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張宏聲 在本帖的回覆,以及其個人的政治立場的表現_風聞
幽灵之翼-2020-12-22 08:51
也是對筆者正在寫的一篇文章的預告,引起爭議的原文附上:
張宏聲
在美國大選歷史罕見的選票欺詐面前,沈逸作為中美問題專家,在“肝得太厲害”休息兩週後長達28分鐘的視頻首次發聲中,居然隻字不提選票欺詐,實在是不配“專家”之稱。專家,不是政客,也不是媒體人,尊重客觀事實與專業知識兩者相比,前者更為重要和必要。
在沈逸這個視頻中,真正可笑之處,不是沈逸“看得真是三觀盡碎”而忍不住笑得連氣接不上、話説不出來的那個“有人發過一個微信羣對話,
兩邊都是中國人,一邊支持特朗普,一邊反對特朗普”這種很正常的現實情況,而是對這屆美國大選可能導致“內戰”的根本原因——民主黨政客、大資本、大媒體、大科技、深層政府、華盛頓沼澤,各級法院串通一氣的違憲欺詐——視若無物,隻字不提,這才是沈逸自己所言的“魔幻現實主義喜劇”。
首先,從公民的網絡言論自由談起:
網絡言論自由權是言論自由權在網絡世界的延伸,指公民在網絡平台自由發表言論而不受干涉的權利和自由,核心是每個公民都享有主張和發表自己意見的自由和權利,形式可分為靜態和動態,靜態如文字、圖像,動態如視頻、語音。網民作為虛擬人物在網絡世界裏活動,現實世界中無論他們在社會地位、財富、身份等方面存在多大差距,在網絡世界中一律平等,都能夠平等地自由發表自己的言論,並且不會受到現實世界中身份的限制。
——《網絡言論自由權的濫用現象研究》刊於《法制博覽》 2020年11月(下)
目前無論是從各個小圈子形的論壇、視頻網站、還是到觀網、百家號這類諮詢平台來看,因網絡言論造成的侵權都面臨着追責難,證據難以固定,受害者往往還需要利用輿論繼續擴散虛假言論來獲取輿論的關注,造成事實上的名譽受損,進而才能解決問題。
譬如本例中@張宏聲 對@沈逸 的批評,實際上,只有“受眾”相信了其言論“美國大選世上最大規模的作弊”和“敍利亞毒氣事件不是由白頭盔釋放,而是俄羅斯軍隊轟炸”,或者明確了瀏覽達5000次,轉發達500次,才有可能被追責。
在此過程中,其個人觀點,並不一定構成“政治立場”。
我們拿另一位網友@鷹擊長空 為例,其對中醫的質疑:“為什麼中醫介入率高於90%,在國內疫情數據上沒有直接反應”,這本身是從其個人立場“科學對待中醫”出發進行思考,得出的言論。
同樣,還有觀網著名的@吳重生 對埃及史的質疑,其言論是從個人立場“對西方歷史界的結論,保持質疑”出發,思考並蒐集資料,進而得出的言論。
判定一個人的立場是否存在,則要看他的其他言論之間的關係,比如@鷹擊長空 對到底是95%,還是92%,亦或是94%,並沒有絕對的要求,即,他的目的並不是宣揚“中醫介入率是95%”這一謠言,更罔談立場是“傳謠”了。而從陳獨秀的歷史表現來看,個人立場,和其個人行為的目的及思考問題的出發點,也並不一定契合,陳獨秀的政治立場毫無疑問是右傾投降主義,這是由其行為造成的後果——包括對敵人言行的影響和我方言行的影響,所決定的,無論他出發點是不是為了保住很多人的命,緩和內部矛盾,這些問題,只能最終歷史性的看待,才能得到一個準確的結論。
再拿筆者本人@幽靈之翼 為例,在對一眾網友的攻擊中,無論自身如何申訴,只要造成的實際後果,是所有人都認為,此人是為了滿足個人虛榮心,那麼@幽靈之翼 的政治訴求,也就成了“滿足個人虛榮心”——這當然可以通過後續行為,進而改變個人形象。
