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明知感染新冠肺炎卻故意在公共場所傳播,構成犯罪的將追刑責
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於2月21日15時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依法防控疫情、維護社會穩定工作情況。會上請到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長李京生先生、民政部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司司長陳越良先生、司法部監獄管理局負責人何平先生、交通運輸部辦公廳主任徐成光先生,就處罰違法行為、制止矯枉過正、道路保通保暢等回答媒體提問。
以下為發佈會部分實錄:
鳳凰衞視記者:在這次疫情防控中出現了一些公民不文明的行為,比如向電梯吐口水或者公眾場合不戴口罩、不聽勸阻辱罵工作人員等,疫情期間對這種行為怎麼定性?有什麼處罰措施?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長李京生:**疫情期間,我們發現個別人為了尋求刺激或者發泄不滿,向公眾、電梯、超市商品甚至醫務人員吐口水,還有一些人拒不配合疫情防控,不採取任何防護措施進入公共場所且不聽勸阻,辱罵毆打工作人員。這些“不文明”行為,在全國疫情防控的非常時期,增加了疫情隱患,加劇了恐慌氣氛,甚至妨害疫情防控,危害公共安全。對此,公安部高度重視,部署各地公安機關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依法查處打擊。**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疫情防控期間,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明知感染或者疑似感染,故意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交通工具傳播的;對醫務人員實施吐口水的行為,致使醫務人員感染的;以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依法履行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措施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依法處以治安處罰。**此外,對在公共場所未佩戴口罩的人員,公安民警將做好提醒和勸導等工作。在此,我們也提醒廣大羣眾主動支持、積極配合落實各項防疫措施,共同維護疫情期間的各項社會秩序。
在這裏我也通報一組數據。對妨害疫情防控的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嚴厲打擊,截至目前,各地公安機關累計查處哄抬物價、囤積居奇等非法經營案件274起,非法收購、運輸、出售野生動物案件1787起,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198起,妨害傳染病防治案件2530起,妨害公務案件3446起,利用疫情實施詐騙案件3013起,編造、故意傳播虛假及有害信息案件5511起,製售假劣口罩等防護物資案件604起,製售涉疫偽劣產品、假劣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衞生材料案件722起。累計刑事拘留3644人,行政拘留2.5萬名,批評教育4.6萬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