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茅台董事長透露系列酒數據被疑信披違規 相關法規需“補課”_風聞
中访网-中访网官方账号-中访网,解读新商业的主流媒体2020-12-22 12:42
截至12月21日,貴州茅台(600519.SH)收盤價為1842.50元/股,市值達2.31萬億元。Wind數據顯示,貴州茅台今年以來股價上漲了54.99%,白酒板塊今年以來上漲91.21%。
一直以來,貴州茅台被稱作是A股第一高價股,是最具“傳奇”表現的股票。不過,貴州茅台在其他方面的一些做法也為自己招來了質疑。
12月16日,2020年度貴州茅台醬香系列酒全國經銷商聯誼會開幕。有媒體報道稱,茅台集團董事長高衞東在會上透露,預計可完成醬香系列酒銷量2.95萬噸;實現含税銷售額106億元,同比增長4%,對比2019年白酒上市公司營收,可以排到第8位。
而這一數據的披露被質疑或涉信披違規。對此,貴州茅台董秘辦回覆媒體稱“不存在信批違規”,理由是“茅台系列酒不屬於公司主營業務,佔比不大,對公司整體的經營趨勢和結果不構成特別重大影響”。
貴州茅台2019年業績報告顯示,2019全年,貴州茅台酒類實現營業收入853.44億元,其中,茅台系列酒實現銷售收入95.42億元,同比增長18.14%,佔營收比約為11.18%。
中國食品產業分析師朱丹蓬指出,嚴格意義説茅台的行為屬於違規,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在指定媒體上公告之前,不得以新聞發佈或答記者問等任何其他方式透露、泄漏未公開重大信息。
相關法律法規中,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也有着規定與約束。其中,《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依法披露信息,應當將公告文稿和相關備查文件報送證券交易所登記,並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體發佈。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公司網站及其他媒體發佈信息的時間不得先於指定媒體,不得以新聞發佈或者答記者問等任何形式代替應當履行的報告、公告義務,不得以定期報告形式代替應當履行的臨時報告義務。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4月修訂)》2.10規定,上市公司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制定和執行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應當及時報本所備案並在本所網站披露。
貴州茅台在制度建設與完善方面是否存在短板呢?這是上市公司需要注意的。
就在這個月初,貴州茅台因一年內捐款13.92億元,卻未通過股東大會的審議而受到了中小股東的質疑,據悉,目前有超230位股東欲組團起訴上市公司。
有消息稱,在貴州茅台的捐贈議案通過後,自10月26日至今,有中小股東先後向上交所、證監會、國家信訪局等多部門進行了實名舉報。
值得注意的是,貴州茅台於2018年9月29日頒佈的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董事會具有召集股東大會、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制訂公司的財務預決算報告等職權,但並沒有“決定捐贈議案”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