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大江大河2》和“國企體制僵化”的一些歷史脈絡_風聞
意大利水管工-2020-12-23 17:24
看到風聞社區在討論《大江大河2》,隨便掃了一眼,似乎國企“體制僵化”“吃大鍋飯”這種言論還有很多市場,我簡單搬運一下78年後國企所謂變革的一些脈絡,歷史是沉重的,很多耳熟能詳的言論,背後都是血和淚的錯誤代價,如果我們的發展是建立在拋棄一代人的基礎上的,那麼這種發展是否可持續,我真的很懷疑。以下的線索正確與否,網友可以自己評價。
注:我這裏只會説一説脈絡,不會列出具體的文件,一些數據,感興趣的你們可以自己上網查,反正就算是那十年的人民日報,現在都查得到。
首先是改革開放前我國的國營企業(注意這個詞,不是國有企業),現在通俗介紹上,往往只會含糊説是鞍鋼憲法,或者兩參一改三結合,具體的,是指企業在逐步實行“兩參一改三結合”(有些實行得好點,有些差一點),即“幹部參加勞動,工人蔘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規章制度;工程技術人員、管理者和工人在生產實踐和技術革新中相結合”。工人在勞動中不是被動的工具,不是被動的領受任務,而是主動的自覺的人,主動參與到企業計劃的制定之中。工人和企業的關係上。工人是企業的主人,而不是企業的僱員。企業管理人員(廠長、書記等等)沒有權力開除工人。一般而言,只要工人不犯罪,廠裏就沒有開除工人的權力。
第一階段,從放權讓利到經濟責任制
1978年後我國確立了放權讓利的基調,要求“擴大企業自主權,並且把企業經營好壞同職工的物質利益結合起來。”從1979年4月開始,中央在2100多個企業進行了試點,大力推行廠長經理負責制。這實際是用物質刺激(獎金)回收工人管理工廠的權力,在擴權的初期,企業表現出很高的增產增收的積極性,也多發了一些工資,工人的經濟收入在不斷提高,而且增長的速度較快。以北京某機械廠為例,1983年機械廠開始對直接生產工人實行超額計件工資制,即超額完成生產指標頒發超額獎,全廠職工的月平均工資從1978年的52元上升到1985年的119元,年均工資增長13%。在這一階段上,工人逐漸放棄了管理權利,從以前的政治掛帥走向了關注物質利益。然而好景不長,國家提高工資是通過增發貨幣形成的,這導致經濟混亂、財政赤字和通貨膨脹。到1980年底,中央決定“進一步調整國民經濟”,國有企業也由進行“擴權”改革轉向強化完成國家計劃的“責任制”,這宣告了放權讓利的結束。但是,放權讓利雖然結束了,工人被回收的管理權力,卻是再也拿不回來了。
二、利改税和撥改貸
我國企業以前所有利潤統一上繳國家,如果需要擴建廠房或者購買設備,則由國家無償撥款給企業。利改税就是用所得税替代利潤上繳,用貸款替代無償撥款。企業利潤全部上繳,國家就無償撥款給企業搞建設;企業利潤不上交了(只繳税而不交利潤),國家就不撥款了,企業搞建設就去銀行貸款。看起來很美好,然而,首先是利改税。國家對有盈利的國營大中型企業,按55%的比例税率徵收所得税,所得税後剩下的利潤,一部分上繳國家,一部分按照國家核定的留利水平留給企業。整體而言,企業要將大約7-8成的利潤通過利税方式上繳國家。
其次再看撥改貸。國家收走了企業8成的盈利,卻不再給企業的建設撥款,而是要求企業向銀行借貸。這使得國有企業面臨異常困難的境地。當時國有企業已經開始和私企、外企競爭了,但是私企外企的綜合税率只有17%-33%(本身税就低,還有各種減免),而國企的綜合税率卻在70%-80%。這是典型的不平等競爭。外企和私企賺錢了,大部分可以留下來擴大再生產或者購買更新的設備,國企賺錢了,大部分給了國家,國家卻不再撥款給企業建設,而要求企業自己去貸款買新設備。這直接導致國企設備老舊,資金不足。
