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偷渡”案判決已出,演員即將“登台唱戲”_風聞
有理儿有面-有理儿有面官方账号-2020-12-31 10:48
12月30日,廣東省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正式發佈公告,對“12港人偷渡”案中的鄧棨然、喬映瑜等10人,以組織偷越邊境罪、偷越邊境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至3年並處罰金;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也發佈案件通報,對自願認罪認罰的未成年人黃臨福和犯罪時未成年的廖子文做出不起訴決定。目前,不起訴的2人於30日上午已由深圳警方移交香港警方。


此消息一出,立即引起輿論場熱議。
內地網友紛紛發聲,認為法院的判決及檢察機關的不起訴決定彰顯了我國依法治國的理念,既體現了法律的嚴肅性,又體現了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的原則。




香港那邊的各路媒體也是爭相報道,並且“有人歡喜有人憂”。
歡喜的首先是廖子文、黃臨福的家屬,孩子安然無恙歸來,雖然還要面臨本港的司法管轄,但也遠比在外“流亡”要好得多;其次就是亂港分子,有人被遣返回港,雖然是內地司法機關兼顧法理情、依法作出的處理決定,但他們馬上就給自己臉上貼金,“證明”他們此前搞“記者招待會”、“家屬見面會”等部署“已見成效”,妄圖蠱惑港人繼續“抗爭”。

憂的自然是諸如李宇軒等沒被遣返回香港的嫌犯家屬,説好“兄弟爬山,齊上齊落”,當初12個人一起出海偷渡,12個家庭一起在鏡頭前哭爹喊娘打橫幅,到頭來怎麼就你們2家娃被送回來,説什麼未成年人寬大處理政策,誰家孩子還不是個寶寶了?
這可能還不是最愁的,像曾志健和他小女友的家長,估計都要哭暈在牆角:不是説內地都不講人權的麼?不是説被抓走,可能一輩子都放不回來麼?怎麼這倆小子在深圳被關了幾個月,養得白白胖胖不説,還能回家過年了呢?早知道這樣,我家孩子也是未成年,還往國外跑什麼勁,老老實實在香港待着不好嘛,現在可好,成了通緝犯不説,這輩子都可能回不了家…
在修例風波中,許多年輕港人受“港獨”思想蠱惑,走上了“抗爭”道路,憑着“滿腔熱血”做了自認為對的事,天真的以為能夠“救香港”,卻不知在淪為棋子的同時,更觸犯了法律。

廖子文、黃臨福只是這些人當中的小小縮影,只不過他倆比較幸運,都已經被忽悠上賊船,卻在關鍵時刻被內地海警“拉了一把”,在“港獨”分子的大肆造勢下,本以為內地是“法治蠻荒之地”,不曾想內地司法機關依法辦案,充分保障人權,並凸顯了對未成年人的特殊關愛。
從結果看,與曾志健相比,廖、黃無疑是幸運的。按“原計劃”,這兩個未滿18歲的年輕人,自己都不知要“流亡”到何時,而現在他們已經不需要在外提心吊膽的過着“流亡”生活。當然,這些和“港獨”分子、美西方國家的“不懈努力”沒有半毛錢關係,只是我國保持了司法審判貫徹罪行法定原則和對未成年人教育挽救原則,屬於“常規操作”,而這種“常規操作”,正是“港獨”分子一直着重歪曲、抹黑的。
罪刑法定原則,又稱罪刑法定主義,用一句話概括就是“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什麼是犯罪,犯了什麼罪,應當受到何種刑罰,都應按照既定法律來衡量,這早已成為世界各國刑法中最普遍、最重要的一項基本原則,中國自然也不例外。
但在“港獨”分子口中,就變成了內地警察可以胡亂抓人,法官可以草率定罪,正義得不到伸張,公民的人權亦得不到保障。
他們與美西方反華勢力一起,千方百計抹黑我國法制建設,利用國外對中國的不瞭解,炮製所謂的涉疆、涉藏“人權”問題,如“新疆集中營”將數十萬維吾爾族人關押起來,不分男女,不分老幼。


