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關注瑞幸財務造假,高管在國內或面臨追責
张珩
(觀察者網 文/張珩)昨晚瑞幸咖啡(Nasdaq:Luckin)“自曝”財務造假22億元,股價直線下滑75%。外界普遍認為,很快瑞幸就將在美國面臨“調查、集體訴訟、高額賠償”等一系列麻煩,直到瑞幸退市。
但實際上,瑞幸在國內也並非安全。4月3日下午,證監會表示,高度關注瑞幸財務造假事件,對該公司財務造假行為表示強烈的譴責。不管在何地上市,上市公司都應當嚴格遵守相關市場的法律和規則,真實準確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中國證監會將按照國際證券監管合作的有關安排,依法對相關情況進行核查,堅決打擊證券欺詐行為,切實保護投資者權益。瑞幸咖啡註冊地在開曼羣島,經境外監管機構註冊發行證券並在美國納斯達克股票市場上市。

觀察者網注意到,根據今年3月1日頒佈的新證券法,國內投資人在一定情況下有權向瑞幸追責。
瑞幸“自爆”高管集體“甩鍋”
4月2日晚間,瑞幸突然發出公告稱,根據公司董事會成立的內部特別調查委員會的調查發現,從2019年第二季度到第四季度,瑞幸咖啡偽造交易金額約為人民幣22億元,某些成本和費用也因虛假交易而大幅膨脹。
因此,投資者不應再依賴公司以前的財務報表和截至2019年9月30日的9個月的收益發布,以及從2019年4月1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止的兩個季度,包括先前對2019年第四季度產品淨收入的指導,以及與這些合併財務報表有關的其他信息。
消息一出,瑞幸的股價大跌,上一個交易日內觸發8次熔斷,截至收盤,瑞幸下跌75.57%,報6.4美元/股。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今年1月31日,渾水公佈的一份做空報告稱,調查動用了92名全職和1418名兼職人員在現場進行監控,記錄了981個經營日的客流量,覆蓋了620家店鋪100%的營業時間,總計時長為11260個小時,同時還收集了收集了25843張小票。
報告稱,在分析了數據之後發現,瑞幸去年第三和第四季度每店每日商品數量分別誇大了至少69%和88%。其中第四季度受監控門店的日銷量僅為263件商品,但是瑞幸給出的銷售預計為483-506件。
2個月後,瑞幸的聲明證實了渾水的質疑。
在瑞幸的聲明中,公司將虛假交易的“罪魁禍首”指向了瑞幸COO(首席運營官)兼董事劉劍及向他報告的幾名員工。表示劉劍和他的員工共同偽造了22億元的銷售金額。
公開資料顯示,劉劍和瑞幸CEO錢治亞等人同樣出身神州租車,追隨陸正耀多年。2008年至2015年,劉劍先後擔任神州租車車輛管理中心副主任和收益管理負責人;2015年至2018年擔任神州優車收益管理負責人,2018年5月起,擔任瑞幸咖啡COO。
也就是説,一位追隨了陸正耀12年的老臣,為了讓瑞幸的業績好看一些,主動聯合了部分員工,冒着進監獄的風險,進行了此次龐大的造假工程。
面對洶湧的輿論壓力。瑞幸咖啡的CMO在朋友圈公開表示:資本的事我也不清楚,我也不想問大家也別問我。我就知道經歷這麼多看到這麼多,做人呢,兩件事最重要:必須實事求是,永遠元氣滿滿!謝謝關心,我們反思。

瑞幸咖啡董事長陸振耀在朋友圈説:今天也要元氣滿滿。

渾水稱高管已套現,或面臨全球追責
觀察者網注意到,瑞幸的股價在出事之後暴跌,讓大量的機構投資者損失慘重。2019Q4,瑞幸的機構增持達到2.89億股,新進機構持有股份1.45億股,其中不乏知名大機構,如資本研究全球投資者、美國銀行、瑞銀、瑞信等。以當時約30美元平均股價計算,增持金額超過86.7億美元。
但在投資機構嚴重虧損的同時,瑞幸的高管團隊可能已經提前套現離場。渾水的研究報告指出:瑞幸的管理層已經通過股票質押兑現了49%的股票持有量(或已發行股票總數的24%),令投資者面臨(重要股東)追繳保證金導致股價暴跌的風險。
但是,套現並不意味着“金蟬脱殼”。
在2001年安然公司因為虛報近6億美元盈利之後,美國在2002年出台了《薩班斯法案》。該法案最引人關注的一點,就是對造假公司將“處以極刑”。
該法案規定:對編制違法違規財務報告的刑事責任,最高可處500萬美元罰款或者20年監禁。篡改文件的刑事責任,最高可處20年監禁。證券欺詐的刑事責任,最高可處25年監禁。
4月2日,美國多家律師事務所發佈聲明,提醒投資者,有關瑞幸咖啡的集體訴訟即將到最後提交期限。加州的GPM律所、Schall律所,紐約州的Gross律所、Faruqi律所、Rosen律所和Pomerantz律所等均表示,在2019年11月13日至2020年1月31日間購買過瑞幸咖啡股票的投資者如果試圖追回損失,可以與律所聯繫,2020年4月13日是首席原告截止日期。
與此同時,以陸振耀為首的瑞幸咖啡團隊在國內可能也會面臨麻煩。
今年3月1日,國家出台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該法案第二條第四款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證券發行和交易活動,擾亂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市場秩序,損害境內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處理並追究法律責任。”
有律師表示,根據上述規定,對於境外上市公司,中國法律也有管轄權,但必須存在下述情形之一:擾亂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市場秩序;損害境內投資者合法權益的。
由於新法案在今年3月1日才開始實施,如果瑞幸的造假行為持續到3月1日之後,國內的投資者也可以根據新修訂的證券法所確定的訴訟制度對其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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