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有“七年之癢”嗎? 40年來中國式離婚及其異變 | 文化縱橫_風聞
文化纵横-《文化纵横》杂志官方账号-2020-12-23 16:24
✪ 許琪 | 南京大學社會學院
✪ 邱澤奇 | 北京大學社會學系
✪ 李建新 | 北京大學社會學系
【導讀】今日,周迅高聖遠在網絡官宣離婚,結束近7年的婚姻關係,引發網友熱議。除去對名人八卦的關心,其關注背後,還折射了民眾對婚姻的集體焦慮。我們經常聽到“七年之癢”的説法,“七年之癢” 確實存在嗎?
本文基於調查數據分析,發現中國夫妻的離婚模式呈明顯的“ 倒U型”曲線,即離婚風險隨結婚時間推移而逐漸上升,但在到達頂點後持續下降。研究發現,中國夫妻離婚風險在婚後第7年達到頂點,與“七年之癢”的説法竟然完全吻合。從總體上看,儘管中國人的婚姻基本穩定,但隨着時間推移,夫妻離婚風險不斷提高,而且離婚速率快速增長,到達“癢”的時間也不斷提前。在多重因素的影響下,婚姻不穩定性正日益凸顯。
文章原發表於《社會學研究》,僅代表作者觀點,特此編髮,供諸君思考。
▍研究問題
大量的研究表明, 工業化、現代化以及由此帶來的社會結構、文化觀念和法律制度的變化已經對世界各地的家庭結構和功能產生了深遠影響,婚姻穩定性的下降和離婚率的上升已成為一個世界範圍內的普遍現象 。中國也不例外, 自1978年改革開放以來, 隨着經濟的高速增長、生活觀念的日益開放和1980 年《婚姻法》“ 無過失離婚” 條款的出現, **中國的離婚水平也在迅速上升。**如圖1所示,1979年中國的離婚對數僅為31.9 萬對,粗離婚率也僅為0.3‰;到2009 年,這兩項統計指標分別上升到246.8萬對和1.85‰, 年平均增長7.1%和6.3% 。
對離婚模式及其變遷趨勢進行研究可以為全面瞭解中國夫妻的婚姻穩定性及其變遷提供一個全新的觀察視角。那麼,中國夫妻結婚以後第幾年的離婚風險最高?雖然學界對此探究不多, 但日常生活中, 我們卻時常能夠聽到“ 七年之癢”的説法。
“ 七年之癢” 確實存在嗎?中國夫妻的離婚模式在不同時期有變化嗎?本文將首先引入離婚模式的三種理論解釋, 然後結合中國家庭動態跟蹤調查(CFPS)2010年的初訪數據對這些問題進行探討。
▍對離婚模式的三種既有解釋
離婚模式是對離婚風險隨婚姻持續時間而變動的動態描述。對西方社會的研究發現, **隨着結婚時間的推移, 離婚風險呈“ 倒U型”曲線變化, 即離婚風險首先隨婚姻持續時間的推移逐漸上升, 在到達頂點後持續下降。**究竟“ 倒U型”的頂點是不是7 年, 原因何在?有三種不同的理論解釋。
(一) 婚姻穩定性的自然演化:喜新厭舊?
第一種理論認為“ 倒U 型”的離婚模式是婚姻穩定性隨時間自然演化的結果。
夫妻結婚以後, 蜜月期內的婚姻滿意度較高, 離婚的風險較小。但隨着婚姻持續時間的推移, 婚姻滿意度和婚姻質量都會逐漸降低。一方面是因為激情的消退, 另一方面是因為矛盾的積累, **婚姻的吸引力會逐步下降。婚姻的吸引力是決定婚姻穩定性的關鍵因素。當婚姻的吸引力下降, 而替代選擇出現時, 離婚的可能性就會顯著增加。**不過, 婚姻滿意度下降和離婚風險上升的趨勢並不會一直持續下去。婚姻持續的時間越長, 當事人在婚姻關係上投入的個人資源就越多, 因婚姻解體遭受的損失也就越大。看來, 婚姻持續時間是當事人投人的沉沒成本, 因此, 持續越久的婚姻, 越不可能以離婚而告終。
簡而言之, 隨着婚姻持續時間的推移, 婚姻的吸引力雖然在下降,但離婚的成本也在上升, 而“ 倒U 型” 離婚模式正是二者共同作用的結果。這一理論得到了一些經驗研究的支持。
(二) 家庭生命週期的影響:孩子惹的禍?