以上幾個案例,是為了説明一點,如果一位網友,只是發表了一句話,這隻能反映其“想法”,並無法構成其“立場”。只有多次堅持該言論,並且從不同的思考角度出發,證明了同一個觀點,此時才是“立場”。
進一步的,“立場”與“政治立場”的差別是,一個人立場並不需要所有人都配合,才能達成:譬如前幾天與筆者爭論的一位網友,對父母的保護與尊重,無論筆者是否認同,他的立場都不會受到影響。而本例中,對沈逸老師是否符合“學者”的稱呼,則需要公眾與學校管理機構的評判,兩個案例中,關鍵的區別,就是對“反饋信息”的要求。
一個人的“立場”是如何轉變為“政治立場”的呢:從上個世紀我國的新民主主義運動來講,如果一個學生接觸了進步言論以後,相信只有把腐朽墮落的官僚主義、封建主義、帝國主義從中國中掃出去,才能完成社會改造,這是其個人立場,而通過遊行,宣傳革命言論或者直接參加革命軍等手段,實現自己的目的,此時,他的立場,也就轉變成了其他人眼中,他個人的政治立場。而如果這個學生雖然相信,但是整個革命道路上都沒有表現任何的行為(包括投票和發表相關言論),那麼這個立場或許他認為是其個人的“政治立場”,但其實並不是,因為其立場的政治性,沒有得到表達。
政治是什麼?
政治(Politics)是指政府、政黨等治理國家的行為。政治是以經濟為基礎的上層建築,是經濟的集中表現,是以國家權力為核心展開的各種社會活動和社會關係的總和。政治是牽動社會全體成員的利益並支配其行為的社會力量。
也就是説,某個人的訴求,只有在需要其他行為體的行為,來得到實現的時候。這個人的訴求,才會表露其政治性——你在被窩裏看小説YY和女主角如何如何,這個想法沒有任何沒有政治性,只有你精蟲上腦,想辦法通過各種手段讓作者這麼寫的時候,這個想法才會從想法表現成行動,進而表現其政治性。
在網絡空間裏,特別是目前輿論鬥爭形勢可以預見的會達到一個新高潮的現狀下,筆者認為有必要釐清在網絡空間一個人的言論,在何時會表現出政治性。(雖然我們知道,任何人在公共場合的任何行為,都會有其政治屬性,但因為網絡空間ID與現實身份的區別,發佈一些信息,並不一定會表現出政治性,特別是在所有信息都是偽造,且沒有發生交易,傳播信息等實際行為。)
如果僅僅是堅持言論,那言論本身只構成其個人的“立場”的一種表現,而且在信息不足的情況下,是無從判斷他個人“立場”究竟是什麼的。
而到了政治立場,則更不好説了,一個人的言行,往往離他的“政治立場”很遠,比如筆者,自認為的“政治立場”是通過一些被公認為“鍵盤俠”的手段,來攻擊一些可疑的目標,達成“兩個鍵盤俠打架”的狀態,引導輿論認知朝“專業的事情交給專業的去辦”的方向前進。從手段上講,就是鍵盤俠,而這個政治立場的實現,只有通過大部分觀網網友都認同“專業的事情交給專業的辦”以後,才能達成。(小聲BB,應該已經實現了,畢竟像前幾年輿論戰裏,鼓動輿論強烈要求政府做什麼什麼,甚至干涉司法審判的情況已經很少見了,目前只是防止死灰復燃)
文章的最後,讓我們回到本文想要批評的目標,在對沈逸老師是否滿足“學者”這一稱號(或者乾脆點,要不要在看美帝笑話的時候在節目裏笑,增加節目效果)這一爭論點的爭議中,@張宏聲 通過堅持“我是個反選舉欺詐粉。紙不可能永遠包住火,沈逸和你應當認同這個理。”的觀點,來消解沈逸在貫穿今年的疫情期間多次發表視頻評論建立起的公信力,並通過,
