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一城管局辦公樓涉違建,當地:拆後改公廁綠地
5月14日,網絡上爆出一則黑龍江哈爾濱市民舉報哈爾濱南崗區城管局辦公樓為違建的新聞,一時間引發羣眾議論:作為拆除違建的執法者,使用違規建設的辦公樓。那麼涉事辦公樓是否屬於違章建築,該建築該如何處理,5月16日,哈爾濱市政府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了該棟建築的歷史由來、該棟建築是否為合法建築,以及下一步將如何處理的意見。

發佈會上,哈爾濱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南崗分局二級調研員劉鵬權首先介紹了涉嫌違建的辦公樓——哈爾濱市南崗區建設街1號建築的基本情況。

南崗區建設街1號建築,位於建設街與馬家溝河沿岸交界處,現狀層數為三層,現狀建築規模為507.3平方米。經調查瞭解,建設街1號建築早在1996年前就是原區屬馬家溝河堤管理站辦公用房(當年也叫內河管理所),後因該辦公用房出現危倒問題,經南崗區政府區長辦公會議決定,由原南崗區馬家溝河綜合治理指揮部負責申請翻建,並於1996年1月,向原南崗區規劃土地管理局提出《關於還建河堤管理站用房和公廁的請示》,申請將建設街1號原危倒公辦用房重新翻建成新的河堤管理站用房與水衝式公廁一體的辦公、便民服務兼容型建築。

原南崗區規劃土地管理局依據當年的城市規劃,依法啓動了規劃、土地審批程序,因該項目原使用性質就為行政辦公,與後翻建的河堤管理站用房、水衝式公廁一體的辦公、便民服務兼容型建築使用性質相符,因此原南崗區規劃土地管理局依據當年審批程序為其規劃審批了規劃建築面積324平方米,規劃層數二層的辦公用房,並向申報單位馬家溝河指揮部收取了土地管理費、規劃管理業務費、規劃費、基準地價費及用地等規劃許可證成本費,合計金額38735元,也就是現使用單位南崗區城管局所提供的5張繳費票據。通過核對以上票據經認定項目當年已履行了法定規劃、土地審批程序,也就是説當年審批的建築面積324平方米的二層建築是合法建築。因機構調整、人員變動等原因導致相關手續不完備。

關於目前該用地性質問題。2008年7月,哈爾濱市人民政府批覆的《哈爾濱市南崗區02榮市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將該地段規劃為行政辦公用地,並按行政辦公用地使用。2011年8月,市政府為改善城區內河周邊的整體環境,對城市主城區內河及周邊規劃進行了調整,規劃方案中將該地塊用地性質由行政辦公用地調整為公共綠地,後因項目資金未落實等多項原因,該區域規劃未能實施。

隨後,劉鵬權代表哈爾濱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南崗分局對該建築提出了處理意見:
針對建設街1號違法接建的第三層房層,建築面積183.3平方米建築,按照城鄉規劃法律法規依法應由規劃執法部門給予拆除。
針對1996年已履行審批的建設街1號合法建築面積324平方米的房屋,南崗區政府提出,如拆除違法建築後還需對合法部分進行維護與修繕,為了避免“又拆又修”所產生的資金浪費,決定同時啓動該區域內河環境規劃整治工作,對該建築一併予以拆除,改建為沿河市民服務設施(公廁)及綠地****。