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原副省長李謙被“雙開”,安徽人民法院原院長張堅被開除黨籍
1月22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兩則通報《河北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李謙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和《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張堅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通報截圖,下同

通報全文如下: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河北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李謙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謙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蜕化變質,自甘墮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説明問題;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安排並參加超標準公務接待;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甘於被“圍獵”,在房地產開發建設、工程建設項目承攬等方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生活腐化,搞錢色交易。
李謙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李謙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河北省第九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李謙簡歷
李謙,男,漢族,1960年3月生,石家莊晉州人,1983年5月入黨,1976年3月參加工作,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班經濟管理專業畢業,黨校研究生學歷。
1976.03-1978.12 晉縣萬莊村下鄉知青
1978.12-1986.05 省軍區教導大隊學員、深澤縣人民武裝部幹事
1986.05-1988.11 深澤縣委辦公室資料員、副組長、組長
1988.11-1989.03 共青團深澤縣委副書記
1989.03-1989.10 石家莊地委研究室副主任科員
1989.10-1992.12 石家莊地委辦公室副科級、正科級、副處級資料員
1992.12-1995.02 趙縣縣委常委、副縣長(1991.09-1994.07在南京政治學院馬克思主義原理專業學習)
1995.02-1997.01 石家莊市郊區區委常委、副區長(1993.08-1995.12在中央黨校領導幹部函授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1997.01-1997.02 石家莊市郊區區委副書記、代區長
1997.02-1998.01 石家莊市郊區區委副書記、區長
1998.01-2000.11 新樂市委書記(1997.09-2000.01在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2000.11-2001.03 石家莊市郊區區委書記
2001.03-2001.07 石家莊市裕華區委書記
2001.07-2006.03 保定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2006.03-2009.11 保定市委常委、副市長(分工政府常務工作)
2009.11-2010.01 保定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
2010.01-2012.12 保定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2.12-2017.03 衡水市委書記
2017.03- 河北省副省長,衡水市委書記
2017.03-2017.04 省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衡水市委書記
2017.04- 省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
八屆、九屆省委委員(簡歷摘自河北省政府網站)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張堅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堅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接受宴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收受禮金,縱容親屬利用其職務影響謀取私利;執法犯法、以案謀私,大肆干預插手司法執法活動,甚至違規幫助涉黑涉惡罪犯減刑假釋、再審改判,破壞司法公正,損害司法公信力,在刑罰執行、案件審理、企業經營等方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張堅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張堅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終止其安徽省第十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張堅簡歷
張堅,男,漢族,1955年9月生,河南泌陽人,1970年7月參加工作,1980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學歷,管理學博士學位,研究員。
1970年7月至1975年12月先後為湖北省荊門縣知青、湖北省沙洋機牀廠統計員、保管員、看守員、教育幹事;
1975年12月至1983年2月在湖北省沙洋公安局苗子湖派出所任民警、副所長;
1984年12月任湖北省沙洋苗子湖農場副政委、黨委委員;
1986年8月至1988年6月,在中央司法警官學院學習;
1990年6月任湖北省沙洋農管局管教處處長;
1994年3月至1997年6月任湖北省監獄管理局副局長、黨委委員,副局長、黨委副書記;
1997年7月任湖北省司法廳黨委委員,省監獄管理局局長、黨委書記;
2000年7月任湖北省司法廳副廳長、黨委委員,省監獄管理局局長、黨委書記;
2003年1月任湖北省司法廳廳長、黨委書記,省監獄管理局第一政委、黨委書記(2000年9月至2003年7月在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律專業學習);
2008年2月任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黨組副書記(正廳級)(2005年3月至2008年6月在華中科技大學行政管理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獲管理學博士學位);中共湖北省第九屆、第十屆省委委員。
2013年1月至2018年1月任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簡歷綜合安徽法院網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