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伯重 | 什麼是“中國”?——經濟史中的“微觀”研究_風聞
史学研究-史学研究官方账号-2020-12-25 14:31

什麼是“中國”?
——經濟史中的“微觀”研究
李伯重
作者簡介: 李伯重(1949-),男,北京大學人文講席教授。文章原刊:《清史研究》2020年第6期。
我今天圓桌會議發言的題目,是《什麼是“中國”?——經濟史中的“微觀”研究》。這個題目是我在過去幾十年做研究中始終在考慮的問題。我們研究中國經濟史,但是什麼是中國?這個問題卻很少被關注。在文化上、政治上,可以説從秦始皇統一中國之後,“中國”就是個明確的概念。但是就經濟史來説,這個問題卻很大。這是因為中國廣土眾民,各地經濟狀況千差萬別,很難一概而論。
這裏,我就以昨天和文凱和陳志武兩位講到的一個問題——“清代中國的識字率”——作為由頭講起。眾所周知,教育與經濟之間有着很密切的關係。在近代經濟發展中,勞動者必須受過一定程度的教育,才能比較容易地學習和掌握近代生產技術。識字教育是初等教育的起點,一個社會或者一個羣體識字率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是這個社會或者羣體經濟發展水平的反映,因此識字率問題是經濟史研究的一個重要內容。珀金斯(Dwight Perkins)説中國傳統文化一個主要特點是高度重視正規教育。教育有各種各樣,正規教育就是讀書,學習識字和寫作。這是中國傳統社會的一個重要的特點。但是,雖然有這個特點,實際的情況又如何呢?
這裏我要問一問,什麼是清代的“中國的識字率”?這個“中國的識字率”到底是中國某一個地區的識字率,還是中國全國的識字率?在20世紀以前的中國,沒有做過任何關於識字率的調查,所以現在我們所講到的清代中國的識字率,都只是一些學者進行的估計。和、陳兩位都談到羅友枝(Evelyn Kawski)等學者關於18-19世紀中國識字率的估計。他們的估計是在1970年代做的,結論是“擁有某種讀寫能力的男性約佔30%到45%,而女性只佔2%到10%”。這是對全中國識字率所作的估數,我在關於明清江南教育的文章中也引用過這個估數。但羅友枝等並沒有對這個問題做第一手研究,而是通過參考近代調查所得識字比例,側重考察科舉制度、教育制度、書籍出版等問題,間接推斷出來的清代識字率。現在我們可以看到的比較可靠的清代識字率的數字,是港英政府1911年在香港新界地區做的統計。1898年6月9日,英國政府與清政府在北京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從中國強行租借了廣東省新安縣境內由九龍界線以北,至深圳河以南土地,連同附近233個島嶼,為期99年。1911年時,新界基本上還是一個農村地區。根據港英政府做的這個統計,當時香港新界北區男子識字率是42%-56%,南區是51%-60%。這裏説的“識字”,其實只是認字,而並不是能寫文章或讀比較困難的書,與羅友枝説的“擁有某種讀寫能力”意思相近。由此而言,我們看到,羅友枝所得出的18-19世紀中國識字率,雖然低於清末香港新界地區,但很可能接近珠三角地區的識字率。
