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紅冰:蝗蟲害怕山東人?這個神話早破滅了
【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周紅冰】
“蝗不入境”是指蝗災爆發時,蝗蟲不進入某一地區的特殊自然現象。與“蝗不入境”表述相類似的還有“飛蝗出境”“飛蝗避境”等詞,這些表述方式曾長期出現在中國歷史文獻中。針對這種文獻記載的蝗災中出現的特殊現象,近年來諸多學者曾做出過不同的解釋和評價。

蝗災肆虐東非(NBC新聞截圖)
學者們的目光主要集中在蝗災中的德政觀和環境史的研究上。與此同時,學界對於“蝗不入境”現象的探討多是在兩漢及隋唐時期,對宋元以後蝗災中的特殊記載則關注較少。需要注意的是,金代山東地區也曾出現過一個集中表述“蝗不入境”的特殊時期。
學界以往對金代蝗災問題的探討多集中在對蝗災的整體論述上,對山東地區的蝗災現象則關注較少。那麼,如何看待金代山東地區出現的這一特殊現象?這類“蝗不入境”記載的出現又是否與金代特殊的政治制度有關?本文試圖對這一現象做一簡單梳理與探討。
山東地區“蝗不入境”記載的特點與金代的德政觀
金代處於中國歷史上的蝗災高發期。特別是在金世宗、金章宗二朝(1161—1208年),金代蝗災的規模呈現出明顯的擴大趨勢。金世宗大定三年,“中都以南八路蝗”。大定十六年(1176年),金朝更是出現了波及全境的大蝗災,“中都、河北、山東、陝西、河東、遼東等十路旱蝗”。到金章宗在位時期,蝗災的規模和影響範圍亦是有增無減。章宗泰和八年(1208年),中原地區再次爆發大規模蝗災,並且出現了“飛蝗入京畿”的景象。由此可見,金代蝗災在這一時期具有明顯的分佈範圍大、成災情況嚴重等特點。
山東地區是金代蝗災的主要爆發地之一。山東在金代主要指的是金朝設置的山東東路和山東西路兩個行政區,大體上包括了今天山東省大部、江蘇省北部和安徽省北部等部分地區。大定、泰和年間,金朝發生的幾次大規模蝗災中,山東地區都未能倖免。值得注意的是,一方面金代山東地區受到蝗災的持續影響;而另一方面,這一時期山東地區卻出現了為數不少的“蝗不入境”記載。
這些“蝗不入境”的記載,亦成為山東蝗災頻發背景下的特殊歷史現象。
在存世的各類歷史文獻中,關於金代“蝗不入境”現象的記載並不是只侷限於山東地區。在金代相關的碑刻中,也曾出現過河南、山西等地“蝗不入境”的記載。例如,金代文學家元好問為夾谷公所撰寫的神道碑中就曾提到,正大年間,夾谷公任睢州刺史時,“是時大蝗,公境獨無”。然而,像山東地區這樣,在一個時間段內多次集中出現“蝗不入境”的記載,仍是十分少見的現象。具體來講,這一時期山東地區出現“蝗不入境”的記載主要有以下兩個特點。

金代山東地區行政區域劃分
第一,關於“蝗不入境”現象的記載時間、地區分佈相對集中。金代出現“蝗不入境”記載的地區在歷史上均屬首次出現。金代山東境內出現“蝗不入境”記載的州縣一共有五個。這五個州縣分別是金代沂州所轄的費縣和臨沂縣、益都府所轄的臨朐縣、濟州所轄的嘉祥縣和濱州。
第二,五州縣均是在歷史上首次出現“蝗不入境”的記載,並且,除益都府的臨朐縣在明代又出現過一次“蝗盡飛去”的異象外,其他州縣均未再出現與“蝗不入境”相類似的記載。可以説,金代山東部分地區出現的“蝗不入境”記載,在文獻記錄上是一種空前絕後的行為。此外,“蝗不入境”記載出現時間的絕對密度不高,但相對密度高。在地方誌中,金代山東地區總共出現了五次“蝗不入境”記載。從金朝一百二十年的建國史上來看,五次“蝗不入境”的記載並不算多。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山東境內的五次“蝗不入境”記載均是在金世宗、金章宗在位時期發生的。
