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合規管理 | 美國第一批“軍事最終用户”清單落地,如何移除?_風聞
走出去智库-走出去智库官方账号-2020-12-23 19:04
走出去智庫觀察
時隔1個月,美國商務部工業與安全局在11月底修訂《出口管理條例》“軍事最終用途”、“軍事最終用户”限制規則(MEU規則)下增設“軍事最終用户清單”(MEU清單)後,將公佈第一批清單,包括58個中國實體**(詳情請見附件)與45個俄羅斯實體。**
**走出去智庫(CGGT)特約法律專家、北京大成總部高級合夥人蔡開明認為,****“MEU清單”企業可向最終用户審查委員會(ERC)提出移除請求,並提交相關材料以證明該企業非“軍事最終用户”或涉及“軍事最終用途”。ERC要求申請者提供的材料信息極其詳細,不僅包括涉及美國物項的進口、銷售以及最終用户,也可能涉及申請者的公司架構、股東、員工信息及商業秘密等。建議此次被列入“MEU清單”**的中國實體積極申請移除程序。
被列入**“MEU清單”實體如何應對?今天,走出去智庫(CGGT)刊發蔡開明律師團隊關於美國“MEU清單”**的分析文章,供關注跨境合規管理的讀者參閲。
要 點
CGGT,CHINA GOING GLOBAL THINKTANK
**1、**目前未被列入的其他實體(公告特別提及“中共涉軍企業”清單實體)依然可能受到MEU規則的管制,因此有關交易相對方仍有義務對有關交易進行充分的盡職調查,以避免違背EAR的許可證要求。
2、根據此次增設MEU清單的公告可知,MEU清單中實體的列入、修訂與移除將與實體清單的相關程序保持基本一致,並同樣由ERC決定。具體而言,MEU實體的列入適用ERC多數決的方式,而移除則需ERC全體一致同意。
3、建議此次被列入MEU清單的中國實體積極申請移除程序,通過專業人士與BIS和美國政府其他利益相關方就解決美國政府的顧慮的方案進行談判。此外,若其供應鏈涉及美國出口管制受控物項,則應儘早考慮着手優化自身供應鏈。
正 文
CGGT,CHINA GOING GLOBAL THINKTANK
文/蔡開明 阮東輝 陳怡菁劉紅梅****馮毓茜
美東時間2020年12月21日,美國商務部發表公告稱,工業與安全局(BIS)將公佈第一批“軍事最終用户”清單(以下簡稱“MEU清單”)。該清單共計包含103個實體,其中有58個中國****實體(詳情****請見附件)與45個俄羅斯實體。與11月18日流傳出的MEU清單相比,此次名單內容有所調整和減少(減少了31個實體),其他內容基本一致(詳情請參見我們此前撰文《美國“軍事最終用户清單”的設立與應對策略》)。美國商務部長表示,此舉旨在打擊中俄兩國利用美國先進技術發展自身軍事實力的行動。
該清單原擬定12月22日正式刊登於《聯邦公告》官網(直至發稿時,《聯邦公告》剛刊登該清單)。
一、背景情況
今年11月底,據外媒報道,BIS曾擬定了有關美國《出口管理條例》(EAR)修訂的最終規則,即在EAR的“軍事最終用途”、“軍事最終用户”限制規則(以下簡稱“MEU規則”)項下增設MEU清單,並列入了共計117個“軍事最終用户”(MEU),其中包括89箇中國實體與28個俄羅斯實體。
在此次公告中,商務部表示,儘管最初擬定的MEU清單包括103家實體,但最終用户審查委員會(ERC)[1]最終決定將部分實體從該擬定MEU清單中予以刪除。
二、法律後果:受MEU規則限制
(一) MEU規則的具體內容
根據MEU規則,除《商品管制清單》(CCL)中指定項目的許可要求外,在出口、再出口或進行(國內)轉讓時,若“知悉”出口物項的全部或部分將用於在中國、俄羅斯或委內瑞拉的“軍事最終用途”或“軍事最終用户”,則不得將列於第744部分附錄2中所列EAR受控物項在沒有許可證的情況下出口、再出口或(國內)轉讓到中國、俄羅斯或委內瑞拉。
特別地,“知曉”不僅包括對這種情況存在或實質上肯定會發生的肯定認識;而且還包括對這種情況存在或將來發生的可能性很高的認識,這種認識可以從有意識地無視所知道的事實的證據中推斷出來,也可以從故意迴避事實的情況下推斷出來。
