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難道只需要精英?人大代表:判斷精英不應只看行業排名,要看行業內部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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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如何“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科技成果如何打通由“紙”變“錢”的最後一公里?這兩天,《上海市推進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條例(草案)》提交市人代會審議。
代表們認為,《條例(草案)》將“最寬鬆的創新環境、最普惠的公平扶持政策、最有力的保障措施”的理念體現在制度設計中,既有對現有政策的轉化,也有實踐中行之有效做法的固化,更有體制機制創新、制度創新的前瞻性規定,努力體現鮮明的改革和創新導向。

如何做到“近悦遠來、人盡其才”
此次立法堅持“人才是創新的第一資源”的理念,推進本市科技創新人才體制機制“四個優化”,營造近悦遠來、人盡其才的發展氛圍。
這樣的立法理念備受人大代表推崇。
“人才是城市發展的核心資源和戰略資源。”市人大代表、致公黨閔行區委副主委、閔行區政府教育督導室副主任何曙光説,對上海來説,一流人才的供給仍有較大的提升空間,特別是在各大城市實力增長和人才引入政策不斷升級的形勢下,上海要增加對優秀人才的吸引力。而目前在人才供給方面存在不少挑戰。房價高,生活成本增加,以及受土地總量、單位能耗等約束影響,集成電路、智能製造、大數據、生物醫藥、新材料等高科技產業領域高層次人才供給都存在缺口。
市人大代表、上海市工業綜合開發區有限公司黨委書記、副董事長李永傑説,科創中心建設離不開人才的培養,既要關注高端頂級人才,又要關注急需的各類專業和技能人才,特別是高技能人才、工匠,儘管他們中有的學歷水平可能只是大專,但他們在整個產業鏈的生產製造、銷售管理等各個環節都體現了價值,尤其在製造工藝方面,可以説是企業所需要的核心人才。數據也顯示,高級技術工人短缺嚴重。對上海60家企業進行的調查表明,全部技術工人中,高級技師僅佔0.1%,技師和高級技工也僅僅各佔1.1%和6.1%,勞動力市場結構性失衡問題突出。“我們制定的人才政策不應把這些技能人才漏掉,任何行業都存在精英,判斷精英與否不是按照行業排名,而是應該在行業內部排名。”李永傑説。
有愛才惜才之心,更有引才育才之道、用才留才之策。代表們認為,有強烈的人才意識,更要有實在的服務保障。這需要優化人才引進機制,在居住(留)證辦理、户籍辦理、落户引進等方面給予相應的支持政策和便利服務。這在《條例(草案)》上已有所反映,但還需細化和加強。比如採取購房補貼、租房補貼、人才公寓等多種形式,系統解決引進人才的居住需求;實施落户綠色通道,為引進人才及其家屬提供落户便利;保障來滬人員及其配偶子女的醫療、教育需求。
“不唯地域,但唯創新。”代表們認為,人才政策既要頂天,又要立地。作為制度供給的主體,政府要把人才服務放到離市場最近的地方。特別是對具有隱形冠軍、獨角獸企業潛質的創新創業人才,要構建不可替代的創新生態優勢留住人才。
“鼓勵創新、寬容失敗”引起代表共鳴
《條例(草案)》提到要大力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氛圍,讓廣大科研人員敢啃“硬骨頭”、勇闖“無人區”,激勵全社會形成創新風氣,引領上海成為卓越的全球城市、令人嚮往的創新之城。
這一條款讓很多代表感到振奮。為什麼創新“千曲百轉”?因為創新不可預見,過程充滿眾多不確定性。代表們認為,只有善待挫折、寬容失敗,才能真正鼓勵探索、激勵成功,才會激發全社會的創新精神。特別是在當前企業面臨國內外複雜嚴峻挑戰的攻關期,企業家、科研人員在大膽探索、勇於創新中出現的失誤、失敗,只要沒越過法律法規的界限,就應給予更多理解、寬容和善待。
