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圈操作直接報假警?警方通報:藝人王一博遭人惡意舉報_風聞
多动症孩童没有爱-2020-12-28 07:51
12月28日凌晨,東陽市公安局發佈警情通報。
全文如下:
12月26日20時33分許,我局110指揮中心接到匿名舉報稱:藝人(王某某)在某劇組休息地實施違法行為,請處理。接警後,我局立即開展調查,未發現王某某有舉報人所稱的違法行為。
27日22時40分許,警方在北京查獲警情舉報人邢某某(女,31歲),其對謊報警情一事供認不諱。經查,邢某某有精神類疾病診斷史,警方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依法處理。
警方提醒:散佈謠言、謊報警情均需承擔法律責任。公安機關將全力維護社會治安穩定,創造和諧安寧的社會環境。
東陽市公安局
2020年12月28日


12月27日凌晨,王一博所屬經紀公司樂華娛樂發聲明表示,12月26日晚上,王一博在橫店劇組休息的時候,遭到別有用心人士惡意報警。警方接到舉報後,趕到現場,對王一博展開調查。王一博十分配合,調查結果卻表明王一博是冤枉的。
樂華娛樂稱,這是一次蓄意報假警的違法行為。
事件發生之後,樂華娛樂委託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全權處理此事,已經和警方溝通,會很快鎖定報假警的人,依法追責。
樂華娛樂強調,報假警是嚴重浪費警力的行為,王一博一直遵紀守法,積極向上。對於這樣的行為,樂華娛樂絕對不會容忍,將追究到底。

王一博對於事件同樣十分震驚和憤怒,他第一時間轉發公司聲明,連用了三個“邪不壓正”和“遵紀守法”以及若干個感嘆號來表達內心的憤懣:“邪不壓正!邪不壓正!邪不壓正! 喜歡我的人和討厭我的人都一定要遵紀守法!遵紀守法!遵紀守法!”
此外,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也轉發聲明表示會追究到底。
知名博主@江寧婆婆 撰寫長文進行了法制科普,介紹報假警可能面臨什麼處罰。
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就是説,廣義的謊報警情,最低可以處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最高可以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但是你們今晚來問的事情,可能不一定會用廣義的“報假警”來處理,因為這件事似乎有明確指向性,所以還要看具體報的什麼內容,也可能會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具體處理結果上是差不多的。
還需要注意的是,以上都只是治安處罰。還是那句話,要看這個假警具體報的什麼內容,因為還有最嚴重的一種情況是這樣的: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之規定:
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

(綜合自@東陽公安、@樂華娛樂、@江寧婆婆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