廣東之外的識字率,有一些20世紀前半期的調查數字。在我所看到的材料中,比較可靠的是毛澤東1930年在贛南尋烏縣進行的調查(即《尋烏調查》)所得到的數字。當時尋烏縣有12萬人,有150所初級小學(1-3年級),7所高小(4-6年級),沒有中學。贛南是一個很窮困的地區,尋烏縣大約3%的土地是河谷平原,其他97%是山地和丘陵。但是在尋烏縣,全部人口的識字率達到40%。其中女子識字率不過300人,幾乎可以説全部不識字,因此男子的識字率達到80%。這個數字很讓我吃驚。毛澤東説的“識字”的標準,其下限是識200個字及以上,大體相當於羅友枝所説的“擁有某種讀寫能力”。對經濟史研究來説,能識200個字有很大意義。一個農民認識200個字,就可以看懂自己的名字、簡單契約、漢字數字和一些計量單位,這是進行最基本的商業活動所必需的。珀金斯説19世紀中國農村已經具有相當的商業知識和才能,能夠進行一些簡單的買賣、借貸、典當、抵押、租佃、僱傭、承包等行為,而且知道書面文契的重要性。沒有一定的識字能力,這些知識和才能是很難獲得的。從以上兩個例子可見,中國東南沿海識字率很高,中部貧困山區識字率也不算低,從而為這些地區的商業化創造了人力資源方面的條件。但是在西北地區,情況就大不相同了。中共領導的紅軍長征到西北後,建立了陝甘寧邊區。根據1941年6月5日的《解放日報》和邊區文教主管徐特立提供的數字,當時整個邊區有200萬人,僅只有120所小學,文盲率達98%,小學老師的水平也低得驚人。這不單是因為這裏農民窮,孩子上不起學,實際上,無論國民黨還是共產黨在這個地區的政府都試圖實行義務教育,但農民仍然不願意讓孩子去讀書。政府規定如果不讓去孩子讀書,家長要罰款5塊大洋。在當地,5塊大洋是一個很大的數字,但大多數人寧願繳納罰款,也不願意讓孩子讀書。為什麼?因為他們認為一個孩子去上學,家裏就少了一個勞動力。這導致的超低識字率,也是這個地區經濟上貧窮落後的原因之一。
由上面的比較我們可以看到,在20世紀前半期的中國,東南、中部、西部識字率差別如此之大,因此我們不能把廣東、贛南、西北任何一個地區的識字率當做全中國的識字率的代表。在這樣的情況下,對於什麼是中國的識字率這個問題,在目前的情況下是無法回答的。唯一的辦法只能是對各個地區進行“微觀”研究,然後在以各個地區研究為基礎的情況下,才能對全國識字率問題進行“宏觀”研究。否則,所做出的關於全國識字率的任何結論都是有問題的。
這就涉及到我今天要談的“微觀研究”的問題了。微觀研究並不等同於地方性研究,除了地方性研究之外,還包括多方面的研究。比如就識字率問題而言,不僅各地的識字率有很大差別,而且不同的階層、不同的職業人羣的識字率也差別非常大。識字率是教育的結果,過去教育史方面做得比較多的是科舉制度下的教育。但這只是精英教育,此外還有大眾教育。受過科舉教育的人羣,識字率當然很高。而大眾教育導致的識字率,過去研究很不夠,主要是因為史料不足,只能從地方誌、筆記小説等來源收集一些零星的記載來進行研究,而這些史料來源因時因地而異,不是到處都可以獲得的。我蒐集到的史料是明清江南的蘇州、湖州、杭州、嘉興的史料,這些史料表明在這些地方,大眾教育在明清時期已經開始普及。在16世紀後期到19世紀前期,這裏農村的男孩都要去私塾讀三年書。但我們仍然無法知道具體識字率有多高,只能就更小的地域進行計算。至於其他地方的材料,我就不清楚了,需要大家去找。因此,我只敢就明清江南的情況説事,其他地方則不敢瞎猜。
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我研究江南幾十年,從來不説江南就是中國。相反,我常常説明江南不具有典型性,而中國也不僅僅是江南一個地區。在今天,在江南地區,從直轄市到省級市、地級市,再到縣級市,共有16個各級“市”,總人口8000多萬。這個地區的人均GDP,超過前蘇聯集團中除捷克外的任何國家,可以説已經跨入發達地區的門檻。這樣一個地區,和我國的西藏、甘肅等地相比,在經濟發展水平上差別非常大,難道可以説江南能夠代表這些地區嗎?昨天會議上一些學者提到“大分流”的問題。“大分流”理論的提出至今已經有20年了,很多學者都指出這個理論有尚不完善之處。我認為確實如此,但“大分流”理論中有一點很正確的是,研究中國也好,歐洲也好,不應該在現代民族國家的框架中進行研究,而要打破國家界限,一個地區、一個地區地進行研究。這就是“全球史”的主要理念。