第三,而根據《金史》的相關記載,山東地區在世、章二帝時期明確遭受的大規模蝗災,總計發生兩次。第一次金世宗大定十六年(1176年),“六月,山東兩路蝗”。另一次則發生在金章宗泰和六年(1206年),“山東連歲旱蝗,沂、密、萊、莒、濰五洲尤甚”。這也就是説,這一時期山東地區每一次大規模蝗災發生時,都有關於“蝗不入境”現象記載的出現,並且,這種蝗災中的異象還在多地同時上演。這種時間上的相對密度之高,在“蝗不入境”記載的歷史上是不多見的。
第四,“蝗不入境”記載來源大致相同。在已知金代山東地區“蝗不入境”的五次記載中,史料全部來源於明清時期編纂的地方誌,《金史》中則沒有相應的記載。值得注意的是,這五起“蝗不入境”事件的消息來源,全部出自地方誌中記載當地任職官員事蹟的《宦跡》或《名宦》等傳中。另外,雖然“蝗不入境”的諸多材料出自明清時期編纂的地方誌中,但在記述“蝗不入境”現象時,地方誌中大都聲稱是將金代記功碑文的內容加以轉述。
第五,以費縣為例,金世宗年間費縣縣尉李正夫政績突出,費縣民眾“感其德,為立生祠”,而費縣的蝗災異象就記錄在為其修建的生詞碑文中。李珪在任濱州刺史時,濱州出現了“蝗不入境”現象。咸豐《濱州志》中也同樣記載,“旱禱輒雨,蝗不入境,民安其政,立石頌之”。這也成為金代山東地區“蝗不入境”現象的又一特徵。這也就證明,雖然山東地方誌記載蝗災異象的文本時間是明清時期,但其出處則大多是金代的原始材料。

金章宗完顏璟時期的山東,總的來説人民生活比較穩定
從總體上來看,金代山東地區的“蝗不入境”現象在世、章二帝時期確實出現了某種程度上異常增多。並且,在地方誌的記述中,編撰者將這五次“蝗不入境”事件一律移到記載官員德政的《宦跡》、《名宦》等傳中。古人歷來將“蝗不入境”現象視為地方官施行德政,感應上蒼的一種現象,這種德政避蝗思想在金代仍然適用。
金世宗、金章宗時期是金朝歷史上的盛世階段。金世宗時,金朝出現了“羣臣守職,上下相安,家給人足,倉廩有餘”的局面。到金章宗在位時期,金朝更是到達了統治的巔峯時期,“承世宗治平日久,宇內小康,乃正禮樂,修刑法,定官制,典章文物粲然成一代治規”。在這樣的盛世局面下,“蝗不入境”現象正好成為德政感應上蒼的最好例證。在金代一般文人士大夫的眼中,蝗災雖是天災,但也大多是官員德政不修的緣故。金代文學家元好問在《祭飛蝗文》中就曾寫道,“吏實不德,民則何辜。歲或凶荒,轉死誰捄?”。
而從實際情況上來看,山東地區出現的某些“蝗不入境”記載確實存在虛構的可能。五起“蝗不入境”事件,地方誌無一例外地將其歸於地方官德政的原因。以嘉祥縣境內的“蝗不入境”現象來分析,它既沒有關於蝗災發生具體時間的記載,也沒有“蝗不入境”具體現象描述,只是在敍述胡肇在兗州嘉祥縣期間的德政時提到,“興學校,禁侵漁,獄無留訟,吏不敢欺,蝗不入境”。將“吏不敢欺”等行政事務與“蝗不入境”這一自然現象直接相聯繫。這種模式化的敍述方式顯然讓人懷疑其真實程度。
然而,在一個相對集中的時間地域內,多次出現“蝗不入境”這一反常的歷史記載。這顯然不能全部簡單歸結到古人為樹立德政觀而虛構史實上。如果僅僅是出於標榜官員的德政,就很難解釋山東地區金代“蝗不入境”現象出現的特殊性。因此,僅以德政觀來評價金代山東地區出現的“蝗不入境”現象,是很難説得通的。
事實上,金世宗、金章宗時期山東多地出現的“蝗不入境”現象,除了古人因崇信德政避蝗思想而導致虛構史實外,仍有幾個特殊原因值得我們注意。
虛構中的真實:蝗不入境的可能性分析
