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敬明、於正被111位影視人聯名抵制,都抄襲了啥?_風聞
多动症孩童没有爱-2020-12-22 16:27
近段時間,有過抄襲前科的郭敬明、於正兩人蔘加綜藝節目,以導師、嘉賓的身份指點他人表演,在社交網絡上引起了不小的輿論爭議。
21日晚,宋方金等發佈了一份由111名影視從業人員聯署的公開信(附文末),明確反對視頻網站和電視媒體等平台邀請郭敬明、於正兩人蔘加節目,以此博取收視率和點擊率。聯合署名的有瓊瑤、莊羽、高羣書、白一驄、餘飛、汪海林、董潤年等,涵蓋編劇、導演、製片人、作家等領域。
公開信認為,各大平台給郭敬明、於正提供舞台屬於是唯收視率論、流量論的做法,身為中國影視行業的從業者,他們對此感到非常遺憾和無比憤慨,並表示這種行為不應該再繼續下去。
他們呼籲,嚴厲打擊和懲處有抄襲剽竊違法行為的編劇、導演,媒體平台要有責任意識和文化意識,積極弘揚時代正氣,多多宣傳德藝雙馨的藝術家,主動拒絕有劣跡且不加悔改的創作人,不給抄襲剽竊者提供舞台,正本清源,為行業復興與繁榮共同努力。
正如公開信所提到的,如此之多的影視從業人員旗幟鮮明地站出來抵制郭敬明、於正,源於兩人有過抄襲前科且未公開道歉,而參與聯署的莊羽和瓊瑤正分別是兩人抄襲事件的受害者。

2003年11月,郭敬明所著的小説《夢裏花落知多少》通過春風文藝出版社上市出版。
同月18日,某網站讀書頻道上出現了一篇題為《郭敬明新作<夢裏花落知多少>被指剽竊他人作品》的文章,直指《夢》一書以改頭換面、人物錯位、顛倒順序等方法,剽竊了作家莊羽小説《圈裏圈外》具有獨創性的構思、故事的主要線索、大部分情節、主要人物特徵、作品的語言風格等,甚至還照搬了後者的片段以及能夠表達作品內容的部分語句。
據瞭解,2002年8月,莊羽曾以“許願的豬”為筆名將《圈》發表在天涯社區上,次年2月由中國文聯出版社出版。
2003年12月,莊羽正式向北京一中院起訴郭敬明,同時列為被告的還有春風文藝出版社、北京圖書大廈有限責任公司。經審理,北京一中院做出一審判決,認定《夢》剽竊了《圈》中具有獨創性的人物關係的內容,造成《夢》與《圈》整體上構成實質性相似。
莊羽、郭敬明、春風文藝出版社三方均對這一判決結果不服,再提起上訴。
2006年5月,北京高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了北京一中院的部分判決結果,即郭敬明、春風文藝出版社停止《夢》一書的出版發行;共同賠償莊羽經濟損失20萬元;在《中國青年報》上公開向莊羽賠禮道歉;北京圖書大廈有限責任公司停止銷售《夢》一書。
此外,終審判決書中增加了郭敬明、春風文藝出版社共同賠償莊羽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的內容。

需要強調的是,北京高院在終審判決書指出:
小説是典型的敍事性文學體裁,長篇小説又是小説中敍事性最強、敍事最複雜的一種類型。同時,文學創作是一種獨立的智力創造過程,更離不開作者獨特的生命體驗。因此,即使以同一時代為背景,甚至以相同的題材、事件為創作對象,儘管兩部作品中也可能出現個別情節和一些語句上的巧合,不同的作者創作的作品也不可能雷同。
……涉案兩部作品……從本院認定的構成相似的主要情節和一般情節、語句的數量來看,已經遠遠超出了可以用“巧合”來解釋的程度。
同時也需要指出的是,北京高院要求郭敬明及春風文藝出版社在《中國青年報》上公開道歉,相關內容須經北京一中院審核。逾期不履行,北京一中院將刊登終審判決的主要內容,費用由郭敬明、春風文藝出版社承擔。
正是基於此,郭敬明雖然履行了各項經濟賠償,但是始終未曾道歉,在公開場合對於自己的抄襲污點也絕口不提。
一開始,還曾有媒體聯繫郭敬明,希望他能夠進行回應,雖然電話是接通了,但他卻稱自己在忙,不方便接受採訪。而郭敬明的代理律師吳名有卻在受訪中表態,堅持認為著作侵權範圍太寬,故事情節等內容很難判斷是否具有獨創性,不排除會想到一起去的可能。

