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女孩撫養費問題是糾紛大頭,男性監護人責任須要加強_風聞
懂点法律的小周-观察者网编辑-今天我更博学了么?2020-12-27 22:00
12月27日,在今天舉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學習貫徹‘兩法’加強新時代少年審判工作座談會”上,最高法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院長賀榮表示,在撫養費糾紛中,近六成原告為女性,近七成被告為男性。這一定程度上説明,女孩的撫養費問題是糾紛的大頭,男性監護人的責任須要加強。
12月27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開學習貫徹“兩法”加強新時代少年審判工作座談會,針對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與《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進行學習與研討。
會議強調,要堅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貫徹“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體現“寬容包容但不縱容”的精神。
同時,要堅決依法嚴懲各類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從嚴把握緩刑、減刑、假釋,對性質惡劣、危害重大,該判處重刑乃至死刑的堅決依法嚴懲,絕不姑息。

最高人民法院 資料圖
此外,針對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具體情況與未來的具體方針,最高法的副院長們也各自作出瞭解釋。
根據有關研究,撫養費糾紛超過交通事故糾紛成為涉少年兒童案件量最大糾紛。其中,近六成原告為女性,近七成被告為男性。
對此,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賀榮分析:“這一定程度上説明,女孩的撫養費問題是糾紛的大頭,男性監護人的責任須要加強。”
同時,針對一段時期以來,性侵害、拐賣、虐待、遺棄、校園暴力等嚴重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犯罪,賀榮表示,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不得適用緩刑,一般不得假釋,認罪認罰從寬要依法從嚴控制,減刑要依法從嚴控制。

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賀榮 資料圖
此外,這場會議也指出,在審判工作中,人民法院應當確定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門人員,負責辦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負責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表示,各地法院應當結合本地實際、因地制宜抓好落實。
“有條件的,應當保留或者設立少年審判專門機構;不具備設立專門機構條件的,必須有專門審判組織或者專業法官負責審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無論是否設立專門機構,都要落實好少年審判單獨考核的要求,以保障、促進少年審判工作發展。”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 資料圖
【本文綜合自最高人民法院網站、@中國之聲、@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