現在再回到識字率的問題上。如果從“微觀”研究出發,我最近在讀近代早期英國史專家懷特森(Keith Wrightson)的書,覺得他的研究方法很值得參考。他講到在14世紀後期,英國上過某種形式學校的人不超過人口的10%。16、17世紀英國出現了“教育革命”,導致了識字率的明顯提高。1642年英國革命爆發,國會要求英格蘭各教區內的所有成年男性都去簽名,表示擁護國會。以能否簽名為識字與否的標準,結果發現不同區域識字率的差別很大。例如在英格蘭南部,成年男子識字率為90%,中部為50%,而西部和北部就很低了。不僅如此,城鎮識字率大大高於農村。此外,不管在城市、農村,識字率都有明顯的社會等級性。在農村,比較富裕的自耕農(yeomen)識字率為33%左右,賣苦力的僱工(laborers)則100%不識字。整個農村裏商販和工匠能夠簽名的比例為42%,而城市裏不能簽名的商販和工匠只有28%。就英格蘭地區而言,只有30%的成年男子能夠籤自己的名字,而70%的成年男子不識字,只能畫押。這個研究表明:我們研究識字率的問題,應當先把這些“微觀”問題弄清,在此基礎上才能得到宏觀的結論。中國在地域和人口規模上比英國大得多,更不能把從某些地區得到的估數當成全國的情況。
這個結論不僅適用於社會經濟史研究,而且也適用於整個中國史研究。就目前的情況而言,這種“全國平均數”之類的全國性結論,有許多因為缺乏堅實的微觀研究作為基礎,因此難以成為評判中國歷史狀況的重要指標。我們現在亟需進行的工作,是對中國歷史上各時期、各地區、各行業、各社會階層等方面的具體狀況進行深入的“微觀”研究,在此基礎之上,才能進行全國性的“宏觀”研究。
進行“微觀”研究,不僅是我們目前需要做工作,而且我們在這方面可以做很多有意思的工作。比如就識字率研究而言,它所體現的教育水平問題,不僅對於經濟史和社會史的研究,而且對政治史、軍事史、制度史等的研究,都很有意義。例如,在政治史和制度史研究中,國家決策機制是一個重要課題。國家重大決策由誰來做?這是決策機制的關鍵。我前些日子做了一個關於明代國家決策機制的研究,其中講到在晚明時期,國家大政的決策,事實上主要由“廷議”進行。這種“廷議”是常設機構,由在朝的文官組成,但皇室、宦官乃至內閣成員不得參加。他們每月在東華門內開會,就國家當前遇到的各種重要問題和重大人事任命問題進行討論,提出各自解決方法,然後投票,票決出幾條決策,送請皇帝批准。當時英國有一個相似的決策機構,就是議會。明朝有資格參加廷議的官員都是進士出身。要獲得進士功名,必須接受長期而嚴格的儒家教育,並經過全國性的公平的考試,層層選拔,才能取得。因此他們是接受了當時高等教育的人。在這個時期的英國,有牛津、劍橋等有限的幾所大學,是全國高等教育的中心。這些大學雖然也有像牛頓這樣的偉大學者,但主要進行的還是宗教教育,並不比中國的儒家教育高明多少。從某種程度上可以説,這個時期中國進士功名獲得者和英國大學畢業生,都代表了當時兩國受過高等教育的政治精英。在晚明,100%的廷議官員都擁有進士功名。而在英國,1563年國會議員裏只有26%上過大學,這個比例到1642年增加到50%。也就是説,在參與決策者的政治精英的教育程度方面,明代中國明顯高於英國。在地方上,英國有6個縣的地方材料表明,在1562年,地方治安官只有5%的人上過大學,這個比例到1630年上升到62%。與此大體相當的是明代中國的縣巡捕官。