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港分子乞“外援”集會又變暴力衝突,頭目劉頴匡被捕
(觀察者網訊)1月19日下午,亂港分子在香港中環發起集會,叫囂要讓外國勢力“制裁”香港。期間大批暴徒堵路破壞,甚至圍毆警察。
香港警方當晚以涉嫌“煽動羣眾情緒”及“違反不反對通知書條件”拘捕此次集會的頭目、“民間集會團隊”發言人劉頴匡。
據“東網”20日最新消息,警方目前已將控罪改為“阻差辦工(即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及“違反不反對通知書條件”。
由於劉頴匡還涉嫌去年7月1日強闖立法會,本就有官司纏身,讓另一亂港分子黃之鋒擔憂其處境,生怕劉頴匡這次無法獲保釋。

劉頴匡19日晚被警方帶走 圖源:香港電台
綜合《大公報》、《文匯報》等港媒消息,19日的集會一如既往、很快演變成暴亂,大批黑衣暴徒破壞交通燈、挖磚堵路、縱火及向中國銀行大廈的石獅子投擲油漆彈等。
下午四時後,暴徒行動範圍已超出警方“不反對通知書”的規定,而警方截查部分暴徒時,遭他們包圍及擲油漆彈、水瓶等。集會頭目、“民間集會團隊”發言人劉頴匡此時竟仍煽動參與者前往金鐘,“塞爆”中環。
由於違法暴力橫生、現場秩序失控,警方警民關係組與主辦方溝通,要求終止集會,但手無寸鐵的警民關係組成員竟遭大批蒙面暴徒圍毆,包括一名女警在內的四名警員受傷。警方隨後採取行動控制場面,並拘捕至少6人。
晚上7時許,劉頴匡再度公開發表不實言論,其後被警方港島總區重案組以涉嫌“煽動羣眾情緒”及“違反不反對通知書條件”拘捕。
據“東網”20日援引“民間集會團隊”消息稱,警方目前已將對劉頴匡的控罪改為“阻差辦工”及“違反不反對通知書條件”。警方暫未回覆此消息是否屬實。
值得注意的是,劉頴匡去年8月發起的觀塘遊行最終也演變成暴力騷亂,當時他被警方以涉嫌非法集結拘捕,後獲保釋。同年9月“踢保”成功,被無條件釋放。
去年11月,劉頴匡因涉嫌於7月1日闖入香港立法會大樓,觸犯《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被警方以“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起訴。《星島日報》報道,12月13日,香港東區裁判法院允許其與另一被告以現金2000港元保釋,但候訊期間不得離港,並須定期到警署報道。
由於劉頴匡本就有官司纏身,讓19日同樣在集會上露面的亂港分子黃之鋒為其處境“擔憂”不已。後者19日在臉書發帖稱,劉頴匡這次如果被律政司直接起訴的話,“實在不知會不會再獲批保釋,如果不批的話,就要即時關到荔枝角(收押所)。”
針對19日的集會,特區政府當天兩度發表聲明,先是就部分集會人士要求外國政府幹涉香港事務及實施“制裁”表示極度遺憾。聲明指出,外國政府、議會或組織在香港政制發展事宜上毫無角色,不應透過任何評論或措施,試圖影響或介入香港就相關事宜的討論。特區政府重申,外國不應以任何形式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內部事務。
港府另一份聲明則強烈譴責暴徒襲擊警務人員這種“無法無天的暴行”,形容此舉“令人髮指”。警方也強調絕對不會容忍暴徒的暴力行為,會嚴正執法和進行調查工作,將這些暴徒繩之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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