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萬維百科查了一下,世界各國的姓氏文化和姓氏制度遠比國人想象的要複雜得多_風聞
瘟疫公司搬砖部-最近在看《宋案重审》2020-12-26 13:35

以下摘自萬維百科“女性人名”詞條:
東亞儒家文化圈的女性在古代從未有過棄本姓改夫姓的習俗,日本則在明治維新後仿效西方傳統,規定女性婚後須棄用本姓從夫姓。女性保留本姓通常是因為丈夫入贅改姓,如日本前首相小淵惠三之妻小淵優子。日本法律不承認夫妻異姓的婚姻為合法婚姻,這在日本國內引起了爭議,有部分日本人支持夫妻異姓的婚姻合法化。參見:日本夫婦別姓問題。
台灣、香港、澳門、海外華人在20世紀初期至中期不少人則用“夫姓+本姓”作為婦女婚後的姓,如方瑀嫁給連戰以後叫“連方瑀”,但現在台灣因民法的修正,以及社會認為冠夫姓顯得守舊俗氣,同時女權主義興起,男女平權觀念已成主流,女性已少有妻從夫姓案例。
香港在正式場合中冠上夫姓的女性多為政府官員或名門望族的女性,例如曾鮑笑薇、陳馮富珍、陳方安生、範徐麗泰、葉劉淑儀、羅範椒芬、周梁淑怡、梁劉柔芬、林鄭月娥等,然而其等之英文姓氏則按照英國習俗完全使用夫姓而放棄原有姓氏並後綴“太太”稱謂。
西方國家女子出嫁後從夫姓是一個歷史悠久的習俗。從1960年代後期至1990年代早期,伴隨着女性主義的進展,西方女士結婚後選擇保留其孃家姓氏,或者是用連字號形式顯示其婚後的名稱的百分點有輕微上升的趨勢。(在美國,少數女士仍保留其孃家姓氏。已婚女性的全名=妻子的名字+妻子的姓氏+丈夫的姓氏,例如希拉里的全名:Hilary Rodham Clinton,希拉里在1975年與比爾·克林頓結婚後曾經長期不冠夫姓,直到1983年為丈夫能夠再次就任阿肯色州州長而籠絡保守派選民冠夫姓。[9])
就算在一些家庭中,妻子保留了孃家的姓氏,但夫婦亦會為其子女給予父姓。在使用英語的國家,在傳統上,已婚女士都會被稱為 Mrs.[丈夫的全名]。不過近年來,更多會使用 Mrs. [妻子的名字] [丈夫的姓氏]。大體上來説,英美等國家的女性結婚後是否冠夫性,是可以由女性自行決定的。
在中古時期, 當一個低階級家庭的男士要娶高階級家庭中的獨生女,他只好入贅妻家隨妻姓。18至19世紀英國,女方遺產有時會令男士改變姓名。雖説對英語國家男士從妻姓是絕少數,但是有些男士仍然選擇作出此舉,例如加拿大的原住民,更罕有的例子是夫婦選擇全新的姓氏。
作為另外一個選擇,夫婦會採用雙姓。舉例來説,法國物理學家弗雷德裏克·約里奧-居里(Jean Frédéric Joliot-Curie,男)與 伊雷娜·約里奧-居里(Irène Joliot-Curie,女)結婚時,雙方姓氏改為Joliot-Curie,其中Joliot為男方原姓氏,而Curie則為女方姓氏(相信本例有男方凸顯“屬於居里家族”之意,且其子女仍然沿用Joliot為姓氏)。再比如《生活大爆炸》女主角凱莉·庫柯,在嫁給網球運動員萊恩·斯維廷後保留原姓而使用雙姓,改叫凱莉·庫柯-斯維廷。
但是,有些人認為姓氏用連字號形式會變得過長累贅。妻子亦可以把她的孃家姓作為她的中間名,如Mary Jones嫁給了姓Smith的男人後,她可以被稱為Mrs. Smith,或者把孃家性作為中間名稱Mary Jones Smith。北歐的瑞典有40%的女性結婚後使用夫妻雙姓。美國則少一些。
從事演藝界的女性大多數在結婚後都不會隨丈夫姓氏,不光如奧黛麗·赫本、波姬·小絲、桑德拉·布洛克、妮可·基德曼等一線女演員和麥當娜·西科尼、艾薇兒·拉維尼等一線女歌手幾乎全都不從夫姓(少有的例外是大衞·貝克漢姆之妻維多利亞·貝克漢姆),即便是不出名的演職人員——如英國導演克里斯托弗·諾蘭的妻子艾瑪·托馬斯——也多有不從夫姓者。
此外、律師(如曾長期保留孃家姓的希拉里·羅德姆·克林頓)、法官、教授(如《男性的終結:End of Men》一書的作者Hanna Rosin。[10])、科學家、作家、醫生、父系祖先顯赫的女政客(如本尼託·墨索里尼的孫女亞歷山德拉·墨索里尼[11]、比爾·克林頓的女兒切爾西·克林頓等)等有公認成就的女性,都有很大比例的結婚後不從夫姓者。