從蝗蟲的一般自然習性上看,“蝗不入境”現象有其存在的可能性與合理性。這關鍵是與蝗蟲所處的自然環境有着密切的關係。蝗災的發生多與水旱災害相關,“旱蝗”之説便是例證。而根據夏炎的考證,“飛蝗避境”現象從氣候學角度或者從生物學角度上看,都是有極大可能出現的。而金代山東地區的氣候環境等因素,確實為“蝗不入境”現象提供了必要的自然物質條件。
首先,山東地區雖然是金代蝗災的多發區,但與河南、河北、陝西等地相比,則受蝗災影響程度仍屬較輕。以山東地區出現“蝗不入境”現象的五州縣為例,從唐代中期到元朝初期,五州縣蝗災出現數量一直處在較低的水平。而金世宗、金章宗二帝時期(1161-1208年)恰為五州縣歷史上蝗災爆發烈度較輕的時間段。在這一時期,五州縣蝗災的出現頻率不僅比元代低,即便是與宋代中後期相比,也依然維持在較低的水平。

著名“魯菜”油炸金蝗
從唐代中後期到元朝末年,五州縣平均每百年出現了3.7次蝗災。而金代入主中原的近一百年的時間內,大的蝗災只發生了2次,遠低於六百年來的平均水平。據武玉環考證,金代蝗災主要集中在金朝的南京、中都以及西京地區,山東地區爆發的蝗災次數只佔到金代蝗災總次數的6.7%。所以,從蝗災分佈的地區和時間上看,山東地區並不處在金代受蝗災影響的核心地區。正因如此,烈度較低的蝗災規模和爆發頻率為山東地區的“蝗不入境”現象,提供了基本的客觀物質條件。
其次,山東地區在金世宗、金章宗二帝時期恰好處於歷史上自然災害的低發期。以沂州為例,該州在大定二十二年(後,沂州的沂水等縣劃歸城陽軍,“本城陽軍,大定二十二年升為城陽州”。沂州的屬縣只剩下臨沂、費縣兩縣。而剩下的費縣、臨沂二縣在金代都曾出現過“蝗不入境”事件。所以,我們不妨將沂州作為金代山東出現“蝗不入境”現象的典型地區加以分析。
沂州地區在金代雖然水旱災害也時有發生,但與宋代前中期、元代中後期相比仍處於歷史低位。這就使當地原發型蝗蟲成災的可能性大大降低。
由上圖可知,沂州地區從隋唐到元代中後期,存在着一個明顯的水旱災害增減規律。水旱災害的數量從峯值到低谷,大約以150年為一分界線,以300年為一週期。據部分學者統計,山東地區在宋元時期(960—1368年),水災、旱災平均23年就各爆發一次。而金代恰好處在沂州水旱災害爆發數量上的低谷時間段。即便是與同一時期山東其他地區相比,沂州所受的災害水平顯然也是較輕的。
在金世宗、金章宗時期,山東地區確實存在着“蝗不入境”的客觀自然條件。從總體而言,金代山東地區的多起“蝗不入境”事件成分極為複雜。多起事件中既有“德政”虛構史實的可能性,但同時也存在蝗災中受自然氣候等原因而產生特殊現象的可能性。
真實中的虛構:捕蝗連坐法下的“蝗不入境”
同樣,如果僅以自然原因來説明金代“蝗不入境”記載大量出現的局面,那麼就無法解釋金代山東地區“蝗不入境”記載如此眾多的特殊性。事實上,金代嚴苛的捕蝗懲戒制度應當成為金代山東地區“蝗不入境”記載大量出現的又一重要原因。為了遏制境內大規模蝗災的爆發,金朝曾制定了一系列的地方官捕蝗懲戒制度。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為了防止出現因為蝗蟲過境不成災,而導致地方官不全力治蝗、或有意將境內的蝗蟲驅趕到其他州縣境內的情況。金朝統治者甚至制定出了治蝗不力的連坐法,規定蝗蟲入境雖不成災亦治罪的嚴苛規定。金章宗泰和六年(1206年),宋金兩國爆發衝突,南宋政權掀起了聲勢浩大的開禧北伐。金朝為了穩定國內局面,才暫時廢止了捕蝗連坐法,“除飛蝗入境雖不損苗稼亦坐罪法”。泰和八年,宋金再次議和。金朝國內局勢穩定後,統治者便再次頒佈更訂過的捕蝗連坐法,“庚子,詔更定蝗蟲生髮坐罪法”。
