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遣返“氣候難民”至受氣候威脅國家非法
徐蕾
【文/觀察者網 徐蕾】氣候變化正引起國際社會越來越多的關注。
據英國《衞報》當地時間1月20日報道,聯合國人權委員會(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committee)做出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裁決,即政府將“氣候難民”送回可能受到氣候危機威脅的國家是非法的。
專家表示,這是首個此類判決,它代表着一個法律“臨界點”,也為那些因全球變暖而受到威脅的人未來的保護請求“打開了大門”。
報道稱,未來十年,全球變暖將導致數千萬人流離失所。
基里巴斯的一位房主重建海堤,以保護房子 圖源:《悉尼先驅晨報》
該判決與泰提奧塔(Ioane Teitiota)一案有關,他來自太平洋國家基里巴斯,該國被認為是受海平面上升威脅最大的國家之一。
泰提奧塔聲稱自己是世界上第一個氣候變化難民,2013年,他在新西蘭申請保護,稱自己和家人的生命處於危險之中。2015年,新西蘭拒絕了他的保護申請,他因此受到了全球的關注。
隨後,泰提奧塔在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上辯稱,新西蘭拒絕他的行為侵犯了他的生命權。
委員會聽取了泰提奧塔的證據,比如,因為海平面上升導致其他島嶼變得不適合居住,他居住的南塔拉瓦島人口從1947年的1641人增加到2010年的50000人,已經過度擁擠,導致了社會暴力等問題。
泰提奧塔還談到,由於地下水位的鹽鹼化,淡水缺乏,農作物難以生長,給他的家庭帶來了嚴重的健康問題。他説,由於預計基里巴斯將在10到15年內無法居住,留在那裏讓他的生命受到威脅。
但是最終,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支持新西蘭移民法庭和法院的決定,理由是基里巴斯在未來10到15年才有風險,現在就採取這樣的保護措施未免會太投機,因為這個時間段可以讓基里巴斯在國際社會的幫助下,“採取積極的措施,在必要時再遷移人口”。
儘管如此,此案還是引發了國際社會對“氣候難民”的關注。
據《悉尼先驅晨報》報道,該委員會表示,處於危險中的人不應該等到生命受到迫在眉睫的威脅才受到保護,他們應該更早得到保護。
此次,聯合國人權委員會裁定各國政府將“氣候難民”送回可能受到氣候危機威脅的國家是非法的,雖然該判決對各國沒有正式約束力,但它指出了各國根據國際法承擔的法律義務。
新南威爾士大學卡爾多國際難民法中心主任簡·麥克亞當教授表示,“真正重要的是,為什麼説這具有里程碑意義,是因為委員會認識到,在未來的某個時間,如果沒有強有力的氣候行動,根據國際人權法,政府將會被禁止將人送往有生命危險或將面臨不人道待遇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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