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本質,是一種奴隸制度_風聞
请辩-作家-蔡垒磊:著有畅销书《认知突围》、《爱情的逻辑》2020-12-24 17:48
文:蔡壘磊
無論婚姻在如今被描繪得多麼美好,有一點是確定的,婚姻制度從誕生的那一刻起,就是一種奴隸制度的變體。
奴隸是誰?是女性。婚姻制度在誕生之初,就是一種赤裸裸地剝削女性的制度。
從古至今的絕大部分時間裏,“在家從父,出嫁從夫”都一直被公認為“好女人”的標準。
誰定的標準?奴隸主們定的標準。
所謂的出嫁,本質就是“賣奴隸”,從原生家庭賣到了另一個新的家庭。
可能你覺得太難聽,但事實如此。
否則如何解釋在大部分的歷史時期和區域,都有着類似“女人不能上桌”、“女性寫入夫家族譜而不是原生家庭族譜”、“媳婦必須受婆婆管束”、“出嫁後跟夫家一起住,無特殊原因不得回孃家”等奇葩規矩?
如果這還不夠像奴隸的話,再加一條“只有男人可以休妻,沒聽説女人可以休夫”這種單方面條約如何?
不要再美化了。
為什麼嫁妝是給女兒自己,而彩禮卻是給女方父母的?
答案已經很明顯,嫁妝就是分家產,用一點點東西打發女兒出門——沒指望你養老,你也別回來分錢了,所以是給女兒的;而彩禮是買賣人口的錢,養了這麼大的花銷一次性回報,所以是給女方父母的。
婚姻對於男性,是一樁隨時可跳出的、花點錢就買了一個勞動力終身,外加生育機器的買賣,而對於女性,則是簽下了永久期限的賣身契。
假如這個勞動力不怎麼樣,生育上又不太行,可能還會被奴隸主嫌棄“買得不值”,説些不如母雞、母豬之類的侮辱性話語。
更可悲的是,這張賣身契竟然無法自己簽約——父母之命大過自己的意願,這不是舊奴隸主跟新奴隸主的交接儀式又是什麼?
所以婚姻制度從一開始就是惡的。
那麼作為婚姻剝削方的男性是不是真的那麼惡?
也不盡然。也有少部分女性,就算在古代這樣的環境中,過得也還不錯,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差異?
婚姻的惡,並非與生俱來,而是原生家庭惡的延續。
是原生家庭先有“兒子比女兒的投資回報率更高”的概念,兒子才會成為“香火的繼承者”。
不然為什麼胯下帶把的就代表香火,就能傳宗接代?
帶什麼本身並沒有任何意義,投資回報率才是決定父母態度的關鍵。
當父母決定把自己有限的資源用在投資回報率更高的個體身上,就註定在馬太效應之下,拉大了男女雙方的客觀能力。
這就更加削減了女性的地位,繼而發展出了一些“女子無才便是德”、“女子不應拋頭露面”等畸形價值觀,以便讓父母剝奪“投資回報率更低個體”的權利有了理論依據,執行起來也更為心安理得。
這種惡才是惡的根源。父母希望能夠用“劣質資產”去交換“優質資產”,可想而知,男性作為婚姻中的“買方”,當然要把資產的剩餘價值儘量壓榨完才能不虧。
這種惡非常自然地就延續到了婚姻之中。
父母沒把女兒當人,丈夫又怎麼會把妻子當人?説難聽點,你就是我花錢買來的,我愛咋地咋地。
這些父母收了人家的重金,又怎麼有臉替女兒出頭?只能任其自生自滅。
而若是沒有原生家庭的惡,例如在如今的大城市裏,大都沒有了重男輕女的觀念,那麼這種惡就大概率波及不到婚姻之中——小夫妻獨立生活、對雙方原生家庭完全平等、彩禮嫁妝對等、甚至兩頭婚這種形式,都是自然而然的事情。
所以我一直鼓勵小地方受過高等教育的女性,既然出來了就儘量別回去了,留在大城市,憑自己的努力變得優秀,處個對象,就有機會改變下一代乃至下下代的命運。
小地方的男性不是一定不好,而是那裏的社會默認對女性就是更不友好的。
而如果想要徹底地把奴隸制度從大家的心中抹除怎麼辦?
慎重擇偶——所有女性都從不嫁重男輕女的男人做起,讓他們的基因無法傳遞下去,無法對他們的女兒產生默認的心理影響,從源頭上就把惡掐死。
如此,便能越來越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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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壘磊:著有暢銷書《認知突圍》、《愛情的邏輯》,2017亞馬遜年度新鋭作家、中信最受歡迎作者,2020年噹噹影響力作家,社羣讀書APP【螞蟻私塾】創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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