亂港水軍也時常會接到“國際訂單”,在推特上四處抹黑中國人權問題。

對他們而言,抹黑中國既是政治任務也是利益驅使,至於真相如何,誰在意?
這次鹽田法院對逃台10港人的公正審理,尤其檢察機關不起訴廖子文、黃臨福,無疑是對“港獨”組織、西方反華勢力和黃媒的一記響亮耳光。
通過法律挽救教育未成年人,就應該本着實事求是、從輕發落的原則,而不是歪曲事實、強行洗白,拿什麼“優秀的細路”(優秀的小孩)當藉口,這樣既體現不出法律的嚴肅性,又無法讓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真正認識自己所犯下的錯誤,自然談不上改過自新。
廖、黃二人的偷渡罪可免,但不意味着他們此前所犯的罪行會一併赦免,黃臨福被控企圖縱火、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廖子文被控串謀意圖縱火、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都是標準的“勇武分子”,仍需接受香港司法的管轄,只是二人回港後,也許將會面臨人生中“新的抉擇”。
內地坐監的經歷,對於亂港勢力、美西方反華勢力來説就是天然“光環”,試想回到香港後,如果廖子文和黃臨福能夠按照“港獨”組織提前設計好的“劇本”説上兩句,這些抹黑內地而編造的謊言就會更具輿論殺傷力。
現在“大好機會”擺在眼前,美西方反華勢力和“港獨”組織又怎會錯過?此後會具體給出什麼“誘惑”的條件我們不得而知,但欲將其二人甚至他們的家屬變為“反中亂港“工具人,一定是他們的目標。
這不,人還未移交,“港獨”分子就已經安排上劇情了,再給他們些時間,估計都能把這事炒翻天。

同時,根據對亂港文宣、黃媒、美西方反華勢力的“常規操作”來看,他們一定會借“10逃犯”審判和2港人不起訴大肆炒作,繼續揮舞“人權”大棒,抹黑內地“政治迫害”;繼續打“感情牌”,操控家屬“發聲”呼籲釋放坐監港人;依舊會利用港人對內地法治的不瞭解,進一步抹黑內地司法不公。

諸如“香港人權監察”“香港監察”“美國人權基金會”等美西方NGO組織,怕是也早就備好了“美酒佳餚”,坐等兩名“小朋友”回來給他們“接風洗塵”,可以預料近期廖子文、黃臨福和他們的家屬一定會成為境外反華媒體和香港黃媒爭相採訪的對象。有理哥在這想提醒他們一句:別忘了,在香港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已屬於違反香港國安法,這麼敏感的事,以為警方會沒有一點準備嗎?如果想炮製什麼刑訊逼供、虐待未成年人的謊言,最好先考慮下後果。
To be or not to be,this's a question。
一起簡單的港人偷渡案能引出如此大的波瀾,箇中緣由不必細説。正所謂“他強任他強,清風拂山崗,他橫任他橫,明月照大江”。內地司法機關依法辦事,身正不怕影子斜,縱有亂港勢力和美西方反華勢力抹黑攻擊,但事實就是事實,謊言講千遍依舊是謊言。
此事預計還會進一步發酵,細心的朋友們恐怕會注意到,法院通報上還留了個“續集”的引子。**構成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的鄧棨然、喬映瑜二人,是受他人組織實施犯罪的。**那麼,這個他人是誰呢?會不會是亂港四人幫之首黎智英?又或者是港毒打手林卓廷?還是他們控制下別的小頭目?相信內地辦案人員已經查得清清楚楚了。既然這一偷渡案涉及粵港兩地犯罪,廣東警方有沒有可能把證據連同兩名未成年人一併移交港警的可能?畢竟,內地向香港移交嫌疑人與犯罪證據早有先例。


一想到這,估計香港其他亂港分子,又要睡不着了。 讓我們搬好板凳, 靜待“大戲登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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