《敍利亞毒氣攻擊事件,是反對派為獲得西方武力支持而造假嗎?》(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1554047/answer/157656749),該文揭示了RT關於白頭盔的很多謠言。你完全不看這類揭露RT謠言的文章,被RT完全忽悠自然是沒商量。不管假新聞如何猖狂,即便鋪天蓋地,判斷“白頭盔”是非的五個基本點不會改變:不存在標籤化的東方和西方,以及習慣性的官媒和非官媒;存在的只有殺人方(敍利亞和俄羅斯)和救人方(白頭盔),假新聞造謠方(今日俄羅斯)和被污陷而無媒體辯駁方(白頭盔),對聯合國安理會決議及其調查報告的尊重認同方(我)和無視反對方(你)。
這樣的言論,構成了他“個人觀點與主流不同”的公眾印象。
這裏我就不説從一個鍵盤俠角度觀察,該出發點可能實現的攻擊目標(畢竟打擊目標是陰謀論)。只説通過散播“陰謀論”可能達成的“二次傳播”效應,。
比如疫情期間,網民自發的傳播美國蓄意製造或傳播病毒的一系列陰謀論,根本目的還是消解前些年由公知打造的在中國輿論空間裏廣為傳播的美國“公信力”,進而從公眾輿論的角度反擊美國媒體諷刺武漢,並藉此實現將疫情的責任甩鍋給中國的目的(如果我們自己都不反駁,那麼境外勢力就可以以此為由,推銷他們的錯誤言論)。而由於下半年美國疫情所表現出的魔幻現實,也讓這一謠言的傳播自然消弭,也是該謠言傳播鏈上,所有人的做法構成的現實——這並不是説所有人想法一致,而是説,這類謠言,在大部分傳播者看到美國疫情的真實表現以後,就算有別有用心者發佈,也不會形成更廣範圍的傳播鏈。
所以,當我説【“説”字,表明至少是個陰陽怪氣,升級兩岸敵對關係情緒的水軍,連東西都不是。】並引發了爭論,在雙方經過言辭交鋒後所堅持的言論,形成的雙方立場是:“我”想要通過散佈“陰謀論”來消解@張宏聲 言論的可信度,@張宏聲 通過反向的“陰謀論”,來消解我的攻擊言論的可信度。
那麼實際反映了什麼呢?——**兩個鍵盤俠不好好看沈逸老師的視頻,在下面吵架。**我不知道這是不是他的真實目的,反正我的目的達成了——散播了一個觀點:和鍵盤俠吵架的人,也是鍵盤俠。
一個很簡單的事實:如果他僅僅是想要相信他看到的是真的,沒有必要通過駁倒攻擊他的人(此處“攻擊”特指沒有上乾貨的辯論),來證明這是真的,只需要上自己的分析結果,提供給其他人看,所以他的辯論,潛藏着想要讓其他人相信的自發的或非自發的目的,特別是其辯論範圍,並不僅限於某個人,而是不特定的人。
“政治立場”相比於辯論時所持的“立場”,影響範圍更大,是具有一般性質的。而在一個公開性質的網絡論壇(空間)發表言論,用户身份在非公開的情況下,是不存在“沒有政治影響”的情況,也就是一般所説的:“你有言論自由,也必須為自己的言論負責。”在網絡空間的表現。
我可以明確我在這次爭論中的“政治訴求”是“散播觀點:和鍵盤俠吵架的人,也是鍵盤俠。”,並且以本文作為分析材料,以供觀網水友參考,這一“訴求”,會通過編輯審核通過,並被眾多網友看到,得以實現,轉化為最簡單的個人"政治權利的訴求”,與其他的政治訴求共同構成一個網絡空間人格的政治立場。
那麼,輪到@張宏聲了,我挺好奇,他是要從否定自己言論有“政治性”開始,還是要從我的觀點不對入手。
第二部分
首先必須感謝@張宏聲 在本帖評論區的表演。
續接前文
筆者已經論述了論點==>個人(辯論)立場==>政治立場的模糊關聯。
其中,從不同問題,不同角度出發,論述一個論點的過程中,暗含的價值評判標準,即是個人立場的表現。
