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牽繩、飼養烈性犬,滬人大代表稱現有處罰太輕了!建議修改養犬條例

遛犬不牽繩、任其隨地便溺、犬類咬人事件時有發生,讓市民出行感到不安全,這也引起了市人大代表的關注。今年市人代會,市人大代表許麗萍領銜提交一份關於加快修訂《上海市養犬管理條例》的議案。
據瞭解,《上海市養犬管理條例》自2011年5月15日起施行,旨在規範養犬行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養犬人的合法權利,維護市容環境衞生和社會秩序。
“可是這部法規實施8年多,社會普遍認為執行不到位。”許麗萍發現,目前對犬類管理過於寬鬆,處罰額度低,不少市民遛犬不掛犬牌、不繫牽引帶,大型犬不戴嘴套,飼養烈性犬隻等違規行為經常可見。滬上數次犬隻傷人事件也引起了社會各界對養犬問題的關注。
許麗萍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處調研獲悉,今年基於信息化便民措施,養犬辦證數量達22萬件,較去年上升約30%;收容犬類4.4萬隻,也較去年上升20%多。但執法時遇到諸多問題:一是根據現有法律,違法處理程序比較複雜,基層執法隊伍花費時間過多;二是執法成本顯著高於違法成本,法律威懾力不足;三是目前流浪犬數量多,收容所面積無法滿足實際需求。
“‘平安上海已成為上海的名片,然而,惡犬傷人事件時現,讓市民在社區、街區漫步時感到不安全。犬類管理已成為平安社區建設的短板!”許麗萍呼籲,對現有法規加快進行修訂。
在她看來,《上海市養犬管理條例》執行不到位,首先是認識層面的問題。過去幾年裏,部分城市管理者認為養犬管理是小事、是可做可不做的事、是花費力氣也不會有明顯成效的事情,這樣的理念會導致執法剛度不足、法律修訂不及時。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應該進一步理清政府部門的監管責任和養犬者的主體責任。特別要傾聽市民的抱怨與建議、公安執法時遇到哪些窘境、居委會和物業公司具體管理與協調時會遇到哪些困難,以便針對性修改相關條款,提升法律條文的可實施性。
條例規定,對犬齡滿三個月的犬隻未進行狂犬病免疫接種的,處一千元以下罰款,“這個處罰力度不足。鑑於狂犬病後果嚴重,狂犬病免疫接種是控制該風險的重要手段,需要以零容忍的態度、高處罰手段,倒逼養犬者履職法定職責。” 許麗萍説。
按照條例,養犬人攜帶犬隻外出應為犬隻掛犬牌、為犬隻束牽引帶、為大型犬隻戴嘴套; 違反規定的,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二十元的底線處罰明顯偏低。”許麗萍説,市民反映此類違法現象較為普遍,傷人風險由此引起,建議加大執法力度,提高處罰額度。
許麗萍表示,明知法規禁止個人飼養烈性犬隻,但仍有人飼養,《深圳市養犬管理條例》已明確,違法規定飼養烈性犬的,由主管部門處五千元罰款,並沒收犬隻。而目前的條例規定,個人飼養烈性犬隻,由公安部門收容犬隻。“僅是收容犬隻,無具體處罰條款,建議增加。”
她還建議,簡化處罰程序,提升執法效率。公安、農委、城管等部門建立情報通報、案件移交等聯動機制,探索建立養犬信用積分制,並探索第三方責任險機制,確保受到意外傷害者獲得應有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