餓了麼強制商家“二選一”入選侵害消費者權益典型案例
(觀察者網 文/弘毅)隨着外賣行業蓬勃發展,廣大消費者享受到了便利生活的同時,也給不少商家和騎手帶來了商機。但是有外賣平台利用自己的流量優勢,強制商家“二選一”,破壞市場競爭秩序。
近日,長三角地區市場監管部門聯合發佈了12起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典型案例,其中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檢查發現,天長市餓了麼外賣服務站利用技術等手段限制交易。

據介紹,自2018年上半年始,當事人通過降低服務費、降低配送費等方式,要求商家只能選擇“餓了麼”一個平台進行網絡銷售。對個別不配合的商家,當事人在無充分事實認定的情況下,以商家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規定為由,擅自將商家強制下線。
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本案中的當事人利用技術等手段,限制商家“二選一”站隊。當事人的行為不僅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也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違反了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平等、自願、公平的競爭原則。**公平競爭是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平台企業應該通過提高自身服務質量來進行良性競爭,贏得更多消費者的信任。
2019年9月10日,天長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並對其罰款10萬元。
這不是餓了麼第一次因“二選一”被點名,去年12月,據《海峽導報》消息,開在高校校區附近的餐飲店被多名餓了麼工作人員告知,解除與美團的合作,並告知商家考慮清楚,只能“二選一”上線一個平台,否則餓了麼將會以不同理由將其下線。
此後在點餐高峯期,多家店鋪被餓了麼平台陸續下線。餐飲店主們憤怒稱,“平均每天損失幾千塊,但我們不能妥協,因為如果銷售渠道被獨家壟斷,那我們以後就沒有任何選擇權,等於給餓了麼打工了。”
去年6月13日,餓了麼被黑龍江加格達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並處以5萬元罰款。根據加格達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調查,從2018年5月美團入駐加格達奇開始,餓了麼利用口頭要求、後台縮小配送範圍、不能點餐等手段,使得商家不得不下線美團。對於拒絕下線美團的商家,餓了麼將商家配送範圍劃分至北山森林公園,致使其不能正常開展營業。
觀察者網發現,餓了麼強制商家“二選一”的行為觸犯了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國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反壟斷法》等多部法律。**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户選擇或者其他方式,實施下列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誤導、欺騙、強迫用户修改、關閉、卸載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惡意對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實施不兼容;其他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三十五條規定,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不得利用服務協議、交易規則以及技術等手段,對平台內經營者在平台內的交易、交易價格以及與其他經營者的交易等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或者向平台內經營者收取不合理費用。
餓了麼創立於2008年,屬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所有。2018年4月,被阿里巴巴集團以95億美元全資收購,成為阿里本地生活服務一環。
**公開資料顯示,自2018年至今,餓了麼平台陸續收到上海、廣東、安徽等多地監管部門處罰,涉嫌違反“不正當競爭”、“食品質量安全及經營者資質”等。**此外,2020開年至今,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已收到73份開庭公告,以有關健康權、勞務糾紛案件居多。
最新一起的行政處罰顯示,今年1月15日,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被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20萬元,理由是違反《電子商務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台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台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對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對平台內經營者的資質資格未盡到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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