩人呢,我們先叫他們小藍和小紅。
而在大選日之前,兩黨已經在各州先備好一批黨員,組成一支隊伍,這就是潛在的選舉人團(Electoral College)。以小藍和小紅為例,他們身上分別捆綁着各州的藍隊和紅隊。
大選日當天,選民先“一人一票”投給小藍或小紅,然後計票,誰拿到了多數選票誰就算在這個州獲勝。這個普選步驟完成後,藍隊和紅隊就正式開始發揮作用了。
在幾乎所有州以及華盛頓特區,假設小藍贏了普選,那麼藍隊就順理成章成為這個州的選舉人團,接下來就沒紅隊什麼事兒了。(素材注:緬因和內布拉斯加兩州例外,按照普選得票比例分配選舉人票)
大選日結束以後,各個州的選舉人團聚在一起,再次“一人一票”。這一階段的總票數一共538票,所有州的藍隊和紅隊把票加一加,哪一方的票數大於等於過半的270票,哪一方的候選人就當選總統。
不過如今啊,這一步其實就是走個程序,因為藍隊和紅隊的成員,都是兩黨精挑細選、長期為本黨服務的忠誠黨員,必須宣誓投票給各自黨派的候選人,説白了就是工具人嘛。通常來説,在大選日各州的普選計票完畢後,選舉結果就已成定局。當然了,也不排除極少數選舉人因為鬧情緒或者手滑等原因而“反水”,成為“失信選舉人”。以4年前為例,按照各州的統計,特朗普和希拉里各應該獲得306和232張選舉人票(今年的結果正好反了過來),但因為出現了幾個“失信選舉人”,最終兩人的票數分別為304和227。今年沒有選舉人“不老實”,並且在美國歷史上,“失信選舉人”從未改變過大選的最終結果,所以這裏我們就不贅述了。
那為什麼説美國大選不是“一人一票”的直選呢?這種選舉的“間接性”,體現在“贏者通吃”的遊戲規則上。以加利福尼亞州為例,一共有55張選舉人票,全美最多。假如小藍在加州的普選中,拿下了50.1%的票數,那麼這個州的55張選舉人票都歸他(她),這也意味着,即便小紅得到了剩下全部49.9%的普選票,這部分票其實就相當於“廢票”。
這樣一來,就會出現候選人在全國累計得了差不多的普選票,但最終的選舉人票相差懸殊的局面。甚至輸掉全國層面普選的候選人,也可能拿到更多的選舉人票而獲勝。特朗普就是一個典型例子。2016年,特朗普的普選得票率為46.1%,比希拉里低了兩個多百分點(約287萬張),但他還是以更多的選舉人票數入主白宮。
特朗普這樣的“少數票總統”,在美國歷史上一共出現過5次,其餘4人是約翰·昆西·亞當斯、拉瑟福德·海斯、本傑明·哈里森和小布什。
那麼之前提到的538張選舉人票,是怎麼分配的呢?除了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的3張外,其餘各州的配額,等同於該州在國會參眾兩院中的席位數。
每州有兩名參議員,各有兩票,50個州先分掉100票,這是定死的,變數出在剩下435個眾議員席位上。
美國眾議院的席位數,是“大致”由各州的人口規模成比例分配。美國憲法原文是這麼説的,“眾議員人數及直接税税額,應按聯邦所轄各州的人口數目比例分配,此項人口數目的計算法,應在全體自由人民(包括訂有契約的短期僕役,但不包括未被課税的印第安人)數目之外,再加上所有其他人口之五分之三”。
我來劃個重點啊,這裏的“其他人口”,指的就是當時在南方州不屬於自由民的黑奴。我們都知道,美國是一個在奴隸制上建立起來的國家,奴隸當然是不能算人的,自然沒有投票權。但有着龐大奴隸人口的南方州,可不想浪費掉這些能夠作為政治籌碼的“工具”,吵吵着在按人口分配選舉人票的時候,要把奴隸算進去,不然就不加入聯邦。
在1787年的費城制憲會議上,美國“重量級國父”詹姆斯·麥迪遜就闡明瞭,美國當時最大的政治分歧,不是大州和小州之間的分歧,而是北方和南方之間分歧,完全是關於奴隸制的。
在那場閉門會議上,來自北方的詹姆斯·威爾遜則提出總統選舉採用全國普選制,那作為南方人的麥迪遜就不樂意了,説奴隸不能投票,所以蓄奴的南方在全國普選中基本上都會失敗。於是南北兩邊就討價還價,最後決定每個黑奴可以算“五分之三”個人頭,就這麼“愉快地”妥協了。