第二種認為“倒U 型”可能反映了家庭生命週期, 特別是子女因素對離婚風險的影響。從結婚到生育第一個子女之前是婚姻的蜜月期, 婚姻質量較高, 離婚風險較小。但孩子的出生會打破夫妻間的二人世界, 夫妻需要做大量的調適以適應新的角色, 且子女數量越多, 調適的程度和難度也越大。孩子出生以後,夫妻要將大量的時間和精力用於照顧小孩, 用在相互之間的時間會越來越少, 這會導致婚姻質量的下降和離婚風險的上升。不過, 隨着子女年齡的增加, 子女的獨立性會逐漸增強, 養育子女所需耗費的時間和精力則逐漸下降 。子女成年以後離開父母獨立生活, 夫妻又可以重回二人世界,婚姻滿意度提高, 離婚風險則降低。
從家庭生命週期的角度看, 子女數量和年齡隨婚姻持續時間的動態變化導致了“ 倒U 型” 的離婚模式。但是, 這樣的觀點與諸多經驗研究結果並不相符。
首先,一些研究發現, 生育子女以後, 夫妻的離婚風險會顯著降低,且子女數量越多離婚的可能性越小。**子女是夫妻對婚姻的一項重要投資, 與其他婚姻資本不同, 子女天然地為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故子女越多, 夫妻離婚的可能性越小。**作為夫妻“ 生物上的結合和性格上結合的媒介”, **孩子的出生為夫妻創造了“一件共同的工作和事業”。**在共同撫育孩子的過程中, 通過勞動分工, 夫妻之間建立起了相互依賴, 而這種“ 有機團結” 有利於維持夫妻關係的穩定。不僅如此, 在夫妻擁有孩子以後, 來自社會規範和文化觀念的壓力對離婚的阻礙作用會增強, 在認同“ 離婚會對小孩產生不利影響” 的前提下, 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一些感情上已經破裂的夫妻可能會選擇繼續將婚姻維持下去。因而子女不僅不會成為離婚的導火索, 反而是婚姻的穩定器。
其次, 一些實證研究發現,年齡較小的子女更有利於婚姻的穩定。因為照顧年幼子女需要耗費父母大量的時間和精力, 夫妻之間通過分工合作會更有效率。不僅如此, 人們更可能相信, 離婚對年幼子女的傷害更大, 為了子女的健康成長, 夫妻更加不願在子女年幼時離婚。
(三)總體異質性:根本不存在“七年之癢”?
事實上, 每對婚姻都是不同的。一方面, 每對婚姻的吸引力以及衝突爆發的強度和頻度各不相同;另一方面, 每對夫妻對沖突的容忍度以及應對沖突的能力和方式也不相同, 這導致在同一時點上每對夫妻的婚姻滿意度和離婚風險千差萬別。從總體的異質性出發,可以為“倒U 型” 離婚模式提供了一種全新的解釋。如果承認總體異質性, 則每對夫妻的離婚風險都是不同的;且離婚夫妻只佔總體中很小的一個部分。隨着時間的推移, 不穩定的婚姻會陸續解體, 穩定的婚姻會持續到最後。按照這種理解, 根本不存在所謂的“ 七年之癢”,“ 倒U 型” 離婚模式僅是總體異質性的結果。果真如此嗎?
