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扯淡!保潔阿姨被顧客強姦可享受工傷待遇 ?_風聞
曲静通幽-网上发表的文章点击量过亿。2020-12-25 06:07
據瀟湘晨報12月24日報道,23日,該報記者在網上發現一則熱傳視頻,內容顯示在湖北咸寧的一個深夜,21歲小夥阿泰在足療店接受服務後留宿休息。凌晨4點,47歲的保潔阿姨電話告知妹妹阿萍,阿泰趁店內無人對她強姦並拍裸照,還搶走300元錢。阿萍是足療店股東之一,與另外兩名男性股東趕到店裏,叫起正睡覺的阿泰。阿萍稱店內有“特殊服務”擔心民警處罰,雙方選擇私了均未報警,天亮時分與店方談判的阿泰墜樓重傷。
當地警方以阿泰涉嫌強姦及搶劫兩罪刑事立案,雖排除店方推人下樓嫌疑,但三人因非法拘禁也已被移交檢察院。
針對此事,湖南睿邦律師事務所的劉明律師,也來趕這趟熱點,他在所發的視頻中,除了重複“小夥構成強姦罪”、 店方三人的行為“涉嫌非法拘禁罪” 這些多餘的話外,還支招保潔阿姨如何維權。劉律師稱,如果保潔員是在工作時受到侵害,則構成工傷,可享受工傷待遇。
所謂“工傷”,顧名思義,就是“工作時間受傷”,那麼,保潔阿姨在足療店打掃時被21歲顧客強暴,屬不屬於“工傷”呢?
從法理上説,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提供安全的勞動環境條件,這種安全的勞動條件,當然包括員工不受性騷擾、性侵害這樣的條件。這是用工單位不言而喻的義務,如果用人單位不能提供這種條件,就是違反義務。由此延伸出保潔阿姨在工作時遭顧客強暴,其要求足療店給予賠償具一定的合理性。
但卻不是劉律師説,保潔阿姨受到侵害了,就“可享受工傷待遇”。
強姦是一種違背受害者意願的暴力行為,既可能給受害者造成人身傷害,也會造成心理上的傷害。而按照目前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賠償只限於對人體的物理傷害,心理傷害不屬工傷賠償之列。工傷保險待遇中,並不包括精神損害撫慰金, 就是説,如果是“船過水無痕” ,就構不成工傷,更甭説“可享受工傷待遇” 了。
不僅工傷待遇享受不了,我國刑事法律中也不支持被害人精神損害賠償請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法釋[2012]21號)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一百六十三條 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除刑法、刑事訴訟法以及刑事司法解釋已有規定的以外,適用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
更進一步,我國民法典似乎也找不到對貞操權法律保護的有關規定,從而使得受害人,特別是受害的婦女的精神損害難以獲得法律救濟。
因此,筆者不知道,劉大律師憑啥那麼肯定,保潔阿姨被侵害了,就“可享受工傷待遇” ?本來,犯罪嫌疑人均被繩之以法, 對施暴者刑法上的刑罰制裁,多少會使受害人得到一些安慰。聽那位律師這麼一説,她倘若當真了,到頭來又竹籃打水一場空!豈不是對她二次傷害?文/鄭智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