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島叔説】部委出新規,管好熊孩子_風聞
侠客岛-侠客岛官方账号-2020-12-31 08:06
一
常言道:“小樹得砍,小孩得管”。
教育部日前頒佈的《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引發社會熱議。該規則最核心的內容莫過於“分級懲戒”——將教育懲戒分為一般教育懲戒、較重教育懲戒和嚴重教育懲戒三類。
一般教育懲戒適用於違規違紀情節輕微的學生,包括點名批評、做口頭或書面檢討、增加額外教學或班級公益服務任務、一節課堂教學時間內的教室內站立、課後教導等;
較重教育懲戒適用於違規違紀情節較重或者經當場教育懲戒拒不改正的學生,包括德育工作負責人訓導、承擔校內公共服務、接受專門的校規校紀和行為規則教育、被暫停或者限制參加遊覽以及其他集體活動等;
嚴重教育懲戒適用於違規違紀情節嚴重或者影響惡劣且必須是小學高年級、初中和高中階段的學生,包括停課停學、法治副校長或者法治輔導員訓誡、專門人員輔導矯治等。
這三類懲戒措施針對學生不同程度的違規違紀情節,層層升級,操作性不可謂不強。但也有網友問了,熊孩子再皮,也只是個孩子,這樣白紙黑字制定懲戒措施,真的有必要嗎?
其實很有必要。對大部分學生來説,懲戒是用不上的,因為聽話嘛。但不安分的學生總是有的,而且都不好管,明確懲戒類型,利於有的放矢。
(圖源:網絡)
二
按教育部的説法,此次出台《規則》是為了解決老師“不敢管、不願管、不會管學生”這一突出問題。換言之,是要賦予老師明確的懲戒權限與界線,通過“適度懲戒”的方式,更好實現“育人”目標。
記得孩子上三年級時,島叔愁於他的成績上不去,苦於他的態度不端正。有一次跟老師説,孩子再上課走神,您就嚴厲批評,再不行,打幾下也沒問題。老師聽後立馬説:“那可不行!”
島叔當時不理解,小孩被老師打幾下有什麼了不起?島叔上小學時,有一位老師,人稱“數學大老張”,教育學生一向嚴厲。有同學做不對題,他張嘴就罵;有人上課搞小動作,上去就踹一腳。至於效果嘛,反正一上他的課,大家就身板筆直、認真聽講。
如今時代變了,以前粗放的教育方式正變得日益精細。戒尺被當做體罰工具,早早進了博物館,像“數學大老張”那樣打罵學生、棍棒教育更不被允許,這是時代進步使然。但與此同時,也出現了孩子犯錯後,老師不敢管、家長捨不得管的情況。
可如果所有老師都在管教學生時畏首畏尾,甚至採取放任態度,學生在校期間的壞習慣、壞作為得不到及時糾正,這對學生到底是保護還是傷害?
進而言之,如果一個老師連批評、懲戒學生的勇氣都沒有了,還能稱為“嚴師”嗎?
《規則》明確,教師不得實施直接造成身體痛苦的體罰。圖源:視覺中國
三
“教不嚴,師之惰。”懲戒,本是教師授業解惑過程的一項基本內容,是學校及教師行使教育權、管理權、評價權的具體方式。
有人説,沒有懲戒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這話還真説對了!學生白天睡覺,一貫主張循循善誘的孔子還罵“朽木不可雕也,糞土之牆不可圬也”呢。
現代教育講究精準和科學,懲戒規則的出台正是順應了這一趨勢,明確了“學校、教師可以在學生存在不服從、擾亂秩序、行為失範、具有危險性、侵犯權益等情形時實施教育懲戒”。
當然了,教育懲戒措施既要遵循教育規律原則,也要在使用時注重方式方法和實際。為了避免教師在實際運用懲戒權時有出格行為,防止借懲戒之名行體罰之實,《規則》劃出了7個禁區:
一是身體傷害,以擊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體痛苦的體罰;
二是超限度懲罰,超過正常限度的罰站、反覆抄寫,強制做不適的動作或者姿勢,以及刻意孤立等間接傷害身體、心理的變相體罰;
三是言行侮辱貶損,辱罵或者以歧視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學生人格尊嚴;
四是因個人或者少數人違規違紀行為而懲罰全體學生;
五是因學生個人的學習成績而懲罰學生;
六是因個人情緒、好惡實施或者選擇性實施教育懲戒;
七是指派學生代替自己對其他學生實施教育懲戒。
在推進學校教育的過程中,這次的《規則》開了個好頭。**但在實施過程中,學校和教師的懲戒權使用還需得到家長們更多的理解和支持。**萬一發生家校矛盾,應有健全的調查、問責程序,有關部門也應多按《規則》予以引導、調解,而不能再為了息事寧人“和稀泥”、草草對付處理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