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版“藥神”案改判後,當事人郭橋今日期滿釋放
今天(1月4日),上海版“藥神”郭橋期滿釋放,恢復自由。
2019年12月28日,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以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對郭橋改判至2年並處罰金5萬元。根據這次改判結果,原一審判決後已被羈押近兩年的郭橋7天后刑滿釋放。
上海版“藥神”案重審改判,“銷售假藥罪”變“走私罪”
2018年7月,電影《我不是藥神》火了。隨後,不少現實版的“藥神”浮出水面,此案中的郭橋便是其中一位,被網友稱為上海版“藥神”。
據《法制日報》1月1日報道,郭橋是上海美華丁香婦兒門診部有限公司(下文簡稱美華門診部)的法定代表人,因採購、銷售和接種未經國家批准進口、未經依法檢驗的1.3萬支疫苗被捕。
報道稱,我國在2014年2月至2017年3月期間,因藥品審批原因中斷了針對兩歲以下嬰幼兒的7價肺炎疫苗的進口,斷供長達3年之久。郭橋等人找到一條來自新加坡的疫苗走私供應渠道,指使他人攜帶、運輸疫苗入境,然後在美華門診部加價銷售,從每支約900元的拿貨價賣到每針2380元。
當時,我國藥品管理法還未修改,其中規定未經批准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按假藥論處。
法院原一審判決遂以銷售假藥罪對此案進行了判決,美華門診部被判處罰金1200萬元,郭橋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罰金200萬元。
2018年6月27日,上海高院二審開庭審理此案,但時隔一年半後才作出發回重審的裁決。據知情人士透露,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等待新藥品管理法頒佈。
2019年8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於2019年12月1日正式實施。根據新藥品管理法,未經批准進口的藥品不再被列為假藥,這給郭橋一案帶來了轉機。
新藥品管理法正式實施前4天,即2019年11月27日,上海高院作出二審裁定,撤銷郭橋案一審原判決發回重審。12月28日,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以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對郭橋改判至2年並處罰金5萬元,其他3名被告人也被較大幅度減輕了刑罰和罰金。
根據這次改判結果,原一審判決後已被羈押近兩年的郭橋7天后即可刑滿釋放。
另據新京報1月4日報道,記者從郭橋辯護律師童明友處獲悉,郭橋今天(1月4日)期滿釋放,恢復自由。
完善藥品供應保障機制和****疫苗追溯體系建設
據《法制日報》報道,有專家認為,要從根本上杜絕“藥神”的出現,就必須不斷完善藥品供應保障機制,從源頭上解決病人需求的問題。而這次藥品管理法的修訂歷時近一年,全國人大廣泛聽取社會意見,結合醫療領域熱點問題,真正做到了與時俱進。
此外,在新藥品管理法發佈前後,國家藥監局還陸續發佈了《關於藥品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藥品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導則》等多個指導意見。
另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消息,1月3日下午,國家藥監局、國家衞健委聯合召開推進疫苗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工作電視電話會議。會議要求,確保今年3月底之前完成疫苗追溯體系建設任務,實現全部疫苗產品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
會上,國家藥監局藥品監管司相關負責人要求,各有關省藥監局要督促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落實疫苗信息化追溯系統建設主體責任,上市許可持有人賦碼、掃碼和數據上傳,須嚴格遵照國家局發佈的標準,並做好追溯數據維護、及時上傳至協同平台,以保證疫苗追溯信息可聯通、可校驗。無疫苗生產企業的省份要重點督促配送單位、疾控機構與協同平台實現數據對接。

市民使用手機APP掃描查詢疫苗信息。中新社記者 瞿宏倫 攝
(本文綜合自法制日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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