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我國首次針對襲警單獨設置法定刑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2020-12-28 22:20
平安北京
12月26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將於2021年3月1日起施行。這次修改主要圍繞維護人民羣眾生命安全、安全生產、金融市場秩序、知識產權、生態環境、與疫情防控相關的公共衞生安全等領域的刑法治理和保護。
介紹幾個網民關注的涉及社會治安領域的
重點內容
我國首次針對襲警單獨設置法定刑
將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修改為:“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是我國首次針對襲警單獨設置法定刑。
和平時期,公安隊伍是犧牲最多、奉獻最大的一支隊伍。近年來,一線公安民警在執法執勤中遭受阻撓執法、暴力抗法、造謠誹謗事件時有發生,多起性質惡劣的襲警案件引發廣泛關注和強烈反響,社會各界紛紛呼籲嚴懲此類犯罪。多名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呼籲,在刑法中增設襲警罪,以更好地維護正常執法秩序,更好地保護一線執法執勤民警的人身安全,從法律層面進一步為維護民警執法權威構築堅固防線。2019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關於依法懲治襲警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了懲治襲警違法犯罪行為的法律適用,突出了實際操作性,體現了司法機關對襲警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嚴厲懲治、絕不姑息的決心和態度。
一直以來,公安部黨委高度重視維護民警執法權威、保障民警合法權益。2018年12月19日,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趙克志簽署公安部第153號令,正式發佈《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規定》,並於2019年2月1日正式施行。今年8月10日,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趙克志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上作關於公安機關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情況報告時,建議在刑法中單獨增設襲警罪。
12至14週歲未成年人故意殺人等犯罪要負刑責
對於已滿12週歲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責任,要符合幾個條件:一是犯的罪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二是結果是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三是主客觀方面綜合評價要求情節惡劣;四是程序上要求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最後由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高空拋物等行為危及公共安全入刑
對於高空拋物犯罪,規定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對於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犯罪,規定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或者搶控駕駛操縱裝置,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完善懲治食品藥品犯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進一步強化食品藥品安全。一是在藥品管理法對假劣藥的範圍作出調整後,同步調整生產、銷售假藥罪和生產、銷售劣藥罪,以便於行刑銜接。二是增加妨害藥品管理秩序犯罪,將此前以假藥論的情形以及違反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的行為等單獨規定為一類犯罪。三是修改食品監管瀆職犯罪,增加藥品監管瀆職犯罪,進一步細化食品藥品瀆職犯罪情形,增強操作性和適用性。
強化公共衞生刑事保障
修改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進一步明確新冠肺炎疫情等依法確定的採取甲類傳染病管理措施的傳染病,屬於本罪調整範圍,補充完善構成犯罪的情形,增加拒絕執行人民政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等犯罪行為。
在維護國家安全和生物安全方面,防範生物威脅,與生物安全法相銜接,增加三類犯罪,即非法從事人類基因編輯、克隆胚胎犯罪,嚴重危害國家人類遺傳資源安全犯罪和非法處置外來入侵物種犯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將於2021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