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楊案的另一種法律解讀_風聞
五毛五分-2020-12-24 11:46
孫楊禁賽被瑞士最高法院撤銷,是對CAS照臉一巴掌。CAS還嘴硬:瑞士最高法院沒有對事實做出判斷。國內也有一些人跟着喊:CAS事實判斷沒有錯,只是主裁官種族歧視被孫楊律師抓了把柄。很多大V給我們科普,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如何依法辦案,條分縷析,孫楊自己作,禁賽合情合法,再判一遍還是一樣。真的嗎?
孫楊案還有不一樣的法律視角,可惜沒什麼人轉載。
https://zhuanlan.zhihu.com/p/335927825
https://zhuanlan.zhihu.com/p/336147505
摘要介紹一下文中指出孫楊案的不公之處:
一、關鍵證人不出庭,三位證人都不出庭,孫楊律師無法質證。尿檢官表示願意出庭,他出具手寫證明表示自己未經培訓,WADA拿出一個保密協議,禁止他出庭,並且表示保密協議比當事人手寫證據更可靠,仲裁庭毫無異議的採納了。
二、仲裁庭允許WADA的高管Stuart Kemp先生作為WADA方的專家證人,儘管CAS自己的仲裁規則明確規定“專家證人必須獨立於仲裁各方”﹝《CAS體育仲裁規則》,第44.3條﹞。
三、聽證會上,仲裁庭允許WADA以從未參與本案的Neal Soderstrom先生代替此前呈交過證詞的Jenny Johannesson女士進行作證;理由居然荒唐到是為了“減少證人的人數”。這導致孫楊方律師無法就Johannesson女士提供的證詞進行質詢。事實上,Johannesson女士當天就在聽證會現場,根本沒有不出庭作證的合理理由。
四、聽證會上,仲裁庭成員之一的Sands先生屢屢打斷孫楊方律師的結案陳詞,反覆表達一個相同的意思:
“仲裁庭擔心,如果你是對的,那麼我們在聽證會上聽到的數以萬計的檢測可能都是不合規的。也就是説,如果仲裁庭支持你的觀點,等於給那些所有檢測打開了翻案泄洪閘。”﹝聽證會錄像第IV部分,01:35:48﹞
■ 這並非Sands先生的個人態度,仲裁庭在CAS仲裁書中表達了同樣的顧慮:
“就運動員提出的所需證明文件的後果,本仲裁庭指出一點。我們面前的證據是IDTM經手的數以萬計的採樣是沒有專用授權書的。如果運動員是對的,那些採樣就違規了,至少有被視作違規的風險。運動員的律師並未就如何規避這一後果給出有幫助的回覆。”﹝CAS仲裁書,第243段﹞
仲裁庭似乎有一項重要使命:無論此前的反興奮劑檢測合規與否,都必須保證它們不出問題。由此看來,落在CAS手裏的孫楊案,是一場自始至終運動員不可能打贏的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