▍近40年中國婚姻的演變階段和羣體劃分
為探討中國夫妻的離婚模式在不同歷史時期的變遷, 本文根據夫妻的結婚時間將總體劃分為4個婚姻羣體:1980年以前、1980-1989年、1990-1999年和2000年及以後。如如此劃分,主要基於中國社會經濟結構變動特徵的階段性。
首先,1980年前後, 離婚的社會、經濟基礎和法律制度發生了重大改變。在1980年以前, 受到儒家文化傳統和“ 文革”等特殊政治事件的影響, 中國的離婚水平很低。但1980年以後,一方面, 經濟發展與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促使人們對夫妻生活的質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 生活觀念的日益開放也促使社會輿論對離婚的評價發生了明顯的變化;加上1980年新《婚姻法》“無過失離婚” 條款的影響, 中國的離婚水平在1980年以後迅速提高。
其次,20世紀80年代, 中國社會和經濟生活經歷了重大變化。20世紀80年代是改革開放的探索和起步階段, 這一階段中國最大的變化出現在農村, 例如農村取消了人民公社, 實行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鄉鎮企業也得到了迅猛發展。然而在城市, 改革雖然帶來了一些新變化, 如物質生活的豐富和消費主義文化的興起,但舊的計劃經濟體制依然在延續,而且城鄉之間人口遷移流動的規模也很小。在這一時期, 中國在婚姻家庭領域確實發生了一些變化, 例如家庭規模的縮小和離婚率的上升, 但總體來看, 中國傳統的婚姻家庭制度並未發生根本的改變。
接下來,20世紀90年代的中國經歷了市場化的鉅變。特別是1992年鄧小平“ 南巡講話”之後, 中國進人了深化改革的新階段。為了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更加突出的作用, 國家逐步放鬆了對經濟的計劃和干預,例如對國有企業進行大刀闊斧的改革, 允許私營、合資、股份制等多種所有制經濟的發展, 放鬆對人口流動的限制等。這些改革措施不僅刺激了經濟的高速增長, 而且對中國人的婚姻、家庭等私人領域也產生了非常強烈的。家庭規模不斷縮小、家庭核心化的趨勢日益明,與此同時, 婚姻穩定性不斷下降, 離婚水平進一步提高。
最後是中國加入全球化的進程。2000年以後, 中國改革開放的步伐仍在繼續。2003年加人世界貿易組織之後, 中國在經濟、文化等方面與世界的交流合作逐漸增多, **以追求個體幸福為目標的西方婚姻觀念對中國人的影響力越來越大, 而這種婚姻觀念的變化不利於婚姻的穩定。隨着人口流動的增加, 熟人的生活環境被打破, 傳統觀念對人們行為的約束也失去了發揮作用的土壤。**在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2000年後中國的離婚水平迅速上升。如圖1所示, 與2000年前的平緩上升相比,2000年後, 無論是離婚對數還是粗離婚率都加快了上升的步伐。
▍中國夫妻離婚風險在婚後第7年達到頂點,與“七年之癢”説完全吻合
本文運用中國家庭動態跟蹤調查(CFPS)2010年初訪數據進行研究。2010年的初訪調查共回收有效家庭成員問卷14960份,總應答率為81.3%。進入本文分析的初婚夫妻總共有16472對。
從表1可知, 86.9% 的夫妻依然在婚,3.6%的夫妻已離婚,9.5%的夫妻已喪偶。喪偶的比例隨時間的推移在不斷下降, 離婚的比例隨時間而上升。在2000-2010年結婚的夫妻中, 離婚的比例只有3%, 低於1980-1989年和1990-1999年兩個羣體, 這可能是因為他們結婚的時間較短, 他們當中的很多人現在雖沒有離婚, 但不代表未來不會離婚。但如果我們假定所有夫婦在未來都會離婚也不符合實際。以1980年以前結婚的夫妻為例, 到2010年時, 他們至少已經結婚30年, 在婚的比例依然高達75.4%, 且22.7%的夫妻已經喪偶。這説明在中國, 穩定的婚姻依然是常態, 以離婚而告終的婚姻依然是少數。
圖2描述了樣本夫妻的離婚風險隨婚姻持續時間的變化。可以看出, 與其他國家的研究結論相同, 中國夫妻的離婚風險也呈明顯的“倒U 型” 模式, 且曲線大約在婚後第7年達到頂點, 這與人們通常所説的“ 七年之癢” 完全吻合。