並且,金世宗、金章宗二帝在位時期正是金朝對治蝗不力官員處罰最為嚴厲的時期。金世宗大定三年(1163年),諫議大夫梁肅因為捕蝗不如期,而遭到了“貶川州刺史,削官一階,解職”的處罰。大定七年,“右三部檢法官韓贊以捕蝗受賂,除名”。在治蝗不利時,甚至宰相都要為此承擔責任,“蝗旱為災,深負燮變之責”。金宣宗即位後,金朝陷入了與蒙古曠日持久的苦戰中,卻仍不忘緊抓治蝗工作。由此可見,這一時期金朝統治者為了強化官員的捕蝗救災意識,一直採取了嚴厲的官吏管理與懲罰措施。這種空前嚴厲的捕蝗管理與懲戒措施,極大地影響了地方州縣對於蝗災的上報與治理工作。
耐人尋味的是,金代在保持嚴厲懲戒措施的同時,還長期盛行神力滅蝗的迷信思想。以金章宗在位時期為例,大量關於神力滅蝗的怪異記載紛紛湧現。例如,金章宗泰和年間,就曾出現過一則道士蕭志衝驅散蝗災的有趣記載:
……翼日有旨問蝗絕之期,對以三日。據法有灑壇符,而灑時當留一面,使蝗有所歸。師則留其西,西乃大山也。及期,則羣飛入山而死。詔加賞齎,師固辭曰:“道人救物,安用賞焉。”上曰:“真道人也。”當別議旌表……
道士運用“法力”驅散蝗災,這原本帶有荒誕色彩的行為竟然得到了金章宗本人的推崇,不禁令人錯愕。不僅如此,一般的地方官員中也出現過希望利用神力治蝗的情況。這顯然是將蝗災與官員在地方的政績相聯繫,也就為“蝗不入境”之類的表述提供了必要的政治滋生土壤。例如,泰和六年(1206年),山西境內就曾出現了官員祈禱避蝗成功而受到上級舉薦的記載,“蝗徑過無留者,復為按察司所保”。

2017年9月,山東濰坊峽山水庫四周出現了大量蝗蟲,漫天亂飛亂啃,千畝糧田受害
在這種風氣下,這一時期山東地區多次出現所謂的“蝗不入境”現象,就不能排除是地方官主導的諱災行為。因為在州縣普遍遭受蝗災的情況下,只有出現“蝗不入境”,官員才能避免連坐法的制裁。那麼真相究竟如何?
從上述地方誌中,我們可以很清楚地發現。金世宗大定年間,臨朐縣的這次未遂蝗災有兩種表述。第一種是以嘉靖、咸豐《青州府志》和嘉靖《臨朐縣誌》為代表的,認為此次蝗災時期,臨朐縣出現了“蝗不入境”現象。第二種則是以康熙、光緒《臨朐縣誌》為代表的,認為飛蝗進入過縣境,但在吳德彰禱告後,飛蝗沒有造成災害又以極快的速度離開了縣境。這兩種解釋的共同點在於都承認大定年間的這場蝗災對臨朐縣沒有造成較大的損失。
兩種記載的分歧點則在於是否承認蝗蟲進入過臨朐縣境。從文本的時間上推斷,嘉靖《青州府志》和嘉靖《臨朐縣誌》的記載在時間上更接近於金代,直接引用金代原始文獻的可能性較康熙、光緒時期編纂的《臨朐縣誌》更大一些。結合上文對金代治蝗複雜行為的認識,我們有理由相信,金代的原始文獻記載可能更傾向於臨朐縣出現了“蝗不入境”現象,而不是飛蝗入境再離境的現象。
這也就説明金代山東的部分州縣很有可能為了躲避朝廷嚴苛的捕蝗連坐法,而不惜造成“蝗不入境”的假象。雖然,“蝗不入境”與飛蝗入境又旋即離境同屬於一種自然現象成因,並且在觀察現象上很難明顯區分。然而在金代山東部分地方州縣官員看來,是否承認“蝗不入境”卻可能造成兩種完全不同的政治和社會影響。並且,山東某些地區長期存在着對蝗蟲入境成災隱瞞不報的歷史傳統。以臨近臨朐的鄒平縣為例,民國《鄒平縣誌》就記載,“縣蔽俗,蝗少則以為無”。在這種情況下,“蝗不入境”的歷史記載就變得順理成章了。
總之,金代山東地區大量出現“蝗不入境”現象,顯然是由當時所處的特殊歷史條件決定的。金代嚴苛的治蝗連坐制度與山東地區較少的蝗災和水旱災害,這兩種原因交織在一起,使得山東地區的“蝗不入境”現象在金代突然井噴式地大量出現。
這一時期的自然氣候條件,使山東部分地區具備了“蝗不入境”現象的自然合理性。而金代嚴苛的官員捕蝗懲戒制度以及神力治蝗思想的盛行又使得“蝗不入境”獲得了進一步傳播的必要政治條件。如此一來,金代山東地區多次出現“蝗不入境”現象的歷史記載也就是意料中事了。
天災人禍與“蝗不入境”記載的消退
