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根:從法院上線到智能司法,數字法治圖景已現_風聞
陈根-知名科技作家为你解读科技与生活的方方面面。2020-12-26 10:58
文/陳根
依法治國始終作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推動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不斷前進。在持續發展進化的數字時代,一方面,伴隨着數字經濟高速發展,互聯網產業規模持續擴大,傳統法律體系向數字世界延伸;另一方面,法律與科技的融合成為顯著的發展趨勢,給法律的發展和進化開闢了****新天地。
顯然,伴隨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加速演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技術新應用新業態不斷拓展司法系統的應用邊界,不斷夯實司法中技術應用的細節。法律與科技的融合成為數字時代下的必然趨勢,科技將****給法律帶來一場自動化、數字化、智能化變革。
當然,法律與科技的融合不是一個一蹴而就的過程,必然要經歷認識以及應用的演進,並在這個過程中不斷融合,持續深化。法律擁抱科技,科技重塑法律已然成為時下重大的命題之一。
數字技術助力法院上線
**法律擁抱科技的第一階段,就是法律信息和流程的數字化、在線化。****事實上,**這一階段已經持續了多年,並且目前仍在持續進行中。法治上線使得人們能夠在網絡上尋求司法服務,並通過網絡的信息系統獲取有關司法流程、選擇和替代方案(包括法律替代方案)的信息。
**其中,互聯網法院就是法律信息和訴訟流程的在線化的一個重要代表。**十八大以來,最高人民法院就依託互聯網發展的規模優勢、應用優勢和產業優勢,將推動互聯網司法發展納入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整體規劃,分領域、分步驟、分層次統籌推進。
隨着改革不斷深入,互聯網司法應用領域不斷擴展,網絡平台日趨豐富多元,訴訟模式向網絡化、智能化演進。網絡空間法治建設不斷健全完善,實現了從技術運用到機制變革,從訴訟程序完善到實體規則治理的歷史性發展。
首先,互聯網法院將法律與科技的應用領域由司法公開向全流程全方位拓展。比如,中國法院將司法公開作為互聯網技術在司法領域應用的重要切入點。自2013年以來,中國法院積極推進審判流程、庭審公開、裁判文書、執行信息等四大平台建設,先後建立中國審判流程信息公開網、中國裁判文書網、中國庭審公開網、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不斷促進司法公開透明。
同時,為進一步滿足人民羣眾多元司法需求,中國法院不斷推動互聯網司法實踐向多元解紛、訴訟服務、審判執行等領域延伸,建立線上線下相結合的訴訟服務體系,打造網上調解、網上立案、網上繳費、網上開庭、電子送達等一體化、一站式在線解紛模式,逐步實現互聯網司法全流程、全方位覆蓋。
**其次,互聯網法院令法律融合科技的平台載體由單一維度向多元化系統化延伸。**互聯網司法平台建設從官方網站、內網辦公系統起步,逐步建成覆蓋全國法院的內外專網、移動網絡和辦案平台,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日益完備。
2016年,“智慧法院”建設被納入國家整體發展戰略。截至2019年6月,全業務網上辦理、全流程依法公開、全方位智能服務的“智慧法院”體系已基本建成。這不僅實現內網審判業務與外網訴訟服務系統的互聯互通,服務平台也從電腦擴展至移動終端,與政府機關、行業組織、律師事務所和互聯網企業聯通的大數據共享平台初具規模。
最後,互聯網法院推動訴訟模式由線性封閉向集成開放智能轉變。在互聯網技術支持下,司法活動和訴訟方式從時間線單一、場景封閉、參與方固定的傳統模式,逐步轉向時間線開放、場景靈活、多方參與交互的線上線下融合新模式。
各地法院大力推動各項訴訟活動在線完成,通過庭審語音識別、電子證據展示、文書自動糾錯、電子卷宗隨案生成、智能輔助辦案、審判流程管理等模塊化應用,藉助大數據、雲計算、區塊鏈、人工智能等新技術,逐步將個體分散的司法實踐和經驗,深度集成整合為開放、共享、智能的綜合運用模式。
杭州、北京、廣州互聯網法院先後成立,作為專門負責互聯網案件的新型法院,不僅建立了與互聯網技術深度融合的審判模式,而且創立了具有互聯網特點的在線程序規則。
《中國法院的互聯網司法》白皮書顯示,截至2019年10月31日,三家共受理互聯網案件118764件,審結88401件,在線立案申請率為96.8%,全流程在線審80819件,在線庭審平均用時45分鐘,案件平均審理週期約38天,比傳統審理模式分別節約時間約3/5和1/2,一審服判息訴率達98.0%,審判質量、效率和效果呈現良好態勢。
可以説,在法律與科技融合的第一階段,以互聯網法院為代表的司法既是法院的一場數字革命,也是當事人接近司法正義的一條捷徑;既是提高法院“數據治理”管理能力,提升法院“數字輔助”服務水平的一次變革,也是法院建立信息資源智能服務體系的基礎。