不過, **從初婚羣體來看, 不同期羣的離婚風險存在顯著差異。**如圖3所示,4條曲線的高低位置嚴格按照初婚羣體的時間順序排列,反映出不同羣體在離婚水平上的差異。此外,4條曲線在形狀上也存在明顯的差異。1980年以前幾乎是一條水平線,其餘3個都呈現出明顯的“ 倒U 型”。從曲線到達頂點的時間看,1980-1989年羣體大概在婚後11年,1990-1999年羣體大概在婚後8年,2000-2010年羣體則是在婚後5-6年。總而言之, 離婚風險到達峯值的時間在逐漸提前。
分析結果還顯示:第一,1980年以前結婚的夫妻離婚風險最低, 隨着時間的推移, 離婚風險顯著增加。城市夫妻的離婚風險顯著高於農村夫妻,妻子的初婚年齡越小、教育程度越高, 離婚風險也越高。需要説明的是, 妻子教育程度為缺失值的時候, 離婚風險非常高(不少離婚的丈夫沒有回答前任妻子的教育程度) 。第二,子女數量的增加能夠顯著降低離婚的風險。相比而言,0歲子女對婚姻的保護作用最大,1-5歲其次,6-12歲再次, 13歲以上的影響最小。在中國, 子女( 特別是年幼子女) 對維持婚姻穩定也具有顯著的積極作用。第三,有男孩以後, 夫妻的離婚風險會顯著降低。一方面可能在生育男孩以後丈夫會承擔更多照顧子女的家庭責任;另一方面, 在中國, 子女性別對離婚風險的影響也可能來自於人們對男孩的特別偏好。
從圖6和圖7看,離婚夫妻的離婚風險隨時間推移呈現出非常明顯的遞增趨勢, 它與“ 倒U型”的總體離婚模式有本質差異。從分羣體的結果看,隨着時間的推移, 離婚夫妻離婚的速率有明顯提高。
從圖8和圖9看,一方面,對離婚夫妻而言, 離婚風險隨婚姻持續時間不斷遞增, 且在不同的期羣當中, 離婚風險遞增的速率在逐漸增加。另一方面,大量不離婚者的存在導致總體離婚風險數呈“ 倒U型”曲線的基本影響因素,“ 倒U型”沒有如實反映離婚夫妻的離婚風險隨時間推移發生的變化, 也歪曲了整個總體離婚的動態趨勢。此外,圖9顯示,總體離婚風險到達峯值(“ 癢”) 的時間在不斷提前。
▍中國夫妻婚姻總體穩定,但離婚風險不斷提高,到達“癢”的時間也在提前
總體上, 與西方國家相同, 中國夫妻的離婚模式也呈明顯的“ 倒U 型”曲線, 且曲線約在婚後第7 年達到頂點, 這與“七年之癢” 的説法相吻合。分羣體的分析結果表明,不同階段羣體的離婚模式隨時間的推移發生了明顯的變化, 不僅離婚風險在不斷提高,離婚風險到達峯值的時間也在不斷提前。總體來看,七年之癢” 是一個混合的結果, 只是總體異質性的結果。隨着時間的推移, 中國夫妻最終會離婚的比例在不斷增加, 只是增加的幅度不大。這樣, 從總體上看, 中國人的婚姻仍是很穩定的。但是, 離婚夫妻離婚風險函數的斜率隨時間的推移出現了非常快速的增長, 離婚發生的時間正變得越來越早,“閃離”已成為一個不可忽視的社會現象。
總體上當前中國的婚姻仍舊穩定, 儘管一些不穩定的因素已經逐漸顯露出來,人們也在討論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社會發生的巨大變化對婚姻穩定性的影響, 例如經濟發展與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促使人們對夫妻生活的質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婚姻觀念的日益開放促使婚姻當事人和社會輿論對離婚的評價發生了明顯的變化, 新《婚姻法》對“ 無過失離婚”的規定降低了離婚的門檻等。不過, 已有的研究或多或少地忽視了計劃生育政策引起的家庭子女因素變化對離婚風險的影響。本文的分析結果表明, **由計劃生育政策直接導致的生育率下降, 既意味着子女數量減少, 也讓擁有男孩的機會減少, 擁有幼齡子女的時間縮短, 因此也增大了婚姻和家庭的不穩定因素。**總而言之, 婚姻不穩定性上升涉及的影響因素極為複雜, 如何把內生因素和外生因素整合進分析模型是未來研究需要面對的課題。
**本文原題為《真的有“七年之癢”嗎?——中國夫妻的離婚模式及其變遷趨勢研究》,**原文刊載於《社會學研究》2015年第5期。篇幅所限,有所編刪,學術引用請參見原刊。圖片來自網絡。歡迎個人分享,媒體轉載請聯繫版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