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月至6月免徵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三項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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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湖北省人社廳消息,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工作,研究出台階段性有針對性的減税降費措施,緩解企業經營困難,以更大的力度實施好就業優先政策,完善支持中小微企業的財税、金融、社保政策。
2月18日,李克強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強調穩就業必須穩企業,決定階段性減免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的單位繳費,以減輕疫情對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的影響,使企業恢復生產後有一個緩衝期,抓好穩就業這一“六穩”之首。
人社部會同財政部、税務總局研究制定了《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在全國範圍內,對大型企業實行減半徵收、對中小微企業實行免徵,鑑於我省是重點疫情地區,對我省全部企業實行免徵。我省人社、財政、税務部門立足於把好政策落實、用足、見效,迅速研究制定實施方案,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印發了《關於我省階段性免徵企業社會保險費的實施意見》。
適用範圍上,我省除機關事業單位外的各類用人單位,只要以單位形式參加了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無論所有制性質和規模大小,均可享受此次階段性免徵社會保險費政策。可以説,免徵社保費政策涵蓋了受疫情影響的各類企業。
免徵期限上,對於2020年2月至6月的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的單位繳費,全額免徵,共計5個月。免徵期限長,政策力度大。
幫扶措施上,除了免徵5個月的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的單位繳費外,還有延繳、緩繳政策,梯次適用、疊加享受。延繳,是指所有用人單位在疫情防控期間如未網上申報核定繳費的,可延期在當地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補辦疫情防控期間的申報核定繳費手續。緩繳,是指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參保單位,可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不超過6個月,既可以申請緩繳免徵期間個人應繳的社會保險費,也可在7月份以後申請緩繳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延繳和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免、延、緩政策組合拳,儘量延長了政策紅利期,為幫助企業渡過難關拓展了空間,對支持企業恢復正常生產經營起到了積極作用。
經辦服務上,“數據跑腿,前台受益”,由各級社保經辦機構負責認定免徵社會保險費對象,通過信息共享傳遞給税務機關,企業無需額外提交申請及證明材料,不會增加事務性負擔,最大程度提升獲得感和體驗感。
此次階段性免徵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力度大、涉及範圍廣、使用方式活。以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減法,做經濟社會的加法,切實緩解企業當前的生產經營困難,幫助企業渡過難關,支持穩定和擴大就業,落實好習近平總書記的指示要求和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努力把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降到最低,助力我省經濟平穩運行和社會平安穩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