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小哥搶時間交通違法怎麼辦?上海擬立法,這就能解決了嗎?_風聞
红豆奶茶大杯-2020-12-29 16:22
澎湃新聞記者 李佳蔚
如何保障外賣快遞車交通安全,電瓶車在樓道充電安全隱患怎麼消除?
12月28日,《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草案)》修改稿提交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這部地方立法,將上海非機動車安全管理的方方面面都納入法治框架。
外賣員、快遞員的電動車將核發專用號牌
近年來外賣、快遞等行業發展迅猛,配送人員的道路交通安全始終牽動人心。
澎湃新聞記者注意到,此次草案修改稿中,擬規定使用電動自行車從事快遞以及外賣等網約配送活動的快遞企業、電子商務平台企業和其他相關企業,要健全內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責任人。
根據草案修改稿,外賣員、快遞員的電動自行車將核發專用號牌,企業要做好駕駛人、專用號牌電動自行車的信息核查,在與駕駛人簽訂的網約配送協議中明示駕駛人的交通安全義務及違約責任,並定期開展法律培訓和考核。
企業要監督駕駛人做好車輛管理、維護等工作,確保車輛安全性能良好,督促駕駛人上道路行駛時佩戴安全頭盔。
外賣員、快遞員常因“搶時間”而引發交通事故,為避免此類情形,草案修改稿也制定了相關規定。
擬規定企業根據交通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配送時間、路線等標準和要求,避免引發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同時,將車輛、駕駛人信息和違法車輛配送時間、路線等與交通安全管理相關的信息,接入上海市非機動車道路交通管理信息系統。
擬禁止電瓶車在共用樓道充電
根據草案修改稿,電動自行車充電時應當確保安全,不得違反用電安全要求私拉電線和插座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同時,擬規定禁止電動自行車在建築物首層門廳、共用走道、樓梯間、樓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及其兩側影響通行的區域、人員密集場所的室內區域停放、充電。
若違反上述規定,非機動車停放設施管理者和物業服務企業、業主自行管理機構等應當予以勸阻、制止;對不聽勸阻、制止的,應當向城管執法部門或者負有消防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城管執法部門或者負有消防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依法予以處理。
草案修改稿還規定,上海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制定本市住宅小區非機動車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配套建設標準,“鼓勵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新建、改建、擴建非機動車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
共享單車佔道?
城管通知後企業須兩小時內處理
規範共享單車等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運營管理,也體現在草案修改稿中。
根據草案修改稿,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應當遵循總量調控和動態調整機制要求有序投放和回收車輛。
比如,初次投放或者新增投放車輛的,相關企業應當在投放運營前三十日向市道路運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車輛投放方案,提交相關信息。按照動態調整機制要求回收車輛的,企業應當自收到市道路運輸行政管理部門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完成相關車輛回收工作。
共享單車亂停放問題一直是一個“老大難”。草案修改稿設置了相應的法律責任,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應當落實企業主體責任,規範經營,保持良好安全的車容車況,及時處理不能騎行的車輛,並引導用户在規範設置的非機動車道路停放點停放車輛。
如果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擠佔人行道、車行道、綠化帶等道路、區域停放的,城管執法部門應當通知相關運營企業在兩小時內予以清理,而相關企業也應當建立專門管理隊伍或者委託第三方及時清理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