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違法放貸,光大銀行呼和浩特分行原副行長秦明被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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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呼和浩特人民檢察院”公眾號5月11日消息,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中國光大銀行呼和浩特分行原副行長秦明犯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一案,於5月11日當天由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
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定被告人秦明犯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認定同案犯戚秦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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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呼和浩特人民檢察院”公眾號5月11日消息,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中國光大銀行呼和浩特分行原副行長秦明犯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一案,於5月11日當天由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
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定被告人秦明犯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認定同案犯戚秦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