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逸:中美關係走向新時期的階段性成果
【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沈逸】
2020年1月15日,中美第一階段經貿協議在華盛頓正式簽署,並隨即公佈了中英文兩種語言的全文。
不只互利共贏
從2018年3月以來,在經歷了十三輪磋商之後,中美雙方的談判團隊,在兩國元首直接的參與下,本着互利共贏的原則,達成了一份有利於中國,有利於美國,有利於世界的重要成果。

從經貿的角度看,這向全球市場釋放了有助於穩定預期和信心的戰略信號,揭示了中美經貿關係從緊張和摩擦走向相對的緩和與收斂,這不僅將對中美雙邊經貿關係產生重要影響,而且對全球來説,無疑也注入了更多積極樂觀的因素。
而從更加宏觀和廣義的中美戰略關係來看,第一階段協議的簽署,無疑也意味着中美關係向着在新時期構建更加穩健和健康的戰略關係,邁出了至關重要的一步。
第一階段協議的簽署和公佈,證實中美雙方具備充分的能力,在相互尊重核心利益的基礎上對分歧進行有效的管控。
從1949年以來,中美關係始終處於變化和發展的過程中,技術的進步、生產方式的變遷、國際關係的演進以及兩國實力對比的變化,都會促進中美兩國關係的演化。2017年以來,隨着兩國實力對比的變化,兩國關係也進入一個新的階段。作為這個階段最重要的外部表現,就是2018年3月爆發的中美經貿摩擦。
從2018年3月至2020年1月,不同的力量展開了深度的博弈。最終的結果證明,中美兩國,合則兩利,鬥則兩傷;中美兩國之間,儘管存在分歧,但如果能夠本着就事論事、實事求是的精神,從中美兩國的長遠利益以及國際社會的整體利益出發,克服冷戰思維、霸權主義、強權政治以及單邊主義等陳舊思想的束縛,中美兩國仍然可以在新時期實現對分歧的有效管控,在相互尊重各自核心利益的基礎上,尋找到務實的解決方案。

一些細節值得關注
當然,如何看待和認識這份文本,肯定是存在爭議的,但任何討論的前提,必須回到文本本身。從文本來説,如下這些細節,毫無疑問是值得關注的:
第一,文本的有效性問題。
協議的第8.6條“作準文本”,對此有明確規定“本協議以中文和英文寫成,兩種文本同等作準”。這就是説,中文和英文的效力是同等的,不存在翻譯不準確,或者以哪個文本為準的問題。
這本身就是談判的成果之一。人們都非常清楚地記得,從明確要簽署這樣一個協議,到最終簽署並公佈文本,同樣經歷了漫長的時間,事實上,雙方圍繞文本的咬文嚼字和錙銖必較,一直持續到時間允許的最後一刻。
第二,協議的爭端解決機制。
此輪中美經貿磋商,一開始美方提出的要價,根據納瓦羅的提法,就是某種“監督”和“執行”機制。這種謀求在中國複製對美國個別盟國的“居高臨下的太上皇”的構想,最終直接被打掉,留下的第七章“雙邊評估和爭端解決”中,是一個“安排”,對應的英文單詞是“arrangement”,而且明確指出“本安排的目標和任務是有效履行本協議,以公平、快速和秉持尊重的方式,解決雙邊經貿關係中的問題,避免經貿糾紛及其影響升級擴散至雙邊關係的其他領域。雙方認識到就此加強雙邊溝通的重要性”。
從架構安排上來看,“對等”是最核心的特色,無論是“貿易框架小組”還是“恢復宏觀經濟會議”,又或者“各自設立的‘雙邊評估和爭端解決辦公室’”,都凸顯的是“解決問題為導向”的務實做法,以及從形式到實質實現力所能及的平等與對稱。
更重要的,是第七章第7.4條第四項第三點,在爭端解決程序中,設置了明確的“剎車”,即如被申訴方認為申訴方依照本項採取的行動基於善意,被申訴方不會採取反制措施,或否則挑戰相關行動。如被申訴方認為申訴方的行動基於惡意,其救濟手段是向申訴方提交書面通知退出本協議。
這些措辭精準地描述出了這個機制的特點,即一方面整個機制保持了充分的彈性,尤其是對一些能夠通過磋商和協商解決的問題;另一方面,如果有那種習慣了霸權搞單邊主義模式的行為體,要利用這個協議中的善意部分來硬推一些觸碰對方核心利益的惡意舉措,那麼,整個協議都是可逆的。其很自然的含義,就是所有基於善意做出的雙邊範圍的承諾,也會因此被扭轉,而這種逆轉的責任,毫無疑問地,在實施惡意行為的一方。
第三,關於擴大貿易的問題。
協議的第六章“擴大貿易”第6.1條第三項:“雙方認識到,美國生產並能夠供應品質高、價格競爭力強的商品和服務,而中國需要增加質優價廉的商品和服務的進口,以滿足中國消費者日益增長的需要。”品質高、價格競爭力強這個條件,説明中方的擴大進口不代表美國可以坐地起價。
第6.2條第五項明確指出,“雙方承認,將基於市場價格和商業考慮開展采購活動。而且在特定年份,市場狀況可能會影響採購的時點,尤其是在農產品採購方面。”這一條款明確規定了,這種購買是市場化的行為,而非指令行為,更不是中美關係中曾經出現過的“大豆+飛機”模式的簡單翻版。
第6.2條第四項“美國應確保採取適當舉措,以便有足夠的美國商品和服務供中國採購和進口”,第六項“中美兩國的官方貿易數據應用於判定本章節是否得到落實。如果基於各自貿易數據分析得出相互矛盾的評價,雙方應就此進行磋商”,第七項“如中國認為其落實本章節義務的能力受到美國採取或未採取行動或美國內其他情況的影響,中國有權提出與美國進行磋商。”這三條提供了非常明確的操作機制和程序,確保了中國的擴大貿易是符合需求的。而且,對於美方的措施,包括針對特定企業的非技術壁壘以及國家安全打壓(列入某個清單不允許其購買)都有了比較清晰的應對措施。
結語
如果排除各種情緒性的或者先入為主的觀點看,中美第一階段協議的大框架基本回到了2018年4月博鰲亞洲論壇開幕式上習總書記通過講話提出的大框架。這份協議充分體現了有利於中國,有利於美國,有利於世界的特點,並從一個側面展示瞭如何在力量對比深刻變動的背景下,構建新型中美關係的有效嘗試。
很顯然,考慮到中美關係的複雜性和艱鉅性,中美關係,包括中美貿易關係,在最終找到適應新形勢的穩定模式和結構之前,還必然要經歷各種不確定性的考驗。但是就協議本身而言,這份協議文本的達成,背後折射出的是中國能力的長足變化,應該有理由讓大家對此保持謹慎的樂觀,併為之不斷地付出更大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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