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檢察機關對石鳳剛等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系列案件提起公訴
(觀察者網訊)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微信公號“京檢在線”1月19日發佈通報稱,北京市檢察機關對石鳳剛等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系列案件提起公訴。
通告稱,近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對原北京市豐台區長辛店鎮辛莊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村集體企業法定代表人石鳳剛及其子石陽為首的20名黑社會性質組織涉嫌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敲詐勒索、阻礙軍人執行職務、聚眾衝擊國家機關、故意傷害、故意毀壞財物、非法佔用農用地、串通投標、職務侵佔、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貪污、受賄、行賄案,原北京市豐台區園林綠化局森林公安處刑偵科科長張廣紅涉嫌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貪污案,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石鳳剛及其子石陽於2013年至2018年間,在北京市豐台區長辛店鎮辛莊村範圍內,先後糾集被告人於萬、趙書連、於冠珍、王永勝、張亮等二十餘名團伙成員,通過把持基層政權,形成人數較多、結構穩定、分工明確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為形成強勢地位、樹立非法權威、逞強爭霸,攫取非法利益,通過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尋釁滋事、故意傷害、敲詐勒索、強迫交易、故意毀壞財物、非法持有槍支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羣眾;通過有組織地實施貪污、索要及收受賄賂、職務侵佔、串通投標、非法佔用農用地等犯罪活動,並在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縱容下,大肆毀林,壟斷辛莊村土地資源,破壞辛莊村生態環境,非法聚斂鉅額財富;通過滲透、把持基層政權、違規發展組織成員入黨、違法為組織成員獲取人大代表政治地位、聚眾衝擊國家機關、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等違法犯罪活動,干擾國家機關、人民軍隊在當地的正常工作秩序,損害基層政權基礎,危害國防利益;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並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縱容,在當地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響,致使當地羣眾的合法權益被侵害後,不敢通過正常途徑控告、舉報,嚴重破壞了當地的政治、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及生態環境。
北京市檢察機關在辦案中充分履行檢察職能,嚴厲打擊“村霸”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切實保護人民羣眾的人身財產安全,維護首都社會的和諧穩定。
觀察者網注意到,早在去年6月11日,北京紀委監委官方微信“清風北京”曾發佈通報稱,北京市豐台區長辛店鎮辛莊村原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石鳳剛被給予開除黨籍處分,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當時,有媒體注意到,石鳳剛官雖不大,但其行為足以用“瘋狂”形容。豐台區紀委監委對石鳳剛的通報長達500字,細數了他的十餘宗罪。其中,“違規扣留羣眾款物、處罰羣眾,在管理、服務活動中違反規定收取費用”,這一措辭在過去落馬官員通報中很罕見。
經查,石鳳剛為實現非法目的,違規混入黨組織,毫無共產主義理想信念,背棄黨的宗旨,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黨內搞結黨營私、拉幫結派、培植個人勢力等非組織活動;通過搞利益交換、為自己營造聲勢等撈取政治資本;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表裏不一,陽奉陰違,欺上瞞下,搞兩面派,做兩面人;不按照有關規定向組織請示、報告重大事項;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破壞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以考察為名公款旅遊。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個人決定重大問題;故意規避集體決策,決定重大事項;擅自改變上級黨組織決定;破壞選舉秩序,以強迫、威脅、欺騙、拉攏等手段,妨害黨員自主行使選舉權;違反有關規定程序發展黨員。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謀取利益,並縱容、默許配偶、子女利用其職權謀取私利;向從事公務的人員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嚴重違反羣眾紀律,利用黑惡勢力,欺壓羣眾;違規扣留羣眾款物、處罰羣眾,在管理、服務活動中違反規定收取費用;干涉羣眾生產經營自主權。嚴重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包、集體土地承包。嚴重違反生活紀律,生活奢靡,貪圖享受。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嚴重違法犯罪。
此外,上述通報還罕見地指出,石鳳剛違反有關規定程序發展黨員。
“該組織的其他黨員石陽、趙書連、於冠珍、曹哲、於萬、張磊、羅守俊等人員均被開除黨籍或被取消預備黨員資格。”通報最後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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