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逃避海關檢疫將面臨牢獄之災
3月16日下午,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在北京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依法防控境外疫情輸入有關情況。
海關總署政策法規司司長王軍在回答記者問時提到:本次疫情發生以後,海關全面啓動了健康申報制度,這項制度非常重要,對於海關及時掌握出入境人員的相關信息、精準識別高風險人員具有關鍵作用。但是,一些入境人員懷着僥倖心理,採取各種手段拒絕申報,或者不如實申報健康狀況,不配合體温監測;還有一些入境人員明知自己已經出現了發熱、乾咳等染疫的症狀,或者曾經去過疫情嚴重的地區,故意隱瞞發病情況,境外旅行史等等。甚至有人採取吃退燒藥等方式降低體温,掩蓋發熱症狀,在海關衞生檢疫環節矇混過關,入境以後被確診為新冠肺炎,導致與其密切接觸的人員被感染或者被隔離觀察,給公共衞生安全造成重大風險。依照《刑法》規定,結合剛剛出台的《意見》,上述行為就可以依照《刑法》第332條的規定,以“妨害國境衞生檢疫罪”定罪處罰。
王軍表示:“利用今天發佈會這個平台,我也在這裏希望廣大出入境旅客在出入境時一定要如實、完整、準確的填報健康申明卡,並配合海關做好體温監測、醫學巡查、流行病學調查等各項衞生檢疫措施,這既是對本人和家人健康安全的保護,也是必須履行的法律義務。懷着僥倖心理逃避海關檢疫,不僅要承受全社會的輿論譴責,還將面臨牢獄之災。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