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瑞士聯邦最高法院已經撤銷對孫楊禁賽 8 年的判決?_風聞
清煮白开水-莫斯科国立大学 新闻学硕士-2020-12-27 10:31
作者:孫剛
裁決剛出的時候,我在另一個問題裏回答説孫楊的運動生涯已經結束了,因為我們覺得瑞士法院沒有任何理由撤銷裁決。但萬萬沒想到新律師團隊從這個角度找到了程序的瑕疵。專業的律師團隊交出了專業有效的工作成果。牛逼的律師從一個非常刁鑽的角度切入,如同庖丁解牛一般挽回了一個在我看來已經崩頹的局面,再一次深刻地感受到了某個專業領域的精英律師和非專業領域律師之間的差別。
之前的回答裏提到過,瑞士高院完全不會對孫楊抗檢這件事情進行審查,而是隻會對仲裁庭裁決的過程進行審查,簡單來説,就是仲裁庭是否保障了每一方發言舉證和辯護的權利,以及仲裁員本身是否中立公正。
之前的仲裁裁決之所以會被撤銷,依據的是瑞士《聯邦國際私法典》有關國際仲裁第190條的規定:
當事人僅能依下述情況對裁決提出異議:(a)獨任仲裁員指定不當或仲裁庭組成不當;(b)仲裁庭錯誤行使或拒絕行使管轄權;(c)仲裁庭的決定超出了向它提交的問題範圍,或裁決未能就某一請求事項作出裁定;(d)當事人平等原則或陳述意見的權利未得到維護;(e)裁決違反公共秩序。
新的律師團隊找到了認定首席仲裁員非中立的證據,從而根據(d)項的規定成功撤銷了原來的裁決,堪稱力挽狂瀾。
評論裏很多人説得很對,這個角度並不刁鑽,因為這個角度本身就是唯一解,如果不能從Franco Frattini身上突破,就沒有任何勝機。WADA指定的兩任仲裁員Michael Beloff、Romano F. Subiotto,以及WADA的律師Richard Young,在仲裁過程中已經被孫楊團隊反覆質疑,長達半年的對流程的反覆質疑也完全符合仲裁流程的要求,那麼除了沒有被challenge過的Franco Frattini外,哪還有別的破局之道了?這個角度非常容易想到,因為它是唯一的角度。可能我是崇洋,也有可能我是感嘆於在這個唯一的必然的角度背後的律師工作、分析、説理和論證。
但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不要過於樂觀,原裁決撤銷不代表事件已經完結,只是相當於國內的發回重審。接下來CAS會由全新的仲裁員組成新的仲裁庭,重新就WADA和孫楊之間的這場鬧劇進行仲裁,屆時結果如何,仍未可知,可能只是禁賽年限的差別,但我希望新的仲裁能由最專業的律師主導,不要讓孫楊的母親或其他什麼奇怪的角色再出現在仲裁庭上了。

以下是補充的原文:
很多人不瞭解仲裁的流程,仲裁流程的第一步是,選定仲裁員,組成仲裁庭 (CAS Code: Procedural Rules, R40.2),具體流程是WADA指定一名仲裁員,孫楊指定一名仲裁員,然後兩個仲裁員選出一個首席仲裁員,於是仲裁庭組成。一般來説,誰指定的仲裁員會略傾向誰,所以首席仲裁員是最終的決定者,是影響判決結果的最關鍵因素,雙方爭鋒的第一步,就是首席仲裁員的人選。
對於仲裁員的一個最重要的要求是中立和獨立 (CAS Code: Procedural Rules, R33),如果仲裁員發現任何可能影響他獨立性的因素,仲裁員要立即向雙方披露。
所以,如果原來的律師團隊盡到了職責,Franco Frattini這個仲裁員就不應該作為首席仲裁員出現在這個仲裁庭上,因為他種族歧視,不中立,按CAS的規則,他應該主動説明他的傾向,但他沒有。而且孫楊的律師團隊在仲裁過程當中可以隨時挑戰這個仲裁員的資格(CAS Code: Procedural Rules, R34)。
原來的律師沒有挑戰Franco Frattini的中立性。至於(1) 提供了前述證據之後CAS是否會認為仲裁員的twitter影響到他的中立性,從而更換首席,或者(2) 更換了首席會不會影響裁決結果,這是平行宇宙裏的事情,我回答不了。
真正發生了的事實是,一個有種族歧視傾向的仲裁員擔任了這個案件的首席,一個有種族歧視傾向的仲裁員沒有説明他的傾向,原來的律師沒有發現沒有質疑首席在種族立場上的中立性問題**,一個非中立的仲裁員做出的裁決,被瑞士最高法院撤銷了,沒有什麼下作的,堂堂正正。**
有問題的是Franco Frattini,是原來的律師團,如果孫楊是被一個公正的裁決被禁賽,那我無話可説,但現在這個裁決不公正,不公正的原因是仲裁員不中立。
注:本文授權轉載自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