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二中法院:喬丹體育賠35萬並道歉_風聞
邓睿侃想做体育人-观察者网编辑-防守超强的锋卫摇摆人2020-12-30 16:40
延續達8年之久的“喬丹”品牌糾紛案終告一段落,喬丹體育被判賠35萬並公開道歉。
30日,上海二中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喬丹體育公司未經原告(美國籃球巨星邁克爾·喬丹)許可,擅自在其商號、產品和商業推廣活動中使用原告的姓名“喬丹”,對廣大消費者造成了誤導,已構成對原告姓名權的侵害。百仞貿易公司銷售喬丹體育公司的侵權產品,故構成共同侵權。

同時,上海二中法院指出,由於原告在本案中明確表示不主張經濟損失,故法院僅就原告主張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及訴訟中的合理支出進行裁判。
判決結果如下:
喬丹體育公司公開在報紙和網絡上向原告賠禮道歉,並澄清兩者關係;
喬丹體育公司停止使用其企業名稱中的“喬丹”商號;
喬丹體育公司應停止使用涉及“喬丹”的商標,但對於超過五年爭議期的涉及“喬丹”的商標,應採用包括區別性標識等在內的合理方式,註明其與前美國籃球運動員邁克爾·喬丹(Michael Jordan)不存在任何關聯;
喬丹體育公司應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30萬元;喬丹體育公司賠償原告因本案訴訟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人民幣5萬元。
“喬丹+圖形”商標今年4月已被撤
其實早在今年3月,這場長達8年的品牌糾紛結果,就已經初見端倪。
當時,最高人民法院對此前美國“AIR JORDAN”品牌狀告中國喬丹體育公司商標侵權案進行了重新裁定,認為一審、二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均有錯誤,應予撤銷。

2012年,邁克爾·喬丹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撤銷喬丹體育的78個相關註冊商標。不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維持喬丹體育的一系列商標註冊。
於是就有了喬丹先後向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事實。
然而,一、二審都駁回了喬丹的訴訟請求。
兩次審理都指出,當時喬丹方面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喬丹體育侵犯了前者的姓名權和肖像權:
對於姓名權,雖然“Michael Jordan”的中文翻譯為“邁克爾·喬丹”,但“Jordan”為美國人的普通姓氏而不是姓名,故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喬丹”確定性指向“MichaelJordan”和“邁克爾·喬丹”。
對於肖像權,爭議商標圖形部分的人體形象為陰影設計,未能清楚反映人物的容貌特徵,相關公眾難以將爭議商標中的形象認定為再審申請人。
在這之後,喬丹向最高院申請再審。
2020年3月,最高院作出(2018)最高法行再32號案判決書,喬丹體育公司第25類服裝鞋帽襪等商品上的6020578號“喬丹+圖形”商標被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