明代的縣巡捕官一般是從縣丞、主簿和典史三者中選出一員來任此工作。嘉靖之後,縣巡捕官職權逐漸向典史集中。縣丞和主簿都是品官,通常要有舉人的功名方能任職,可以説受過高等教育。典史是“羣吏之長”,即負責統領縣的吏員;“其職專掌案牘,先署書然後達於上而完署之,不然則否”。這句話説,縣政府(縣衙)所有的公文先由各房吏員稟報首領官,經過首領官初步處理並簽署之後才能上報知縣簽署實行。必須受過相當的教育,才能從事這種工作。典史雖然未入流,但也要經過考核才能入選,考核的內容,依照明代後期的規定,包括“刑名、行移、寫字”。要能通過這樣的考核,並非只是接受過識字教育就行的。因此,兩相比較,可以看到在基層政府任職的官員的受教育程度,明代中國也比同期的英國高。這樣的“微觀”研究,有助於我們認識一個非常重要的現象:為什麼在明清中國,一支規模很有限的官員隊伍,能夠相當有效地治理一個人口眾多的大國,原因之一就是這支隊伍具有較高的教育程度。
最後,我們再回到清代經濟史研究來。經濟史研究必須建立在充分和可靠的資料基礎之上,即如吳承明先生所言:“史料是史學的根本,絕對尊重史料,言必有證,論從史出,這是我國史學的優良傳統。治史者必須從治史料開始,不治史料而徑談歷史者,非史學家。”研究近代以前的中國經濟史,史料(特別是做計量研究所需的史料)不足是一個嚴重問題,所以我們目前當務之急或者説一個主要任務,是努力蒐集、發掘地方的各種史料,就像劉志偉先生他們做歷史人類學研究那樣。在此基礎上,進行深入的“微觀”研究。在做了相當數量的“微觀”研究的基礎上,再做關於全國性的“宏觀”研究。如前所説,中國廣土眾民,各地區在經濟上的差異巨大,要做長時段和全國性的經濟史研究非常困難。因此就目前而言,一個合理的方法是選擇若干資料條件較好的地區和合適的時期,逐個進行深入研究,在此基礎上,再進行全國性和長時段的研究。選擇一個小地區和短時段進行的研究,結論可能是重大的。馬克垚先生指出:“西方學者把封建作為一個政治、法律制度概括時,所依據的主要是狹小的羅亞爾河、萊茵河之間地區9到13世紀的材料。用這些有限的材料概括出簡單的封建主義的理想典型。”可見,以一個小地域作為研究重點,構建出一個封建社會的理論。這個理論的內容是“宏大敍事”。由此而言,微觀研究只要做得足夠好,也能變成未來宏大敍事的重要組成部分。
當然,我提倡做“微觀”研究,並非反對做“宏觀”研究。從某種意義上來説,“微觀史”(micro-history)提供的是一種“地方性知識”(local knowledge)。微觀史研究如果不放進一個大的歷史框架之中,有可能導致研究的碎片化,其所獲得的“地方性知識”的價值就會大打折扣。古爾迪(Jo Guldi)和阿米蒂奇(David Armitage)指出:在20世紀後期的西方史學界,“微觀史成為了史學的主流”,而“‘宏大敍事’(grand narratives)——大框架、大過程、大比較——變得愈發不受歡迎”。有感於此,他們於2014年發表《歷史學宣言》(The History Manifesto),指出“微觀史若不與更大的歷史敍事相聯繫,不明確交代自身的研究想要推翻什麼、堅持什麼,那就很容易被人稱為好古癖。我們希望復興的是這樣一種歷史,它既要延續微觀史的檔案研究優勢,又須將自身嵌入到更大的宏觀敍事”,而“微觀史檔案研究與宏觀史框架的完美結合將為歷史研究展現了一種新的境界”。由於我們清代經濟史研究隊伍人數眾多,如果大部分人都找一個合適的題目進行“微觀”研究,把大家的成果彙集起來,在此基礎上進行“宏觀”研究,相信這將會使我們的清代經濟史研究達到古爾迪和阿米蒂奇所説的這種“新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