與莊羽起訴郭敬明抄襲一案類似,2014年4月,電視劇《宮鎖連城》播出後,台灣作家瓊瑤發現電視劇幾乎完整地套用了自己作品《梅花烙》的核心情節與故事脈絡,嚴重侵犯了改編權和攝製權,對她造成極大的精神傷害。
2014年5月,北京三中院受理瓊瑤訴被告於正、湖南經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東陽歡娛影視文化有限公司、萬達影視傳媒有限公司、東陽星瑞影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權糾紛一案。同年12月,北京三中院開庭審理此案,並於次年宣判:
《宮》侵犯了《梅》的改編權,要求於正向瓊瑤公開賠禮道歉,五家被告則合計賠償500萬元。
中新網當時的報道指出,原被告雙方在庭審中就四個爭議點展開交鋒:1,瓊瑤是不是《梅》的著作權人?2,《梅》的小説和劇本是否一致,瓊瑤是否根據《宮》對早年劇本加以完善?3,瓊瑤提出的21個橋段是否構成抄襲?4,瓊瑤索賠2000萬是否合理?
相關判決書指出,瓊瑤提交的劇本《梅》內容並未超出電視劇《梅》的劇情表達,與電視劇《梅》的影像視聽內容形成基本一致的對應關係,電視劇《梅》的公開播出達到劇本《梅》內容公之於眾的效果,因此電視劇《梅》的公開播出可以推定為劇本《梅》的公開發表,各被告具有接觸電視劇《梅》的機會和可能。
此外,對於瓊瑤提出的21個橋段被抄襲,北京三中院經對比認定其中9個屬於獨創情節,於正實質性地使用到了這些獨創情節以及故事情節的串聯整體,且《梅》的人物設置、人物關係也為於正所使用。
北京三中院的判決出爐後,於正曾通過個人工作室表達遺憾,並表態要進行上訴,但是此後並未見他付諸行動。
2018年1月,始終未能等到道歉的瓊瑤向北京三中院申請強制執行。此後,北京三中院經過多番嘗試,包括電話聯繫、向於正公司所在地寄送法律文書等,都沒有聯繫到於正本人,最終北京三中院於2018年4月依據判決在《法制日報》刊登案件內容作為公告。
2018年5月,有媒體獲悉,上述公告的刊登費用33.6萬元全數由於正承擔,他已經完成支付。這意味着,北京三中院院審結的瓊瑤與於正侵害著作權糾紛一案已全部執行完畢。
公開信全文:
抄襲剽竊者不應成為榜樣!——部分影視從業者致媒體公開信
近來,在一些網絡平台、電視台的綜藝節目,屢屢出現有抄襲劣跡的編劇、導演(於正、郭敬明)以節目導師、嘉賓的面目出現,在節目內外進行話題炒作,以此追逐點擊率、收視率,博人眼球。
這種一切唯收視率論、流量論的做法引起了相關從業者和社會各界的極大反感,我們是中國影視行業的從業者,對此感到非常遺憾和無比憤慨。廣大羣眾也感到迷惑不解,吸毒嫖娼的藝人都受到了懲罰,一些有道德問題的藝人也被限制出鏡,為什麼被法院判決的“文賊”卻被資本和平台追捧,這種“審醜”行為不應該再繼續下去了。
尤其是郭敬明、於正在法院判決後,拒絕執行法院的道歉判決,未對自己的違法行為做出任何檢討,這樣的“文賊”在網絡平台、電視台被捧為導師,讓他們販賣“成功學”,在社會上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對青少年樹立了非常壞的榜樣。我們鄭重呼籲,立即停止對這些“劣跡從業者”的宣傳炒作,對相關節目做出修改調整。
我們都是中國影視行業的從業者,我們呼籲:嚴厲打擊和懲處有抄襲剽竊違法行為的編劇、導演,媒體平台應弘揚時代正氣,多宣傳德藝雙馨的藝術家,主動拒絕這些有劣跡且不加悔改的創作人,不給抄襲剽竊者提供舞台,將他們從公眾媒體中驅逐出去。
我們所有的影視從業者,要自尊、自律,尊重知識產權,尊重原創,拒絕抄襲、剽竊、融梗,紮根生活,不忘初心,為人民發聲,為人民創作,不僅在作品中傳遞真善美,在生活和工作中也要堅持做戲先做人,注重作品更要注重人品,同時,也真誠呼籲媒體平台,要有責任意識、文化意識,中國影視界有賴於我們的共同努力,創建一個文明健康的大環境,更好地為人民服務,為時代服務。
為此,我們今天在這裏聯合署名,表達我們的擔憂和憤慨,希望能以此激濁揚清,正本清源,為行業復興與繁榮作出一份努力。
聯合簽署名單從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