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馳前女友于文鳳追討投資案敗訴_風聞
郭肖-观察者网编辑-2020-12-23 15:36
因戀愛時一句“會將投資獲利的10%給你”的口頭承諾,此前,於文鳳將周星馳告上法庭,要其支付約8000萬港元的豪宅及基金投資分成。
據港媒報道,今天,香港高院裁定於文鳳敗訴,且需要支付周星馳方的訴訟費用。

根據此前報道,周星馳與於文鳳自1997年戀愛,2010年分手。
2002年某個晚上,二人共用晚餐後,周星馳答應於文鳳之後會將投資獲利的10%給她。同年,周星馳委託於文鳳投資物業及基金。
於文鳳將周星馳告上法庭的原因就在於此,她指出,相關投資項目加上增值基金等,涉及佣金近8000萬港元,但她至今未收到任何錢款。
從此,二人開始了漫長的經濟糾紛之路。
周星馳方始終堅持的説法是:
兩人彼時交談的內容是浪漫情話,沒有法律效力。原告於文鳳一方的追討訴求,周星馳方面不接受。
另外,周星馳方表示,並沒有虧待於文鳳。
比如,2007至2011年,共向於文鳳支付2160萬港元;
2012年2月,周星馳和於文鳳見面時又支付了1000萬港元。
周、於兩人在2010年3月分手時,因為於文鳳的房屋在裝修,周星馳還將涉案的名下房屋“天比高”提供給於文鳳及其母親居住。
但於文鳳方的説法是:
於文鳳在當年是具有一定能力和豐富經驗的投資專家。她曾在美國的大學攻讀商學專業,其後還有在香港交易所和(家族的)證券投資及地產公司工作經歷。
比如,於文鳳曾幫周星馳名下公司“星輝海外”投資,獲得過超過170萬港元的投資收益。
此説法後來被周星馳方反駁,對方指出,於文鳳曾幫周星馳投資直接虧損了1700萬港元。
之後,於文鳳方律師又從一些特定的案例着手,指出周星馳曾在2003年出售了旺角先施大廈,賬面賺了1300萬港元,質問為什麼沒有把這宗交易的10%給予於文鳳?
周星馳曾回應此質疑表示,那段時間有很多物業要打理,這一宗交易自己也不記得了,又何談要分成呢?“一般分成都是於小姐提出來(就會給),大概她當時沒有提出來吧。”
今天,此案終於暫時落下帷幕。
香港高院裁定於文鳳敗訴,並要她支付周星馳的訴訟費用。
周星馳的代表律師接受採訪時表示,周星馳在本次事件中角色被動,希望可以借本次判決為此事畫上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