(二)管制物項的範圍
根據前述11月MEU清單的增設修訂規則,向被列入實體出口、再出口或(國內)轉讓第744部分附錄2中的物項,需申請出口許可證(與上述MEU規則中744.21(a)項下的通用禁令管制範圍一致)。我們注意到,此次商務部公告並未特別明確管制物項的範圍。但我們判斷,針對新發布的MEU清單,其管制物項範圍仍將與通用禁令管制範圍保持一致。
具體而言,第744部分附錄2中所列物項主要包括以下九類:材料、化學品、微生物和毒素;材料加工;電子器件設計、研製和生產;計算機;通訊與信息安全;傳感器與激光;導航與航空電子學;海事;推進系統、航天器及相關設備。
三、MEU清單的性質:非“盡述清單”
此次商務部公告指出,MEU清單並非“盡述清單”(a non-exhaustive list),目前未被列入的其他實體(公告特別提及“中共涉軍企業”清單實體)依然可能受到MEU規則的管制,因此有關交易相對方****仍有義務對有關交易進行充分的盡職調查,以避免違背EAR的許可證要求。
具體而言,BIS可依據744.21(b)的規定,通過向出口商發佈獨立通知的方式向出口商告知由BIS判定為“軍事最終用户”因而受制於MEU規則的實體,並針對任何物項的特定出口、再出口或(國內)轉讓設置出口許可證要求,而不將相關受制實體列於MEU清單。因此理論上而言,BIS可能會因希望施加的管制範圍不適當(甚至例如管制範圍大於第744部分附錄2物項)的原因,而不將某實體列入MEU清單。
四、MEU清單實體列入、移除程序:與實體清單一致
根據此次增設MEU清單的公告可知,MEU清單中實體的列入、修訂與移除將與實體清單的相關程序保持基本一致,並同樣由ERC決定。具體而言,MEU實體的列入適用ERC多數決的方式,而移除則需ERC全體一致同意。
MEU清單企業可向ERC提出移除請求,並提交相關材料以證明該企業非“軍事最終用户”或涉及“軍事最終用途”。根據我們在業務中協助企業進行實體清單移除的經驗**,ERC要求申請者提供的材料信息極其詳細,不僅包括涉及美國物項的進口、銷售以及最終用户,也可能涉及申請者的公司架構、股東、員工信息及商業秘密等**。
五、對中國企業的應對建議
(一)對MEU清單實體而言
我們建議此次被列入MEU清單的中國實體積極申請移除程序,通過專業人士與BIS和美國政府其他利益相關方就解決美國政府的顧慮的方案進行談判。此外,若其供應鏈涉及美國出口管制受控物項,則應儘早考慮着手優化自身供應鏈。
(二**)對其他企業而言**
1、審查相關交易的受限風險
鑑於EAR對於“軍事最終用途”以及“軍事最終用户”的定義十分廣泛,並不僅侷限於傳統意義上的“涉軍”,因此供應鏈中存在美國物項與技術的中國企業,應根據EAR相關定義,**結合自身所從事的業務領域、自身的商業夥伴,研判是否存在可能與MEU規則相關的“軍事最終用途”或“軍事最終用户”元素,**以確認相關交易是否存在受限風險。
2、跟進MEU清單的發展
鑑於MEU清單非盡述清單,相關中國企業應當就現有被列入MEU清單的中國實體所從事的業務範圍,與自身業務進行差異性分析,從而判斷自身業務是否受限於MEU規則,並開展自身被列入MEU清單的風險分析。特別地,鑑於此次被列入MEU清單的企業與美國國防部的“中共涉軍企業”清單存在一定的關聯性且明確被商務部****提及,我們建議被列於中共涉軍企業清單的企業審慎研究MEU規則相關內容以及立法動態,並亟早就應對決策的作出考慮。
3、降低對美國物項、技術的依賴度
對於經上述研判後認為存在風險的中國企業而言,其供應鏈若涉及美國出口管制受控物項,而該受控物項具有可替代性,則該等企業應儘早就美國物項進行替換,例如採購美國之外第三方的相關物項,優化自身供應鏈。另外,企業還應通過增強自主研發能力,提速對美國依賴性較高的相關軟件、技術的研發進程,從根本上降低美國出口管制可能對企業產生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