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行業法律現狀和發展_風聞
遥远的悠悠-大时代2020-12-25 20:51
一、人工智能(簡稱“AI”)定義能模仿人類思維、行為的智慧機器,AI是人的邏輯能力(分類總結推理判斷)、決策能力和機器存儲、運算能力,以及大數據的有序結合,三者缺一不可。
AI的運行依賴大數據,沒有數據,AI不是無從施展身手,而是根本無法存在,可以説AI就是人機優勢互補,對數據收集、存儲、分發、加工、使用、處理的全程。
其應用於語音識別、語言處理、無人駕駛、機器視覺、機器學習等自身開闢的新領域,和智慧政務、智慧城市、智慧醫療、智慧物流、智慧工廠等改造後的傳統領域。
二、 AI現行法律
現在尚無成體系的AI法律體系,2017年7月20日公佈的《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規劃》國發〔2017〕35號是中國AI發展的綱領性文件,其戰略目標分三步走,提到“到2025年初步建立人工智能法律法規、倫理規範和政策體系,形成人工智能安全評估和管控能力。”
2019年3月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發言人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將一些與人工智能密切相關的立法項目,如《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和修改《科學技術進步法》等,列入本屆五年的立法規劃。同時把人工智能方面立法列入抓緊研究項目,圍繞相關法律問題進行深入的調查論證,努力使人工智能創新發展,努力為人工智能的創新發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AI立法從數據開始,是有內在邏輯的。現《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已經公佈法律草案。
三、AI立法思路
立法目的:為AI的廣泛應用奠定法律基礎。
立法目標:保證AI安全、可控。
立法順序:數據安全是AI行業健康發展的基本要求和最低要求,參考分散於網信辦等各部門的數據法律、規範性文件、政策文件,制定《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確保數據從收集到處理全鏈條安全。
通過法律實踐倒逼法律成型,研究分析自動駕駛、服務機器人等已實際應用場景下的AI法律問題,制定《人工智能法》,規定AI的法律主體、權利義務、刑民責任承擔。
最後評估該法能否解決其他行業應用場景下的AI法律問題,適時修改,如果難以兼容,可能會就不同行業單列章節。
四、對人工智能的法律主體、權利義務、刑民責任承擔的預測
1、不同於自然人、法人,AI不能成為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法律主體,其性質上屬於財產,將作為知識產權登記在自然人、法人名下。AI名下無法登記財產,也無法承擔債務。
2、權利人對AI行使登記(申請確認知識產權)、使用(自用)、收益(對外許可使用,收取知識產權使用費)、處分(轉讓、抵押、作為公司設立出資)等權利。
3、AI的收益由權利人享有,引發的不利後果由權利人承擔,類似飼養的羊駝參加商業活動,報酬歸主人所有,羊駝吐口水、咬人導致的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法律責任由主人承擔。責任承擔是AI行業的核心問題,利益衝突很激烈。舉例,當自動駕駛導致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那麼責任由誰承擔、如何分配,汽車企業、AI權利人還是消費者,或者地圖導航企業、5G運營商?這個責任是刑事責任還是民事責任,刑事責任的話,AI公司(如百度)的法人要刑拘嗎?,公平責任還是賠償責任,賠償責任的話,過錯責任還是無過錯責任,連帶責任還是按份責任;除歸責原則外,還涉及舉證責任的分配,這些都需要立法機關權衡AI行業發展和公眾權益後,作出具體規定。
五、安全可控的實現和影響
1、AI企業需自查自糾,反覆試驗驗證,確保AI產品、服務安全可控;AI如應用於重要場合,需事先經過第三方機構的安全可控評估,第三方機構可能由工信部設立。
2、在技術上,一家公司的AI服務足以覆蓋全國,但算法出錯、AI失靈的風險也將隨之擴散至全國,為實現安全可控,政府天然支持AI行業反壟斷,重要細分領域的第一可以生存,第二、第三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