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紀錄片《國家監察》裏的腐敗院長,剛剛判了!_風聞
健识局-健识局官方账号-医事药闻,一图解局。2020-12-31 08:13

向其行賄的醫藥代表被判5年
作者:賈亭
來源:健識局(jainshiju01)
全文2307字,閲讀需要8分鐘
12月28日,裁判文書網貼出了一份二審刑事裁定書,震驚行業。
這份裁決書中的主人公,是曾經在2020年初上過中紀委國家監委電視專題片《國家監察》的“反面典型”:無錫市第二人民醫院原黨委書記、院長易利華。

2018年8月12日易利華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在此之前,他已經在無錫二院院長的崗位上穩坐16年。易利華出現在紀錄片《國家監察》裏,證明其問題的嚴重性已經引發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的關注。
《國家監察》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中宣部、中央電視台聯合攝製的電視專題片,共分5集。在這部紀錄片中出現的,均是社會關注度極高的腐敗案件,包括家藏4000多瓶茅台的貴州省委常委、副省長王曉光,收下5公斤黃金鼎的茅台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袁仁國,屋藏2億贓款現金的華融原掌門人賴小民等。
**《國家監察》第4集《護航民生》用了近半集的時長,詳細挖掘了易利華的腐敗問題。**從易利華身上,紀委監委工作人員還挖出了無錫其他醫院多名工作人員違規“統方”、收受耗材回扣等一系列違法犯罪行為,幾乎掀開了整個無錫醫療界的隱藏問題。
**裁決書顯示,易利華在2005年至2017年期間通過低價買房、高價賣房、報支機票等方式收受賄賂總計人民幣520餘萬元、美元2000元,**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50萬元。易利華一審後選擇上訴,二審裁決維持原判,駁回上訴。
裁決書所列的易利華犯罪事實以及涉案的企業,讓人觸目驚心。
回扣比例8%
院長通過高價賣房受賄
《國家監察》紀錄片中,向易利華行賄最多的“藥品供應商”李振華同時被曝光,裁決書列出了李振華行賄易利華的細節。

2013年初,李振華找到易利華,雙方談妥:**基本用藥和普藥給4-6個點,輔助藥給8-10個點。**平均算下來,易利華能從李振華代理藥品的銷售額中拿到8%的“好處費”
李振華並不是某家藥廠的員工,只是個人身份。2009年至2013年,李振華代理了8種新藥。攀上易利華後,李振華在2013年到2016年又代理了7種新藥,總的銷售金額達到1.12億元。
他“代理”藥品的方法,就是利用和易利華的關係,去承攬其他藥企的業務。
在裁決書中,李振華2010年就開始“代理”上海綠谷製藥的15個品種,通過上藥集團旗下康德樂醫藥公司的銷售資質。按規定,李振華不是綠谷製藥的員工,並不能委託銷售綠谷的產品。但李振華有“特殊身份”,綠谷製藥默認了這一違規行為。
為了讓自己“代理”的產品顯得來頭更大,2017年李振華還找到國藥控股和華潤醫藥的無錫公司,把手上的產品從上藥康德樂轉到國藥、華潤名下,打入無錫二院銷售。
“李振華是無錫二院的大包商,和院長易利華關係好,這是圈內都知道的”,在裁決書中,一份證人證言這麼説。
李振華利用和易利華的關係,生意越做越大,一些藥廠的醫藥代表甚至主動把自己的產品交給李振華進行“藥品維護”。

對於李振華的業務,易利華一直心知肚明,他曾明確對李振華説:“你掙多少錢我都能看得到。”易利華通過醫院HIS系統,能夠很明確的知道李振華所代理品種的銷售金額,因此,李振華在回扣金額上,從來不敢隱瞞。
但易利華知道,自己所拿的回扣款燙手,因此他並不直接拿錢,兩人之間的骯髒交易,從來都是口頭協商,説好錢先暫存於李振華處。從2013年到2018年8月易利華案發,5年半時間裏,易利華可得的好處費就達到400餘萬元。
易利華為了掩蓋犯罪所得,採用向李振華高價賣出商品房的方式取得賄金。當時易利華賣出的房產僅值199萬元,而李振華花了326萬元買下,還另外支付了20萬元的樓層差價。
光在這一套房子上,易利華實際收受賄賂就超過了146萬元。
採購規章形同虛設
打個招呼就能進醫院
除了在藥品上,醫療器械領域,易利華的腐敗事實同樣惡劣。
易利華自從2002年主持無錫二院工作以來,就通過一家名為“江蘇通商國貿”的公司,與GE醫療、西門子、蔡司公司等多家外資醫療設備企業勾連上了關係。
江蘇通商國貿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是張楠。無錫二院從2002年到2018年,通過張楠的公司採購醫療設備總共1.2億元左右,包括GE的核磁共振、牀邊X光機、骨密度儀;西門子的核磁共振、DR拍片機、泌尿碎石機;蔡司飛秒屈光手術系統等。

二院作為無錫市一流醫院,規章制度十分嚴格:超過30萬元的設備採購都必須由市衞計委根據醫院的實際業務量來確定。採購指標下來後,二院要召開醫院設備委員會,投票表決初定名單,經院長辦公室確定後報市衞計委審批。獲得市裏的批准,才開始組織招標工作,300萬元以上的設備還要經過談判。
但在易利華的干預下,無錫二院十幾年來的設備採購制度極度扭曲,張楠基****本只要和易利華説一下,相關設備幾乎都能順利通過招標。
易利華獲取賄賂的方式同樣是“高價賣房”,根據裁決書,易利華在南京的一套房子高出市場價50多萬元,被張楠買下。
西門子、卡爾蔡司****公司等成了不光彩的角色,出現在裁決書的“證人證言”之中。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易利華在落馬後,還向有關部門“檢舉他人犯罪”,企圖通過檢舉立功,減輕自己的罪責,但其舉報內容最終並未查證屬實。
在易利華被判決之前,**向他行賄的李振華已被無錫梁溪區人民法院以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這一判決向外釋放強烈信號:給醫院院長、醫生支付回扣、好處費,一樣會被追究刑責。

2018年易利華案發之後,江蘇掀起了一輪醫院反腐大潮。2019年,蘇州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心內科主任楊向軍、蘇大二附院心內科副主任陳建昌、原主任徐衞亭等接連被查。
醫療反腐不留死角,光是今年,全國已經出現數十起院長、主任被抓的事件。醫保局制定的信用評價制度,也從上游逐步卡死醫療賄賂空間。再抱僥倖心理,可就大錯特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