在經歷了金世宗、金章宗四十多年的盛世局面後,金朝由盛轉衰,迅速走向了衰落的過程。山東地區則在章宗朝之後,陷入了天災人禍紛至沓來的局面。此前水旱災害較少的山東地區連續遭遇了十分嚴重的水旱災害。衞紹王大安二年(1210年),山東東西路全境同時發生了規模空前的水旱災害。山東各區域的地方誌記載如出一轍。山東最東部的登州境內,“大旱,至六月雨復不止,民間鬥米至千錢”。而遠在數百公里之外的山東最西境的德州也記載,“大安二年六月霪雨大飢”。由此可見,此次水旱大災的成災範圍之廣。山東西路的部分地區甚至出現了連年旱災,“大安二年四月旱,六月淫雨大飢,三年旱”。崇慶元年,山東西路更是再次爆發全境規模的大旱,“十一月,賑河東南路、南京路、陝西東路、山東西路、衞州旱災”。

蝗蟲的天敵——粉紅椋鳥,有了粉紅椋鳥的管護,草原才能免受蝗災,欣欣向榮(@東方IC)
與此同時,戰亂也使得山東地區的社會生產力遭到嚴重破壞。金宣宗貞佑二年(1214年),蒙古軍攻入中原腹地,河北、山東地區遭受了空前規模的動亂局面,“時山東、河北諸郡失守,惟真定、清、沃、大名、東平、徐、邳、海數城僅存而已,河東州縣亦多殘毀”。貞佑三年,衍聖公孔元措就因為山東境內戰亂不斷,無法返回曲阜而被金宣宗留在了身邊,“既而上念元措聖人之後,山東寇盜縱橫,恐罹其害,是使之奉祀而反絕之也,故有是命”。金朝任命的官員赴任山東尚且有生命危險,足可見金朝在山東地區的統治已經陷入到了風雨飄搖之中。不僅如此,山東境內爆發的紅襖軍大起義也加劇了這種動亂的局面。曾經在世、章二帝時期兩次出現“蝗不入境”現象的沂州則徹底毀於戰亂。
大規模的天災人禍使“蝗不入境”既失去了虛構所必需的“德政”外衣;同時又使得“蝗不入境”喪失了必要的自然物質條件。與此同時,金朝對山東局面的徹底失控,也使蝗災不再成為中央朝廷和地方州縣所關注的首要問題。自宣宗朝開始,山東地區陷入了金朝、蒙古、紅襖軍三方勢力的拉鋸爭奪之中。
社會生產力遭到嚴重破壞,人口鋭減,大量青壯年被裹挾參加到三方混戰當中。某些地方誌中甚至記載了山東因戰亂,人民所剩無幾的慘狀:“宣宗貞佑元年,蒙古軍破山東各州縣,人民殺戮幾盡”。類似“蝗不入境”式的政治神話、抑或是蝗災中特殊現象的真實表述,都不再具有進一步傳播的必要性和手段。正因如此,山東境內的“蝗不入境”記載迅速消失在地方誌的記載中。
大量“蝗不入境”記載的出現是金代山東地區的特殊歷史產物。這其中既包含了受傳統地方“德政”思想影響而出現虛構史實的成分,也存在受自然規律影響而出現特殊現象的可能性。從總體上來説,這一時期山東部分地區較少的自然災害以及其所處的特殊自然位置,為“蝗不入境”現象提供了必要的自然物質基礎。
而金代嚴苛的治蝗連坐制度又使山東地方官有了強烈的行為驅使動力。再加上部分地方誌編纂過程中,有意神話某些蝗災中的特殊行為。多種原因交織在一起,共同構成了金代山東地區眾多的亦真亦假、虛實難辨的“蝗不入境”記載。
需要説明的是,金代山東地區大量的“蝗不入境”現象對指導治蝗並沒有什麼實際借鑑意義。在很大程度上,“蝗不入境”、“蝗遂自殪”等類似的表述僅僅成了官員諱災、標榜德政的一種手段。同一時代的南宋農學家陳景沂在其所著的《全芳備祖》中就對“蝗不入境”中的虛假性直斥道:“黠吏不舞文,則不必虎北渡河;里胥不追擾,則不必蝗不入境。”。而後世對於“蝗不入境”也多持一種批判態度。
這頗能反映明清士人對“蝗不入境”的真實態度。這也就成為金代以後,山東地區未再出現如此規模的“蝗不入境”記載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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