而該價值評判標準,在政治生活中,與他所處地位和其他價值評判標準一起構成他的政治立場。
筆者“造幾個句子”以做演示。
張三生活中扣扣嘬嘬,但是什麼好吃的都要留給兒子。在村支書換屆選舉大會上,他也把票,投給了沒什麼出息的兒子——張四。
我們知道,把一個父親愛兒子,定義為他的價值評判標準一部分(通俗地説,兒子對他是無價的),是沒問題的。那麼,在一個典型的政治生活場景,村支書選舉會上,把自己的票,投給自己的兒子[沒出息的],這就是典型的小農意識了。
村支書是為了整個村集體的利益服務,張三的短視,讓他只能看見自己的利益。他的政治立場,表現出了嚴重的個人主義思想,那麼也就無所謂立場堅定了,更無所謂是左翼還是右翼了,今天村民能幫他和他兒子過日子,他就幫村民,明天侵略者進來能幫他和他兒子過日子,他就幫侵略者。
簡要論述完畢,我們切入主題,分析本例的主角@張宏聲 。
這是沈逸老師原帖中回覆的部分截圖整理,各位可以移步原帖,@張宏聲 基本上回復了該層所有的回覆。這裏僅上4張截圖作為示例。




我們不難看出,@張宏聲 對所有持反對意見的回覆均保持了攻擊的態度,哦,為了防止他抬槓,我還是明確下攻擊的定義,辯論中的攻守,通常以問答的形式表現,而網絡辯論因為沒有一個定則,筆者本人是以回答質疑作為防守,提出質疑作為攻擊,同一個條回覆,可以攻守兼備,也可以只有防守和攻擊,對於有侵犯個人權利嫌疑的人身攻擊,不在此判別標準內(脱離了辯論的範疇)。
這個過程,説他的立場,是維護他言論的正確性,我個人認為,沒有問題(希望覺得有問題的水友,不吝賜教)。
那麼本段內容需要論述的第一個重點就來了,在網絡上發言,屬於一個人的政治生活嗎?
筆者在前段內容中的態度:
【雖然我們知道,任何人在公共場合的任何行為,都會有其政治屬性,但因為網絡空間ID與現實身份的區別,發佈一些信息,並不一定會表現出政治性,特別是在所有信息都是偽造,且沒有發生交易,傳播信息等實際行為。】
首先,一個基本事實,我們都是觀察者網用户。實際上,這是網絡空間的一個社會組織。通過簽署用户協議和隱私協議的方式,我們共同受到觀察者網運維團隊的管理。
在這個小社會里,作為一個普通用户,我們的社會屬性是被管理者——普通網民,觀網團隊是管理者。且無論是觀網團隊還是網民、V號,我們都是作為觀察者網的一份子,生產信息內容——這是觀察者網在整個社會中的社會屬性。(當然還有各類其他社會屬性)
觀察者網的政治屬性,是社會輿論表達的平台,這一政治屬性,是由其社會屬性決定的。(當然,這不是一定的,比如國企的社會屬性,是由其政治屬性所決定的,是否可以面向公眾開展經濟活動,取決於國家利益的需求)即,觀察者網先是一個有各階層、各社會團體發佈言論(生產信息)的平台,才會被我國政府,作為提供社會輿論信息的渠道。
那麼,毫無疑問,我們在觀察者網生產的信息,無論有沒有瀏覽量,無論你自己有沒有這個自覺認知,都是我們個人,在網絡空間的政治生活,哪怕你的回覆,在統計學調查中,是屬於被排除的特例,也是構成其數據來源的一部分。(如果各位注意過各網絡公司的隱私政策,會發現學術性的統計學調查,一般是要抹除隱私信息的)
這當然不是説,任何一個人只要在觀網發言,就治理了國家,因為從個人視角出發,這只是我們的文化生活。而是説,我們提供的信息,既是政府回應網絡輿論所必需直面的對象(民主管理),也是督促政府行動的驅動力(民主監督)。這個過程,無論我們主觀意願如何,結果如何,都是被動參與。
