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設“健身卡七天冷靜期”,能保障消費者利益嗎?_風聞
红鲤鱼与绿鲤鱼与驴- 做人,最重要的就是开心2020-12-29 07:50
據新華社12月28日報道,從2021年1月1日起,上海首批15個主要健身品牌400餘家門店將正式實行“健身會員卡辦卡七天冷靜期”。
28日最新發布的《上海市體育健身行業會員服務合同示範文本(2021版)》,是由上海市體育局、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上海市消保委、上海市健身健美協會等制定的健身行業會員服務合同示範文本,其中明確規定,會員辦卡後將享有七天冷靜期。消費者在簽署合同次日起的7日內,在未開卡使用會員服務的情況下,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並獲得全額退款。

據上觀新聞報道,2019年,上海共有泛健身門店8227家,包括健身俱樂部門店、健身私教工作室、瑜伽、舞蹈、拳館等各類健身休閒場所。與此同時,以預付費為主要消費模式的健身行業普遍存在“辦卡容易退卡難”的消費糾紛,商家關門跑路後引發的羣體性投訴也屢見不鮮。數據顯示,2019年全年上海市12345市民服務熱線共受理體育健身行業預付費類消費投訴15690件、涉及經營者1196家,健身領域已成為預付費消費投訴的高發區。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二級巡視員、上海市消保委副主任兼秘書長陶愛蓮表示,針對“健身行業過度營銷導致衝動消費,因合同條款限制消費者退卡難”這一常見問題,服務合同示範文本為健身會員卡設置了“七天冷靜期”,這是在充分考慮平衡經營者盈利點與消費者利益點的基礎上提出的。

針對預付費類消費“退卡難、退費難”的痛點問題,合同示範文本明確退卡(費)情形,對違約責任、合同解除作出詳細規定,明確經營者和消費者的權責關係。對因經營者違約,發生擅自變更會員服務內容、終止營業、搬遷且補償方案未與消費者達成一致或未履行補償方案、暫停營業且未履行補償方案等四種情形,消費者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獲得相應退款。同時,合同示範文本規範了退費細節,對餘額計算、退費期限做了明確設定,規範引導健身服務經營者,也使消費者的會員卡退費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