“對我們科研人員而言,這是一個好消息。而我覺得,‘寬容失敗’可以放在更重要、更靠前的位置。”市人大代表、中國科學院上海藥物研究所研究員吳蓓麗説,做科研項目,科研人員總擔心能不能結題,達不到預期成果會不會影響後續項目的申請,“尤其是大項目,沒有人能打包票説‘保證達到預期目標’。”她建議,“寬容失敗”不僅是不要做負面評價,更要有滾動性的支持,“這對挑戰性的原創探索有益。”
吳蓓麗的建議引發了很多代表的共鳴。市人大代表、上海張江高科技園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陶明昌表示,這些問題,不止是科研部門一家的事,適用於所有領域,要全部門轉變觀念,形成合力。要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寬容幹部在改革創新中的失誤、錯誤。他認為,現行的模式大都為“後補貼”,即成果落地後,再給與相應資金補貼。他直言,這種模式並不合理,“對科研機構而言,前期研發正是高投入、低產出的環節,此時資金的短缺將會極大程度上影響項目的進展。而成果落地、投入市場後,科研機構根本不愁‘變現’,此時補貼顯得有些多餘。”
代表們認為,創新本身就是一個不斷試錯和證偽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需要參與者和扶持者給予創新足夠的寬容與包容。同時,全社會必須培養一種意識,建立一種機制,允許創新者大膽試錯、大膽證偽,建議能對這個條款作進一步的立法明確,讓創新者沒有後顧之憂。
給更多人、財、物管理自主權
如何激發全社會的創新活力?根據各類創新主體的功能定位和麪臨的主要問題,此次立法重點破解體制機制難題,加大對創新主體的賦權激勵。
《條例(草案)》賦予科研事業單位更大的自主權,擴大科研事業單位在人、財、物等方面的管理自主權,支持編制統籌使用和橫向項目經費自主使用。 “橫向項目經費自主使用這一條有突破性,體現了對科研人員的激勵。”有代表提到,橫向課題是一般法人自然人的委託項目,屬於民法中的“承攬合同”,一些地方將橫向經費參照縱向經費管理,提出過嚴要求,這就束縛了科研人員的手腳,不利於產學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轉化。而《條例(草案)》提出,科研事業單位以市場委託方式取得的橫向項目經費,在納入本單位財物統一管理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委託方要求或者合同約定的方式使用。這就大大激發了科研人員的自主性和創造力。
“在賦予科研單位自主權的同時,對科研項目經費預算進行分類管理,體現差異性,防止一刀切。”市人大代表、同濟大學MTI中心主任李梅代表認為,不同學科類型科研項目開支的內容是不一樣的,在進行預算制定和管理的時候,也應依照學科的特點調整相關細則,例如,工科需要大量的實驗儀器輔助科研項目的完成,在儀器購買和維護上的預算就需要適當增加;人文社會學科沒有太多的實驗,科研項目經費支出主要用於人員經費、差旅費和會議費上,相關預算規定也應向這些方面傾斜。
科技創新的主體是企業,科技創新激勵政策也應當圍繞企業來設置。“我在多年的企業服務中發現,優秀企業的內部創業更容易獲得成功。”市人大代表、上海蘇河匯科技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羅鑰説,淘寶孵化了支付寶,神州租車裂變了瑞幸咖啡,網易誕生了網易嚴選,此類案例數不勝數。歸根結底是因為,優秀企業及其培育的人才,經過多年的創業考驗,已具備多種多元化思維模型和較強的資源整合能力。他們在企業內部創業,和集團一起真金白銀投入持股,充分調動集團資源的同時,有具備極大的自主權。”
“我們在引入高端產業,狠抓招商的同時,千萬不要忽略了優秀企業內部創業的存量場景。”他建議,對優質企業內部裂變的創始團隊、年輕骨幹等羣體出台相關扶持政策和人才激勵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