@張宏聲 自認為政治與他無關雖然,然後在後續回覆中承認言論自由是政治權利,網絡發帖包括髮帖的行為,雖然從直觀感受上講,@張宏聲 表現出了個人主義,但仍有必要謹慎的論證。
進入本段的第二個重點論述內容——我們在網上發表的反對意見,反對的是誰?就拿本帖另一個活躍用户@鷹擊長空 來説,筆者可以説,我熟悉他,但仍舊沒法説,他是誰,畢竟他是誰,是他的個人隱私,而我所熟悉的,僅僅是他的互聯網人格,更不要説,這個互聯網人格,可以通過各類交易、轉讓、運作手段,通過由另一個人掌握賬號的方式,因為所有權發生改變,進而產生變化。
https://user.guancha.cn/main/content?id=430892
《掛着“老兵”的名頭,就可以歪曲歷史嗎?》——平原公子
學術上講,我們思維活動中的原始比較對象,是腦海對現實的映象——甚至可以被自身認知所影響,在一般的生活中,我們會有道德、倫理等等哲學思想來引導我們的認知。
而在網絡上,如上所述,身份不確定的前提下,本身的認知有可能會出現偏差,我們沒法發帖前要求觀察者網去確認一下對面是不是本人,有沒有遭到脅迫、利誘。
為了確立正確的認知,自覺或者不自覺的,我們反對的是一類觀念,無論説出這個觀點的是誰,也是筆者常説的:“你只要不表現出像水軍網特,或是容易被水軍網特利用的樣子,我是不會主動攻擊你的。”
本例中@張宏聲 的回覆,毫無疑問,他駁斥了所有認為“白頭盔”不是好人的回覆,同時也強調了他的觀點:

一個基本事實是,無論是我國學者還是普通網民都沒有親自參與調查,理想狀態是正反雙方各持觀點並表露出來,在下一步的傳播鏈中,與原始信息一起供信宿參考(網狀的傳播關係中,每個人又都提供給其他人蔘考觀點)。對不特定的回覆均持壓制態度,表明他“不是在針對誰”。
另一方面,對美國大選是否作弊的認知中,基本情況是,在公開網絡獲得的信息,都不是我們親自參與獲得的信息——哪怕你鄰居家的二舅的三姑爺的小姨子移民美國投票給特朗普了也只是全部信息的一小部分,在經過對信源可信度的考證前,均不能直接採用。
好,那麼現在擺在一個普通網民面前的有美國官方的消息、美國的小道消息、中國政府的態度、中國學者的研判。其中三個信源都表明美國這屆大選是合法的,此時我不知道@張宏聲 出於什麼考量,選信可信度最低的,認為本屆美國大選是“史上最大的選舉作弊”(他口中的“白頭盔”事件是“俄羅斯”栽贓陷害同理)。
《網絡輿情繫統的信源可信度評測方法的思考》
中國新聞技術工作者聯合會 2011 年學術年會論文集
許良奇 (上海市網宣辦)


在涉及“敍利亞白頭盔”和“美國大選作弊”上,他可以責備其他人,信源單一、信息對稱性和完備性很差,而筆者不能質疑他的權威性,那麼就存在兩種可能性:1、不知道“主觀質化評價”,他分析信源可信度的方法並不完備2、知道“主觀質化評價”,並予以否認。
第一種可能性,他個人對自己對可信度的分析標準與對網友對可信度的分析標準,執行了雙重標準。第二種可能性,他對沈逸的學者身份提出主觀質疑,在其他人評價他的權威性時,他主觀認為是指“上觀網需要資質”,執行了雙重標準。
在本帖原檔中的回覆,也表明,對其他人的反覆質疑,他認為是“糾纏”,而對自己反覆在沈逸原貼下質疑的行為,絕口不談
由於缺乏更多的證據,對他的言論分析,也止步於此。這裏對他表現出來的政治立場做一個階段性的總結:
一、對不同網友在不同角度的言論中的逐條回覆表明,他忍受不了任何的批評意見。
二、其個人對不同信源可信度的考量表明,他不信任官方、集體。
