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出現疫情防控野蠻亂象,律師:有些人員涉嫌違法
【文/觀察者網 王慧】湖北以外16連降,湖北確診跌至三位數,隨着多項數據不斷向好,我們清晰地看到,疫情防控阻擊戰呈現成效。這些積極變化與全國各地採取的嚴厲疫情防控措施密不可分。然而,在一些基層的具體操作中,一些“硬核”的行為變成了“硬來”,走上了簡單粗暴、矯枉過正的極端。
有一家人在家打麻將被扇耳光的;有下樓遛狗,狗被打死的;有沒戴口罩出門跑步被強制隔離的,沒戴口罩被捆在牆上的;有的業主、租客,甚至醫護人員都不準進小區……
這些案例無一不在社交媒體引起熱議,有網友疑問,打着防疫的旗號就可以為所欲為? 《人民日報》近日刊文警醒,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勁的時候,越要堅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軌道上統籌推進各項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
京衡律師上海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胡增瑞律師今天對觀察者網表示,這些防疫人員的行為主要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但是也有部分可能涉嫌犯罪,例如涉嫌濫用職權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傷害罪等。
首先,讓我們來重温部分具體案例:
案例一:
2月13日,湖北孝感一家三口在家裏正打着麻將。據説是接到舉報,幾個戴着紅袖章的防疫人員徑直進屋,拿起麻將就摔。兒子氣不過,也甩了麻將牌“反擊”。
結果更多紅袖章衝出來,把兒子控制住,連扇了他三耳光。最後就連麻將桌,也被這些人砸得稀爛。
兒子最後反問:“難道一家人不可以一起吃飯嗎?”


視頻截圖
案例二:
2月10日,陝西西安一小區業主下樓遛狗,防疫人員卻以防疫期不能遛狗為由將寵物狗打死。
主人説,打狗的人態度很惡劣,聲稱自己“要為更多人的安全着想”,並一度叫囂“你去告啊,你去告我啊”。直到現在,狗狗的屍體還沒找到。
案例三:
2月10日,江西豐城一名教師在自己小區內慢跑時沒戴口罩,結果被強制隔離14天,還捱了當地教體局的處分。
防疫人員根本不聽他的辯解,儘管這“辯解理由”是鍾南山的權威説法——“在家中和人流不密集的地方不需要戴口罩”。
案例四:
2月15日,河北一村民沒戴口罩出門解手,結果碰上了防疫人員,直接被送上了車,“河間市醫院,隔離15天,上車。”
這一視頻在網上廣為流傳,引起熱議。2天之後(17日),河北省河間市米各莊鎮政府對此做出回應,稱該村民沒被隔離,當天政府工作人員將當事人用120救護車帶到鎮衞生院進行檢查,確定健康並進行説服教育後,由村幹部將其領回家中。
案例五:
2月13日,河南濮陽一村民因疫情防控期間不戴口罩,被工作人員捆在牆上,另外一名疫情防控人員則在村民前面大聲訓斥道,“忘戴了,你想活嗎?你不活人家老百姓還活呢。” 該村民在整個過程中沒有與疫情防控人員發生肢體衝突。
2月17日,濮陽市宣傳部回應此事,稱該男子多次不戴口罩,防控人員將其捆在牆上是為了“嚇唬他”。目前,濮陽市孟軻鄉疫情防控指揮部對該工作人員的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責成其作深刻檢討,公安部門也已介入調查處理。
案例六:
武漢之前發通知,要求徵用一些學校的宿舍,作為病患隔離的臨時病院。有的學校在騰宿舍時,把學生留在宿舍的物品,胡亂打包,粗暴扔出宿舍樓下,形同處理垃圾。

圖源:新華網
案例七:
全國許多城市目前都出現了返工人員進小區遇阻情況,甚至一些奮戰在一線的醫護人員也遭到了“特殊對待”。
此前,一張“某小區業主羣裏物業人員讓業主舉手表決不讓醫務人員進入小區”的聊天截圖引發輿論熱議。2月9日,鄭州市防控辦核實網傳截圖屬實。
無獨有偶,河南南陽某小區則貼出“醫務人員禁止入內”通告,理由是居民“怕他們攜帶病毒回來”,當地防控部門出面協調問題才得以解決。

律師:部分防疫人員行為可能涉嫌犯罪
上述案例被曝光後均引起了公眾的廣泛關注和討論。京衡律師上海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胡增瑞律師認為,上述案例在疫情防控嚴峻的形勢背景下所發生,反映了各地對這場疫情防控阻擊戰都很重視、力度很大。然而,上述極端案例的發生,也反映了部分基層疫情防控工作出現違法亂象,脱離了法治軌道,走向了另一個極端,引起許多網友的強烈憤慨,也難怪網友將這些行為稱為:打着防疫口號,“拿着雞毛當令箭”。
胡增瑞律師告訴觀察者網:**“上述案例中防疫人員主要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但是也有部分可能涉嫌犯罪。**比如案例一中的防疫人員,有可能涉嫌濫用職權罪(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故意毀壞財物罪(被砸麻將桌數額較大的話)、故意傷害罪(如果被打者構成輕傷);案例二中的防疫人員也有可能涉嫌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寵物狗價值數額較大的話),案例六(學生私人物品被扔)也是如此。”
而針對上述案例中的強行隔離行為,胡增瑞律師稱,事實上,多數行為都是不符合《傳染病防治法》關於強制隔離措施要求的。
《傳染病防治法》中的強制隔離措施主要是指醫療機構發現甲類傳染病病人、攜帶者、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觸者時採取隔離或者防護措施。以及對已經發生甲類傳染病病例的場所或者該場所內的特定區域的人員,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實施隔離措施。
“除了《傳染病防治法》以外,對於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這樣突發的公共衞生事件而言,還需要適用和依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十一條規定:
有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採取的應對突發事件的措施,應當與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的性質、程度和範圍相適應;有多種措施可供選擇的,應當選擇有利於最大程度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益的措施。
胡增瑞律師****説:“上述案例絕大多數亂象是因為沒有按照該法的原則進行防控。”
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強調,當前,疫情防控正處於關鍵時期,依法科學有序防控至關重要。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勁的時候,越要堅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軌道上統籌推進各項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
針對當前個別地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簡單粗暴等問題,2月18日,公安部再次對公安民警依法開展疫情防控工作提出明確要求。公安部強調,全國公安機關和廣大公安民警要紮實抓好疫情防控、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各項工作,要在當地黨委的統一領導下,堅決貫徹黨中央的決策部署,堅持依法履行職責,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嚴禁過度執法、粗暴執法。
特殊時期,特殊政策,但一切行為的底線,仍然是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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