從法院上線到智能司法
法律與科技融合的第二階段,就是法律活動的智能化、自動化。其中,法律大數據分析的發展和司法機器人的出現使得立法、司法、執法及法律服務市場(律師和企業法務)在一定程度上呈現出自動化、智能化發展趨勢。
在司法智能化應用的背景下,各地已然開始人工智能輔助司法裁判的探索工作。從人工智能輔助司法裁判的功能設計和實踐效果來看,智能輔助系統可以提供相對標準化的決策模式和訴訟流程,在審理過程、辦案程序、決策輸出方面進行指引和監督。基於此,人工智能法院的建立有了實現的可能。
憑藉人工智能強大的數據分析能力和反應速度,人工智能可以****幫助法官面對海量的法律規則和案例,提供相對標準化的決策模式和訴訟流程,在審理過程、辦案程序、決策輸出方面進行指引和監督。
**審理過程的智能指引****方面,**在人工智能輔助司法裁判中,不同功能模塊共同完成審理過程的數據化、清單式指引,可以縮減司法人員對於單個案件的工作時間,提高司法供給能力。人工智能融合審理過程,一是對涉案證據的智能審查及瑕疵提示;二是實現庭審同步語音轉錄及智能示證;三是實現融合檢索推送。
在辦案程序的智能監督方面,實現人工智能輔助司法裁判的前提,是案卷電子化以及案件流程的“線上留痕”。**因此,在數字化辦案平台的基礎上,智能輔助系統通過依託法院網絡及終端設備,可以實現審判流程的智能監督。**一方面,系統可以對審判節點進行動態監控,另一方面,通過偏離度預警促進“類案同判”,從而改變審判運行模式,促進審判能力及審判體系的現代化。
**在促進司法決策的優化輸出方面,**司法裁判的結果是審判活動的核心指向,在全流程要素抽取、全節點聯動監督的前提下,人工智能可以將資深法官的類案裁判經驗、證據規則經驗轉化為智力支持,為法官最終的司法決策提供優化參考,包括構建預測模型,提供決策參考和實現模板化糾錯,優化司法文書,進一步促進經驗傳承、統一裁判尺度。
因此,人工智能輔助司法裁判,以瑕疵提示指引審理過程,以節點監督再造審理流程,以預測模型優化決策輸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司法效率,優化司法管理,規範法官司法行為,緩解人民羣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與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相對不足之間的矛盾。
儘管現階段人工智能還不能完全勝任法官之職,只是為司法人員提供智能指引,但在人工智能法院的必然趨勢下,人工智能法官也將進入司法系統。究其原因,人工智能法官能在最大程度上剔除****個人的情感以及外來的權力干預,可以嚴格的按照法律的契約精神進行執行,從而培養國民總體的法制意識。不論是何種意義上的“人為”干預,都是對法律的的褻瀆,是對法制契約精神的極大破壞。
人工智能法官的技術邏輯令其嚴格按照法律標準與司法程序進行司法**,使其司法公平公正性不再被質疑****。**而對於人工智能法官這一技術實現而言,目前唯一存在的問題,就是具體司法實踐的經驗。對於這個問題,可以從國家層面組織一批法律專家,從過去的範圍內挑選有代表性或者典型爭議來進行公平公正判決的案件,形成案件庫。然後,將這些經典的司法實踐案件投餵給人工智能法官,最終形成優異的司法實踐經驗。
而這個數據庫主要由兩方面的司法實踐案件所組成,一方面是在司法實踐中具有代表性的公平公正的審判案件;一方面是在司法實踐中所存在的典型的胡亂做為的案件,比如浙江省樂清市人民法院的朱慧呀法官等這類年輕的法官,在司法實踐中濫用權力踐踏法律的胡亂審判案件,也需要建立案件庫投餵給人工智能法官,讓其通過機器學習識別一些司法實踐中胡亂做為的案件,以確保人工智能法官更可靠的遵行法律的標準進行解讀、執行、實踐、審理、審判。
**顯然,人工智能接入司法,符合司法實踐的需要,更將****重塑司法職能。**當人工智能法院走向成熟,技術邏輯下的司法公平公正不僅有利於提升司法效率,也會提升司法的治理水平。可以説,法律與科技融合的第二階段,對於護航法制中國建設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當下,網絡化、數字化和智能化的深度交融發展,是社會變革不可逆轉的根本趨勢。法律與人工智能的研究也必將成為主流領域,且對多學科交叉互動的要求越來越強。互聯網、人工智能等數字****技術給法律的創新和進化提供了新的機遇,更將主導法律實踐。
當然,社會發展反身性的客觀存在,可能會形成人工智能的司法介入、司法價值與司法改革之間的悖論、背離問題。同時,人工智能作為司法智能化前提的數據信息,可能存在算法與算力不夠不足的問題。
但這些都不能成為放棄不斷優化和改進司法智能化的障礙。只有緊跟時代科技步伐,從人民根本利益的角度出發,儘可能地摒棄人工智能對司法公正實現的干擾,從司法供給側改革出發,才能真正利用技術改善人們接近司法、實現正義的途徑,真正升級改造司法系統、提升司法效率,實現全球數字法治未來發展圖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