三、對其他人的評判標準和對自身評判標準不一。
這三條表現出了嚴重的個人主義,不僅不相信政府,而且不相信羣眾。
“我真傻,真的,我單知道極左極右在政治上的表現一樣,我不知道還有人能既極左又極右”。
OK,調侃結束,但是因為我們並不知道他所處的地位,可能性太多,筆者就杜撰個詞吧,小網民意識,取於小農意識,沒有政治自覺,嘴上或許會説支持黨和政府,支持一帶一路建設等等,行動上不自覺的偏離社會主義價值觀。評論其他人,只能證明自己是個什麼樣的人,並無法證明其他人是什麼樣的人,黨在歷史上的經驗教訓指出了這一點,所有批評與自我批評,也都需要多方參與,筆者個人的意見也僅代表筆者本人的看法,僅供各位參考。
參考文獻:
1、《思維的認知哲學研究——基於隱喻、情感與模擬的探討》山西大學2016屆博士學位論文,作者:周振華,指導教師:魏屹東。
2、《網絡輿論監督中的權利義務平衡》社會科學戰線 2016年03期,作者:顧理平。
3、《網絡言論自由權的濫用現象研究》法制博覽 2020 年 11 月(下),作者:王汝琴。
4、《論我國網絡言論自由》法制博覽 2019 年 09 月( 下) ,作者:殷宇潼。
5、《傳播學視閾的“網絡人身攻擊”分析》新聞與傳播研究 2012·4(上半月),作者:樓旭東、曲 茜、李 斐。
6、《社交媒體的政治倫理邊界》理論與改革 2020.6,作者:張愛軍、孫玉尋。
7、《網絡公共領域中的政治哲學研究》廣西師範大學碩士學位論文 2019年6月,作者:吳保順,導師:李恩來。
第三段
一、筆者需要闡述本段內容的意義。
前段內容已經指出在二次傳播過程中文化生活和政治生活重疊的部分,那麼筆者就必須為文章本身做一個清晰的定位,以及自行消解“越線”的嫌疑。
論壇發帖,大家的第一印象就是,這是社交活動。但同時,也是信息時代,網民參與國家治理的途徑之一。這項政治權利實現的過程中,的確有各類法律保護(憲法第三十五條,第四十一條,《著作權保護法》,《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等等)最少要涉及憲法第三十五條的公民有言論自由的權利。
一些模糊的情況,比如筆者與@廢鐵巨龍 的互相攻訐中,筆者認為對他的陰(ren)陽(shen)怪(gong)氣(ji)沒有牽涉他的父母,但他認為牽涉了,而且屬於人身攻擊。這很難講雙方誰是故意的,又是否是雙方用詞習慣導致的情況。(最後我們倆通過私信解決的問題)
再者,法律上人身攻擊本身的定義也往往有差異。那麼很多時候,需要網民自己通過回擊來主張自己的權利。
網民只相信自己的眼睛,是件好事,因為不同論點發生爭論,也並不一定會發展成為壞事。
但是,通過攻擊所有不認同自身的言論,來獲得認同,這本身就是件邏輯混亂的事情——如果你認為,網絡上所有人都不應該相信他人,那麼你為什麼要求別人相信你?如果你攻擊別人,可以獲得別人的認同,那為什麼別人不能通過攻擊你獲得你的認同?
所以我們必須要為自己的感性認知加設邊界,筆者在此不做贅述,僅以是否“雙標”作為判斷標準。比如,如果你認為你可以罵別人,那麼自然的,別人也可以罵你——那麼之後的辯論中,雙方也都別拿這個攻擊對方了。
二、什麼樣的行為,會讓我們的文化生活,更多的偏向於政治生活。
先來看@張宏聲 自己怎麼判斷他的回覆是否和政治有關的(圖)

“政治學”至少包含了國際政治、國內政治——一個國家的政府既要負責國內治理,也要負責應對國際局勢。至少,外交部還算我國政府部門吧?
