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國旗案判了:呵呵,香港法院果然沒讓暴徒失望
(觀察者網訊)又一個香港侮辱國旗案被判了,這次香港法院的判決又是社會服務令。
據香港“東網”15日消息,香港21歲男子鄧智樂被控在去年9月21日的屯門衝突中撕毀、焚燒和踐踏國旗,早前他已承認一項“侮辱國旗罪”,該案15日於屯門法院判刑。裁判官認為,被告因一時衝動才犯案,已深切反省,決定判處他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鄧智樂(橙衫) 圖源:香港“東網”
辯方在求情時稱,被告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後悔,明白自己做錯,日後不會再犯,希望法庭接納報告建議,判他社服令。
裁判官表示,國旗是國家的象徵,也是國家的尊嚴所在,以焚燒和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即屬違法。被告在案發時帶點火器到場,雖不知原意為何,但他確為在場人士帶來風險。裁判官考慮到被告在單親家庭長大,一直都努力學習和工作,一心成為職業咖啡師,為代表香港參加“拉花”比賽而努力,加上他已深切反省,明白不應用此方法表達對政府的不滿,並承諾不會再犯,所以決定給予機會改過自新,判他社服令。
去年9月21日香港屯門發生暴亂,多名暴徒將屯門大會堂外的國旗扯下,並踐踏焚燒。隨後,多人被港警拘捕,被控侮辱國旗罪等罪名。
據案情透露,當天(2019年9月21日)在屯門大會堂的平台外,有康文署職員從閉路電視看到有人從旗杆扯下國旗,其後被告與另外兩名不知名人士攤開國旗,用火槍及紙巾在國旗不同位置點燃,並踐踏國旗,當時有40人圍觀,傳媒直播有關情況。
直至同晚約10時,有人在元朗非法集結,警方驅散示威者時,在鳳琴街發現被告形跡可疑,遂截停搜查他,搜獲了火槍、白電油和手套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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