自1960年代末女權主義興起後,歐美國家每年有大約15%-20%的新婚女性選擇不隨丈夫姓而保留自己的姓氏。[12]現在在美國和歐洲,也已有數量雖仍非常非常少、但比以前有所增加的男性決定放棄自己姓,隨妻子姓。[13]
前蘇聯和現在的俄羅斯雖鼓勵和讚許妻子結婚後不隨丈夫姓,但並不強制禁止妻子結婚後從夫姓。列寧(弗拉基米爾·伊里奇·烏里揚諾夫)的妻子娜傑日達·克魯普斯卡婭(如隨夫姓則應改為烏里揚諾娃)、斯大林(約瑟夫·維薩里奧諾維奇·朱加什維利)的妻子娜傑日達·阿利盧耶娃都保留孃家姓,沒有從夫姓。
值得注意的是,大部分夫妻是同一姓氏的歐洲和北美,卻要比大部分夫妻不是同一姓氏的韓國、台灣女性結婚後繼續工作率要高,所以人們很難將是否從夫姓作為判斷一個國家女性社會地位的標準。
以下摘自萬維百科“日本夫婦別姓問題”詞條:
夫婦別姓(日語:夫婦別姓/ふうふべっせい Fūfu bessei)是日本一個社會現況問題。過去,基於《日本民法典》第750條《夫婦同氏の原則》(夫婦同氏原則),在同一户籍下的夫妻必須採用相同姓氏,改姓者結婚前的姓氏稱為“舊姓”;不過,有不少已婚婦女因為各種原因,仍然保留舊姓。
2015年底,最高裁判所判決夫婦同氏原則符合《日本國憲法》,判決書指出,夫婦同氏原則不存在形式上的性別不平等,有其合理性並已紮根於日本社會,因此合憲。2017年6月,日本允許法官與書記官在公文中使用舊姓。2017年9月,特許廳允許職員在執行各項公務時使用舊姓,成為第一個允許職員在對外公文使用舊姓的中央省廳機關[1]。
現時的日本民法改正案提案有以下四種不同的建議:
選擇的夫婦別姓:容許夫婦在結婚時選擇採用同一姓氏,或保有各自的姓氏。
例外的夫婦別姓:基本上保持夫婦同姓的原則;但在特定場合,夫婦可以採用各自原來的姓氏。這是日本法務省在2002年提出的草案。
家裁許可制夫婦別姓:只有在家事法院(日語:家庭裁判所)的許可,並基於祭祀的繼承或職業上的理由,夫婦才可以採用不同的姓氏。
通稱使用公認制:保持原有法案,而把夫妻的原來名稱作為他們的通稱或別名。這一方法是自由民主黨所提取的方案。自民黨通常被認為反對夫婦別姓,但也有少部分自民黨政治人物——如森山真弓(日本首位女性內閣官房長官)——致力於推行夫婦別姓運動。
現時世界各地的狀況
夫婦必須別姓: 中國大陸、西班牙、韓國、朝鮮、越南等
夫婦必須同姓: 法國、德國、印度、日本等
夫婦同姓、別姓皆可: 美國、英國、瑞典、香港地區等
以下摘自萬維百科“姓氏”詞條:
在夏商周三代,男子稱氏,女子稱姓。氏用來區別貴賤,貴族有氏,貧民有名無氏。姓用來區別婚姻。同姓不能通婚,姓同氏不同也不能通婚,而氏同姓不同則可以通婚。後來在中國一直保持了這種傳統,同姓之人通婚被視為禁忌。直到現代,這種傳統才被逐漸打破,但是許多地方民間仍然不贊成同姓通婚。
春秋戰國時期,宗法制度瓦解,姓氏制度也發生根本變革。這時姓、氏差異漸漸模糊。戰國以後,平民也有姓,“百姓”遂成為民眾的通稱。這反映了貴族沒落,平民地位上升。
秦漢以後,姓與氏合一,遂稱“姓氏”。唐宋後中國姓氏學逐步定型,民國前《百家姓考略》、《姓氏考略》等典籍往往把諸姓(即先秦的氏)起源上溯至堯舜、甚至炎黃傳説時期。
中亞和高加索的突厥語民族沒有姓氏文化,沒有自己的本民族姓氏,在被俄羅斯殖民統治100多年後大多采用俄語姓氏。未被俄羅斯帝國統治過的突厥語民族(如中國的維吾爾人、阿富汗的哈扎拉人等)至今仍處於沒有姓氏的狀態。
土耳其人和泰國人在古代也沒有姓氏文化,在本國政府效仿日本明治維新的“苗字必稱令”進行相關的改革後才產生本民族的姓氏。而近代沒有進行過相關改革的緬甸人至今仍然無姓。
中國大陸人口以漢族為主體,姓氏是漢名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在法律上亦是如此,通常是隨父姓或隨母姓。2014年,中國立法機關擬對民法、婚姻法相關條款作出解釋,考慮通三種情況下,允許子女不隨父母姓氏[1][2]。
中國少數民族使用姓氏的情況,則更為複雜。法律允許少數民族民眾可以根據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選取姓氏[1]。實踐中,無使用姓氏傳統的民族亦不強制使用姓氏,如蒙古族、維吾爾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