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佈通告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維護人民羣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各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公共場所經營者應配置體温檢測設備,對進入公共場所的人員(含從業人員)進行檢測,並要求其佩戴口罩。對本單位從市外返滬的人員,一律申報相關信息,切實落實健康防護措施。
二、請廣大市民自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實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儘量避免前往人流密集的公共場所。如確需前往,應採取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並避免近距離接觸咳嗽、發熱人羣。
三、請2020年1月12日(含當日)後從湖北省來滬的人員,主動向本人所在社區、單位或酒店等居住場所報備,保留來滬機票、車船票等,並做好自我體温檢測,如實填寫健康狀況信息登記表,從抵滬之日起14天內居家隔離或集中隔離觀察。如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應主動佩戴口罩,並立即到就近的發熱門診就診。
上述情況如有疑問,可撥打上海12320衞生熱線電話諮詢。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終止日期另行通告。
上海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