閲文稱爭議合同與新團隊無關,將在1個月內推出新條款
张珩
(觀察者網 文/張珩)在5天3次回應合同爭議之後,閲文又有了新動作。
5月6日下午,閲文集團CEO程武、總裁侯曉楠、總編輯楊晨等新管理團隊與多位作家參加了首場作家懇談會,向外界再度進行了解釋。閲文表示,爭議合同早在2019年便已經制定,新團隊不可能在接手的第二天就做出任何動作。
程武透露,對於現有合同中在著作權授權、免費模式下的分成權益、作家福利和打擊盜版等問題,公司已經明確了修改方向,更具體的修改將在系列懇談會和調研後確認,並在1個月內推出新版合同。

閲文爭議合同部分條款
閲文高管****再度釋疑
4月28日,閲文集團在對高管團隊全面“換血”的同時,還變更了和作者簽訂的合同,而這份新合同成為了外界質疑的源泉。
新合同的質疑集中在多個方面:合同把甲方閲文和乙方作者的關係定義為“聘請”,卻不提供法律要求的社保等各項待遇;閲文將根據實際情況推行“新型銷售模式”,可能損害中腰部作者的利益;作品扣除運營成本之後的“淨收益”,乙方作者可以分成50%,但現實是不少作者的作品淨收益並不高;閲文擁有作者所有社交賬號的支配權;閲文若對作者作品不滿意,可由閲文方面找他人“續寫”原作;如果作者的作品遭到侵權,打官司時由作者自己掏錢;作者創作的書,直到作者死後50年,版權都歸閲文所有。
對此,閲文集團在此次懇談會上表示,該合同其實是2019年制定的合同,主要用於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新團隊不可能在4月27日接手閲文的第二天,在不瞭解具體情況下推出新合同或任何新動作。
“無論歷史問題有多嚴重,這都是我們當前最首要解決的問題。針對過去多年來合同中遺留下來的不合理之處,應該也必須修改,對於作家應有的權力應該明確在條款裏。希望結合作家懇談和調研的意見修改優化,以保障作家的對等權益。”侯曉楠表示。
對於付費和免費模式,侯曉楠坦言,“目前關於免費閲讀的機制還在討論中。付費閲讀肯定要繼續鞏固並且做大,而未來在考慮免費模式時,也會有明確的作家收益。同時,需要為付費和免費規劃不同的作品內容庫,匹配不同的產品渠道及對應的收益體系。當然,無論哪種模式,都由作家自主選擇。”
對於爭議最大的著作權問題,程武表示:”著作權包括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兩部分。著作人身權,是作者不可轉讓、不可剝奪的權利,屬於作家獨有。閲文絕不會通過任何方式分享或獲取這種權利。對於包括改編版權等各種衍生權利在內的著作財產權,將會在雙方自願的前提下,為作者的授權匹配對應的權益。”
對於目前個方面的爭議,閲文已經明確表示,閲文已經明確了修改方向,更具體的修改將在系列懇談會和作家調研後確認,並在1個月內推出新版合同。
作為中國網絡文學第一平台,閲文集團成立於2015年,由原騰訊文學與原盛大文學整合而成,掌門人為原起點網創始人吳文輝。根據公司股權架構,公司第一大股東為騰訊,持股56.51%。公司執行董事吳文輝持有公司2.65%的股權,持股量為2710萬股。
今年4月27日,以吳文輝為首的閲文集團原高管團隊集體離職,現任騰訊集團副總裁、騰訊影業首席執行官程武將出任閲文集團首席執行官和執行董事,騰訊平台與內容事業羣副總裁侯曉楠將出任閲文集團總裁和執行董事。
而在騰訊“嫡系”接手閲文的第二天,閲文就爆發了“霸王合同”事件。
以下為相關內容提問(文字來源36氪):
Q:閲文對免費和付費如何考量?免費閲讀是否意味着作者收益無法保障?
目前關於免費閲讀的機制還在討論中。付費閲讀肯定要繼續鞏固並且做大,而未來在考慮免費模式時,也會有明確的作家收益,閲文在合同裏對於相關權利的獲取都是會支付對價。
同時,需要為付費和免費規劃不同的作品內容庫,匹配不同的產品渠道及對應的收益體系,包括微信讀書等騰訊自有分發渠道。當然,無論哪種模式,都由作家自主選擇。
Q:對於外界關注的合同,其中有條款支出,作者將獲得平台自有渠道按單章訂閲電子銷售淨收益的50%作為銷售分成,如果淨收益為負,是否還要倒找平台?
給作家的電子閲讀收入分成淨收益,指的是扣除渠道費和運營費用,而非財務上的淨利潤概念,淨收益高於淨利潤。淨收益即使經成本核算後為負,閲文也將自負虧損。
Q:作家與閲文平台是什麼關係?聘用還是其他?
作家與閲文平台是合作關係,合同中採用的“聘請”這樣字眼系不當表述。作家是閲文平台的根基,內容生態不只是閲文的,更是屬於作家的。作家是閲文最寶貴的財富。
Q:為什麼要明確點名,作家與平台不存在“勞務僱傭關係”?作家福利政策是否還會繼續運行?
作家與平台的確不屬於勞動僱傭關係,且不存在勞務僱傭關係的表述本身是從作家角度出發,該條款是為了避免雙方的合作關係被誤認為勞務關係,導致作者納税時稿酬等收入被計為勞務報酬。同時,閲文的作家福利政策包括全勤獎、半年獎等由閲文首創並已經運行多年的作家福利,不會取消。
Q:合同中寫道“在授權方面,乙方(作者)將作 品在全球範圍內的傳播權、改編權、複製權、翻譯權等著作 權財產權利獨家授權予甲方(閲文),並允許甲方自行使用或者進行上述權利的分/轉授權以及商業推廣、銷售、並簽訂相關協議。”是否是閲文集團侵害作者版權,如何解讀?
系誤讀。在合同中,已經明確規定作者和閲文在各種改編過程中收益的分配方式,即如果作品獲得版權方面的收益,我們均將相關收益根據約定與作家進行分成,而這部分被斷章取義了。同時,大部人可能認為網站對版權的開發就使作者失去了作品的著作權,但此情與事實不符,閲文是依據作者的授權,對著作權進行開發,為作品創造價值,並且與作者共享收益的。
Q:關於合同中有關“著作權”的表述,作何解釋?
1、著作權分為著作財產權和著作人身權,且著作人身權不可轉讓,故閲文系通過合同獲得了運營作者著作財產權的權利。
2、閲文集團長期致力於版權運營,放大網絡文學作品價值,不斷開拓版權開發的類別,所以我們可以看到合同中對於作者授權閲文合作的相關內容項非常豐富,且每一項授權均有清晰的收益分配約定。而對於合同中引起巨大爭議的相關細則,我們也將基於系列調研後,進行修改。
3、閲文也將考慮到作家羣體廣大,具體到每個人的情況不同,未來我們會考慮提供多版本的合同選擇,對授權權限分級,把著作財產權的授權選擇交給作家。
Q:如果作品交由騰訊旗下公司開發,是否會出現左手倒右手、低價甚至免費授權的情況?
絕對不會。閲文作為獨立上市公司,為業績和股東負責,同時受外部審計及政府部門監督。且從商業邏輯上來講,這樣做相當於自毀長城,不會有作家願意在閲文平台上寫作。
Q:將去世作家的作品免費?QQ刪除手機相關照片?更改作者更新時間?有167人被送進派出所?……
謠言、斷章取義、惡意P圖……呼籲大家明辨真假、理性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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