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税税則委員會公佈第二批對美加徵關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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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税税則委員會辦公室5月12日在財政部網站發佈《國務院關税税則委員會公佈第二批對美加徵關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單》。
根據《國務院關税税則委員會關於試行開展對美加徵關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會公告〔2019〕2號),經國務院批准,國務院關税税則委員會公佈第二批對美加徵關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單,對第二批對美加徵關税商品,第二次排除其中部分商品,自2020年5月19日至2021年5月18日,不再加徵我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徵的關税。對已加徵的關税税款予以退還,相關進口企業應自排除清單公佈之日起6個月內按規定向海關申請辦理。第二批對美加徵關税的其餘商品,暫不予排除。
未列入第一批、第二批對美加徵關税商品排除清單的商品,企業可根據《國務院關税税則委員會關於開展對美加徵關税商品市場化採購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會公告〔2020〕2號),申請市場化採購排除。
網頁截圖,下同
同日,上述網站還發布《國務院關税税則委員會關於第二批對美加徵關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單的公告》。
根據《國務院關税税則委員會關於試行開展對美加徵關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會公告〔2019〕2號),國務院關税税則委員會組織對申請主體提出的有效申請進行審核,並按程序決定,對第二批對美加徵關税商品,第二次排除其中部分商品,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對附件清單所列商品,自2020年5月19日至2021年5月18日(一年),不再加徵我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徵的關税。對已加徵的關税税款予以退還,相關進口企業應自排除清單公佈之日起6個月內按規定向海關申請辦理。
翻頁為清單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