至於有選舉人團制度的擁護者説,這個制度建立的出發點之一,是為了平衡大州與小州的權力,那實操起來效果可不怎麼樣:美國前9次總統選舉中,有8次是由來自南方州弗吉尼亞的種植園主候選人獲勝,弗吉尼亞在美國建國之初的幾十年裏,一直是人口排前三的大州。並且縱觀美國曆史,只有三個來自小州的候選人當選過總統:扎卡里·泰勒,富蘭克林·皮爾斯和比爾·克林頓。
美國法學界泰斗、耶魯大學法學院教授阿希爾·阿瑪爾(Akhil Amar)直説了,選舉人團制度有着一個骯髒的起源,“深深植根於建國者為適應奴隸制所做的努力”。
時至今日,美國媒體依然熱衷於口誅筆伐選舉人團制度。美聯社説,這是個“不討人喜歡的妥協”。CNN描述道,這個巴洛克式的制度,充滿了古舊的怪異;Vox新聞網更形象,説這是個“拼湊而成的弗蘭肯斯坦怪物式的制度”。
兩百多年以後的21世紀,美國雖然早已沒了奴隸制,黑人也能投票了,但在選舉人團制度下,美國不同州的選民,在總統大選中投出的一票,其分量也大有不同,選舉人票的分配依然不公平。
我們不妨這樣計算,用每個州的選舉人票數除以該州的人口數(以萬為單位),再乘以100,得出各州選民的投票“含金量係數”,排名第一的懷俄明州高達5.26,是末位的得克薩斯州(1.31)的4倍多。為何差距如此之大?主要原因在於我們剛才提到的,因為每州各有兩個參議員席位,所以這兩票,讓很多人口稀少的小州的選民更有話語權了。不過啊,即便是剔除這兩張選舉人票,各州選民的“含金量係數”依然不盡相同,比如,羅德島州就高達1.88,而蒙大拿州只有0.93。同樣是美國人,同樣是“一人一票”,憑什麼這個州的約翰就不如那個州的麥克?這“民主”嗎?這不“民主”。
關於選舉人團制度的另外一大“硬傷”,我來給大家講一個親身經歷:上屆美國大選的時候,我在加州的一所保守派學校唸書,身邊不少同學和老師都是支持共和黨的,有人就私下跟我抱怨説,雖然自己投了特朗普,但這票等於白投,因為在加州這種傳統“藍州”,共和黨候選人幾乎不可能有戲。
那麼問題來了,一些黨派傾向分明、牢不可破的“紅州”和“藍州”,在總統大選時其實也就相當於走個過場,候選人壓根不願意跑到這些州舉行競選集會,也不會在意這些州的民眾的訴求,反正結果早就定了。而總統大選的主戰場都集中在“搖擺州”,尤其是選舉人票數較多的“關鍵戰場州”。寥寥幾個州的利益,就挾持了整個美國的國家政策,決定了每次總統選舉的進程。這可是在有50個州的美國啊!這“民主”嗎?這不“民主”。
就在上週,曾經的美國國務卿、總統候選人希拉里·克林頓在社交媒體上説,“我認為我們應該廢除選舉人團制度,就像所有其他職位一樣,由普選產生總統。”這話還是在克林頓兩口子作為紐約州的選舉人投票之後説出來的。
事實上,蓋洛普在大選前的9月份做了一項民調,結果顯示61%的的美國人支持修改憲法,以普選制度取代選舉人團制度,自2019年4月以來這一比例上升了6個百分點。
不僅如此,根據美國國家檔案館的資料,在美國歷史上,有超過700個修正憲法的提案,是關於改變或廢除選舉人團制度的,比其他任何議題都要多。
美國憲法修正案,門檻非常高,必須經過國會參眾兩院的三分之二表決通過,但美國人確實也努力過了,其中最接近成功的一次發生在1969年-1971年的國會會期。當時,在美國律師協會(ABA)等團體的強力遊説下,眾議院以339票對70票的絕對多數,通過主張廢除選舉人團制度的法案,時任總統尼克松也對此表示支持。但到了參議院,這提案不出預料地遭到了36名議員的“集體阻撓”,流產了。這些參議員呢,大多是來自南方州和一些小州的保守派人士,他們認為廢除選舉人團制度,會降低其所在州的政治影響力。説白了,在這部分政治勢力的自身利益面前,美國人“一人一票”普選總統的願望,怕是要再等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