那麼,我國網民可以隨意批評國外政客不能?一般來説,一個網民的發言,只屬於他個人的意見,不能代表羣體的觀點。但是,國外媒體可以利用你的發言,進而對我國外交部發難——比如方方,她寫作,是她的文化生活,這沒錯,但出版是她的政治權利,她實現她政治權利的過程,就是她的政治生活,她的政治生活,對整個國家的國際形象,造成了什麼影響?此時她再怎麼説,我沒想幹預政府,這有用麼?
雙邊關係,是雙方共同構造的,需要雙方政府的努力,也少不了雙方整個社會羣體的行為。我們不去説要“跪舔”俄羅斯、敍利亞,但至少沒必要別人官方宣傳的東西,在兩國首腦會晤新聞出來的時候,還拿個反對意見出來引發網民思考,兩個帖子的時間關聯在二次傳播的時候有可能會引發關聯效應。

我們的文化生活,有多貼近政治生活(或者説有多少政治的成份),取決於我們自身的行為。
例如:驢友去公園春遊(別在意細節),和去穿越無人區,對政府的治理所施加的壓力,是不一樣的。在家裏穿日軍軍服,在COSPLAY場所穿日軍軍服,在烈士紀念碑前穿日軍軍服,對社會良俗造成的負面影響程度,也是不同的。
這個標準,就是我們的行為,和法律法規的距離。
這是相關論述的期刊文章《法律與政治關係的幾種理論學説述評》,在此不作贅述。
https://kns.cnki.net/kcms/detail/detail.aspx?dbcode=CJFD&dbname=CJFD2014&filename=FZJZ201401063&v=cigZFTgzhslNFsJXMlqABmGtukP6P4g04jh1CwFhElL5GFiVEgGabNBUAp7jtv9m
法律,既是關住國家權力的籠子,也是約束公民行為的邊界。就@張宏聲 而言,筆者前述的內容中
譬如本例中@張宏聲 對@沈逸 的批評,實際上,只有“受眾”相信了其言論“美國大選世上最大規模的作弊”和“敍利亞毒氣事件不是由白頭盔釋放,而是俄羅斯軍隊轟炸”,或者明確了瀏覽達5000次,轉發達500次,才有可能被追責。
前一種情況,是造成輿論負面影響,後一種情況,是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這是兩條不同的法律框架下的行為,我不明白為什麼他會死扣網絡侵權僅僅是侵犯名譽權。

三、作為一個普通網民,面對遊走在邊緣的侵權,應該怎麼應對。
首先就是要約束自己的攻擊行為,如前所述,如果你擴大攻擊面,那麼旁觀者很難確定你是針對個人,還是針對所有人。無論誰先發起的爭議,都是如此。
譬如觀網最著名的中醫黑和中醫粉之爭。如果某些人真的想這麼用,那麼加一個“某些”效果要強很多。這既是約束自己,也是給自己留一條退路——“我沒説你“。
其次,要有對自身行為的客觀認知,要明白在二次傳播的過程中,自身的回覆和原帖本身,對其他網絡用户而言,都是“客觀材料”。
網絡社會,在網警管轄範圍之外,沒有一個明確的權威來進行審判,直到越界行為發生。能客觀認識自身(用詞:表現出了什麼,XX認為什麼),並且客觀評論是這個要求的天花板。
有人説沈逸做視頻在笑==>有人説沈逸做視頻不像個學者總是笑==>有人説沈逸不像個學者,由於認知差異,關注點不同,立場不同,信息傳播過程中,信息偏差不產生,是不可能的,出現謠言要進行批判,也是必須的。

最後,自我消解,筆者的常用詞是“鍵盤俠”,這也是建立在大眾認知之上的,如果哪天“鍵盤俠”成褒義詞了(全靠川統領的努力),那麼這種自稱其消解的意義就不存在了。不常用的是公開道歉、私信解決,這兩者都需要另一方的同意,最終雙方行為的後果才會被消解,否則只能大家一起泥坑打滾,都成鍵盤俠/噴子才行。當然,哪怕僅在討論中作出退讓,一樣是“消解”敵意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