國企數十年來的利潤都給了國家搞建設,而沒有用來發展國企自身,本指望國家撥款更新設備,結果突然撥改貸,使得它要麼不更新設備,要麼揹負鉅額債務去發展生產。撥改貸實施後,原先的國營企業負債率從20%左右急速升至80%以上,個別企業全額負債,這嚴重影響了企業的積極性和發展後勁。不僅如此,撥改貸項目仍然沿襲由國家定項目,企業和建設單位聽命使用資金的做法。國家定項目就是領導人定項目,廠裏面的領導人為了政績胡亂貸款上項目。這導致上屆領導借錢下屆領導人還款,對借錢者沒有有效的制約手段。在“撥改貸”實行後不久,一些廠長經理就悟出了“不貸白不貸”的道理,向國家爭投資、爭項目、爭貸款,最終導致國企債務高企,並引發了80年代數次經濟失衡。
三、一長制和工人的積極性降低
隨着一長制的恢復,工人失去已有的民主權利,管理層逐漸失控。例如《工人日報》曾指出:“隨着改革方向的明確,廠長、經理及其他經營管理人員的地位、作用已經得到了明確的界定,他們的權力得到了明確的保證。然而,無庸諱言,我們在正確地強調和注重了廠長、經理階層的權力和職能時,卻不恰當地疏忽了職工勞動者的應有權利。致使職工在分享改革成果的預期未得實現的同時,又未能分享參與協調的機會”。
1982年全國職工狀況調查表明,一些領導幹部通過不正當的手段為自己的子女安排較好的工種,在提幹、晉級、住房分配等涉及羣眾利益方面,都給自己以及自己的子女和親屬以特殊的照顧。1984年,國家開始改革勞動用工制度,招收合同制工人,1986年廢除子女頂替和內部招工辦法。
1986年有調查表明,由於搞活企業的需要,企業管理者向經營者轉化,被賦予了更大的企業權力。企業廠長由上級領導任命、委派,實行負責制,職工滿意不滿意都得接受,幹好幹壞羣眾既不能褒,也不能貶。他們説:“工人只盡主人翁義務,沒有主人翁權利,主人擔風險(企業辦不好,領不到工資),公僕有保險(企業辦垮了照樣當官或調走了事)”。企業幹羣關係開始緊張,工人用消極怠工來對付幹部,已經成為公開的秘密。
據中華全國總工會1988年對17個城市400多個企業的21萬職工所作的勞動積極性調查顯示,“國營企業勞動者的勞動熱情不在峯值而在谷底。21萬職工中認為自己的勞動積極性得到了充分發揮的只佔12%。”因為此時工人隊伍已經瓦解,所謂的勞動積極性就是關心私利的積極性,當工人的個人利益得不到滿足時,勞動積極性自然就會消失。
四、承包制和工人積極性的進一步降低
1987年5月,國務院在全國推廣承包制。承包制就是把國營企業的各個車間部門承包給各種廠長、書記、主任等等,這些人按承諾繳納一定的利潤,剩下的錢可以自行分配。
承包制使得工人和幹部的收入差距迅速擴大。按照國家的規定,應當採取公開招標辦法,通過競爭確定承包經營者,但實際中很少有采用競爭辦法的,基本上都是主管領導拍板。在政府和企業之間,企業的承包基數和分成比例等指標取決於政府發包部門和廠長的談判,沒有統一和科學的標準;在企業內部,根據遊正林的調查,承包人和承包監督人一般為分廠廠長和書記,在承包指標上有討價還價餘地,承包指標也不會訂的太高,正常情況下承包任務完成都不會很難,因此“完不成年度責任目標的,應扣減廠長的個人收入”也就成了空話。
承包獎包括風險抵押金和超額獎兩部分,超額獎的分配由承包者自主決定,不再是公開的。這樣,通過兩權分離就創造出來“先富起來”的一批幹部。現代化大生產彼此之間的聯繫密切,很難按照計件工資的方式來計算勞動成果,再加上輔助工人和非生產工人沒有有形的勞動產品,因此工人的工資改革變成了普調。同時也開始發年度獎和紅包,工人之間的年度獎基本都一樣,工人與經營者獎金差距日益拉大。工人對工廠的變化看的非常清楚,當時工人中都流傳着這樣的話:“工人窮,廠長富,車間主任萬元户,廠長掙錢沒有數。”
四、1993年後的國企改革
1993年11月開始了新一輪國企改革,三個重點:一是抓大放小,二是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三是理順企業產權關係。與此同時,全國人大頒佈了《公司法》,這標誌着按份佔有資本並實行權力的產權制度在中國有了法律依據。結合1993年的增值税改革前後的五個文件,可以得出兩個結論:
1、國家除了17%的增值税,還可以獲得33%的所得税。表面上看税率較以前的55%有所降低,但由於增值税的税基較原來擴大了很多,因此,國家所得較以前有大幅增加(這從後來津津樂道的税收增長中可以看出來)。更為重要的是,在税負增加的同時,我國徹底拋棄了教育、醫療和住房的包袱,國民不再能通過財政收入享受國有資產的收益。工人曾經享有的醫療、教育和住房福利,基本被改革掉了(1998年後明確終止福利分房,最終完結了工人從經濟上獲取國企利潤的途徑)。
2、對於企業職工福利和獎金,由於原來的文件被廢止,而新文件沒有交代,於是,它的法律地位被弱化。因此,企業留存的利潤,從理論上來講,除了用於投資,便沒有任何可以索取的途徑。
從1993年起,國有資產分成了三大塊:政府的税收,約佔50%或更多;用於投資的利潤,大致佔50%弱;沒有任何法律保障的職工福利,份額微不足道。
1994年通過並於1995年實施的《勞動法》,從法律層面上明確了勞動者僅僅是企業的僱員,而不是工廠的主人,也就是説,從法律意義而言,工廠有權力開除工人了。與此前後,國企開始全面推行合同制,國有單位的勞動合同制職工由1992年的2059萬人猛增到1996年的5549萬人。在籤合同的過程中,一開始領導告訴工人這不過是“走過場”,籤個字就行了;到了90年代末開始優化的時候,簽了字的合同就開始起作用,領導們宣佈“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合同制的職工這時就傻眼了。
1996年一季度,在長期不公平的競爭中(至少有兩點:其一、税收不平等。其二、私企和外企只給職工發工資,而國企除了工資,還要給職工修房子、看病、上學),在國企亂象橫生的背景下,國有工業企業首次出現全行業淨虧損。國有及國有控股大中型虧損企業6599户,虧損面達39.1%。所謂“體制僵化、經營不善”就是出自這裏。
面對當時的局面,一些學者提出要進一步深化改革,用各種方法讓國企三年脱困。砸三鐵、甩包袱,也就是在這個大背景下出台的。在此前後,國有企業甩賣了自己的醫院、學校,分出了自己的住建科成立房地產公司,優化了大批老工人以減少成本。
被優化的工人生活境遇迅速下降,以三線職工為例,2005年三線被優化的職工月收入低於300元的有68%,收入的92%用於衣食和子女教育,88%的人無法養活自己而不得不依靠政府福利、親友救濟。這就是新時期共和國著名的陣痛、80後,90後經歷過、而00後,10後只在網絡和民間傳聞中聽過的“大下崗”。
五、兩個説明
1、關於建國後城鎮化的數據。按照《劍橋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史》,1949-1978的整個階段我國城鎮化是一直在提升的,1966年後下降了,但本質仍然是工農剪刀差,採取先發展工業,後帶動農業,這使得工農生活有差距。但工業一直在反哺農業,農村和城市的差距是在縮小,而並不是地攤刊物中所謂的天與地的差別。
2、關於我國工業發展,當時有兩個思路,一個是城市建立托拉斯,一個是農村搞社對企業就近工業化(這個有公開文件,有興趣的請自行了解,大家也可以參照現在的情況,思考一下這兩者的微妙差別)而所謂的社隊企業,70年代就已經很多了,78年後,他們有一個更加響亮的名字:鄉鎮企業。另外,當時的鄉鎮企業職工是計入農民而不是城市工人的,這也是66年後城鎮化數據變化的原因之一。
3、就像某位偉人説改革生產力就是一場革命一樣,我不會説任何改革都是錯誤的這種極端話,但一路走來是否有值得反思和改進之處,各位不妨瞭解一下2009年的通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